楊林林、郭光允、成本、媒體
2004年3月31日
何必
“拒絕政治交易,審計局長丟官”……(略)
辦公室裏的一幫人私下議論這件事,主流意見認為楊林林傻、不諳世事、不會乖巧妥協、不具備起碼的官場從業資格,屬於應該淘汰之列;另一些人則感到無奈。作為媒體工作人員,發布的是一回事,私下討論的則完全不同。
無論怎麽說,楊林林是夠倒黴的。其實,他倒黴就因為他還算是個正經的人,不肯趨炎附勢,不肯出賣原則。結果,他還是沒有得逞,沒有堅持得了被他視作正義的主張,最終(至今)被擠兌到了有職無權的光杆司令的地步。落泊至此,他該怎麽想?到我們從小受到的教育是,熱愛祖國和人民,熱愛黨,為了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無私忘我。但現實當中,一切都好像與此大相徑庭。楊林林的遭遇很典型地突出了這種傳統教育與社會現實的衝突。想想,他熱血沸騰並堅持真理,不屈不撓與邪惡勢力進行鬥爭,最後得到的隻能是孤家寡人形單影隻。對此,他該作何感想?是不是會後悔?如果當初他不是這樣執迷不悟,而是更加“靈活”地從“善”如流,官官相護,衝著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的麵子對其夫君網開一麵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於那些禍國殃民的事情置若罔聞,他應該是可以安穩順當地繼續在審計局長的位置上舒舒服服幹下去;這下倒好,被封殺拿下,離官卸任,架空起來隻能遊手好閑,勃勃事業之心夭折了,到了牆角隻得老老實實無聲無息。再往後看,即使那科委主任被處罰,但楊林林能不能官複原職還是回事;即使恢複,畢竟也有了這歲月的耗費與教訓的栽培。
其實,這種事情並不是唯一的。據《中國青年報》2003年8月15日報道,8年間,為舉報程維高的問題,郭光允被開除黨籍,並蒙受了兩年勞教之災,其家人親朋近20人先後受到牽連。而如此居高不下的“舉報成本”,又直接造就並加大了反腐風險,降低了貪官的“腐敗成本”,增大了貪官腐敗的保險係數。
看到郭光允的經曆,人們都會掂量一下,如果換了自己是否會無緣無故舍生忘死直眉瞪眼死氣白賴非得與一個掌握生殺大權的高官過意不去甚至拉下馬才心滿意足,如果這是以自己周邊的親友受到牽連為代價,更是要考慮如此投入產出是否經濟、是否符合個人利益最大化?在此,什麽顧全大局、為全人類解放出生入死這類的話就顯得隻存在於少年時代的輝煌而遙遠的記憶當中;極端個人主義惡性膨脹早就把集體主義、大河有水小河滿這種觀念和說教逼到了天涯海角,考慮個人利益成為流行的社會主旨。到現在,郭光允怎麽著了?媒體炒作一番後,又去追逐新的目標了,他還不是得默默無聞地承受舉報給他和親友帶來的那一切?就算是能夠給他一些經濟上的補償,但生命中的8年時光是無論如何也無法補償回來的,而親友所遭受的牽連又該如何補償?以我國現行的法律製度,對於物質侵害方麵的舉證和依法索賠尚且如此困難,更不用說精神賠償了。於是,這就注定是一樁怎麽看怎麽是入不敷出的髒苦之活,但凡頭腦正常的人大概都無意去做這種英雄。筆者並不想否認郭光允的氣概,但畢竟,隻是依靠黨性與良知,很難推而廣之,也就很難形成所謂的社會監督環境與氛圍。
比照起郭光允,楊林林之舉似乎不是什麽“舉報”,而是在職權範圍內利用合法途徑履行工作職責,如此一來,大概也就應該算作是“工作”成本了;再拿這則消息裏的內容來說,晉城市紀委尚未對科委主任問題做處理,自然也是“工作”份內的;再推而廣之,黨內監督所涉及到的所有部門,都會麵臨這樣的工作;黨外的行政和司法也同樣有著這樣的工作;輿論作為社會監督功能載體照樣會遇到這樣的工作,隻不過其範圍、層次、力度、效果等方麵有所差異罷了。
可想而知的是,楊林林事件被媒體披露後,當會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應該會有個什麽必須向媒體並通過媒體向社會交代的結果。(可媒體的功用畢竟是有限的,而且媒體也有著嚴格的限製,但即使如此,很多受眾還是把媒體當作具有行政和司法能力的機構而予以依賴,而這也造成了媒體自身角色認知上經常性的模糊與錯位。)如果楊林林事件沒有被媒體得知並披露又會如何?自然也就不會有媒體真真假假得意洋洋地宣稱“經過我們的報道後引起了當地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並采取了迅速有效的措施”之類的套話,那麽,如果沒有媒體的介入,這些事就可以無法無天我行我素了?既然媒體功用有限,媒體資源也有限,媒體所能涉及領域也有限,那麽這種限製之外的廣袤區域裏,就成為媒體內容的真空;按照如今的普遍社會狀況,那些沒有進入媒體有效射程的地方有什麽樣的情形就隻能憑借口耳相傳了;即使媒體可以染指,由於不同媒體的新聞理念與手法不同,對於同樣的新聞事件的解析也有著天壤之別的角度、套路與效果。像上述黨內外監督、行政、司法以及輿論監督本身的事件,很可能被同樣生存於社會中的媒體人所歪曲。至少,誰來監督監督者這樣的老生常談,依然像現在的楊林林一樣偏向一隅沒人理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