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之夜》
2004年3月16日
何必
3月15日晚,在中央電視台《2004“3•15”之夜》特別節目上,有關部門的三大權威發布成為觀眾期待。……(略)
這樣的事情,引起了一些疑問。
疑問之一,為什麽“3•15”如此深入人心?眾所周知,“3•15”是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但是對這個消費者的節日,世界上能像中國這樣舉國上下皆注目的情形很少見,在國外,幾乎沒有什麽人知道還有“3•15”這麽個對消費者來說意義非同尋常的日子;倒是才打開國門20多年的中國,把這個節日推向了大眾,成為千家萬戶耳熟能詳的日子,並泛化為一種集體意識。究其背景,恐怕難以說,我們對消費者權益尊重與維護達到了國際領先水平,或者我們的國際化程度借此得到了急速的攀升,才使得“3•15”婦孺皆知,而真實情形恰恰相反,在假冒偽劣產品與服務越來越猖獗地橫行之時,人們更多地希望借這樣一個節日來宣泄自己心目中鬱積了一年的侵權傷害,從官方和媒體上看到那些造假惑眾者受到暴光乃至處罰而得到些許快意和憋屈的釋然。媒體上總是有這樣的議論,希望天天都是“3•15”、或者希望天天都不是“3•15”,無論怎麽說,都是公眾希望生活環境能得到改善,最終也能使“3•15”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這樣的性質得以消除,從人們的記憶中淡出遺忘。如此看來,“3•15”日益大張旗鼓甚囂塵上並不是什麽值得炫耀慶賀的事,倒是某種悲哀。
疑問二:為什麽這些部門都要選取在“315”集體露麵?有人戲言,每逢“3•15”,那些遍及社會生活各個層麵與角落大大小小形形色色合法與非法商家都會格外小心,甚至“今天我休息”。像如今在醫院、學校、執法等部門附近徘徊著的、和類似汽車、房屋租賃、留學、保險等中介領域無處不在的“托兒”們都會回避風頭,盡量躲避這個不祥的日子,等到日後再來;(就這樣,還是出現了首都機場原來選擇3•15推出壟斷航空意外保險的舉措,這也映襯出霸權們依然無視消費者權益的真實心態和無所謂的行經)。一年中,也就是這一天會被密切注意,平素則可以大搖大擺無所顧忌地為所欲為。這也從一個側麵反映出,平常日子裏,那些常設機構和部門的工作效果實在讓人不能恭維。但是,作為一個萬眾矚目的日子,哪個部門也不甘寂寞,紛紛登台亮相,向公眾宣傳自己還是站在消費者一邊,對於侵權者還是要采取行動的。不過,與其在“3•15”列隊齊整集中露臉,遠不如在日常真正幫消費者幹些實在的事情來得切實而有效;同時,這種湊在一起借助強勢媒體力量爭光露臉的場麵,自然也讓人想到,如此興師動眾,從公共資源調配、使用與維護角度看,當然還是有問題的。大概,人們不會設想,新近推出的新聞發言人製度,以後都會演變成權力部門機構紮堆湊熱鬧非得弄出什麽大動靜才可以為公眾得知的把戲;而權力機構們盡釋前嫌和平常部門之間的推諉搪塞一團和氣地坐在一個板凳上,也讓人懷疑出於共同的權力利益,當他們與消費者的利益發生衝突時,大抵也會聯合起來保全自身的。
疑問三:為什麽諸多政策要選擇在“3•15”發布?這恐怕還是與前一個問題相關。而其深刻的背景是,權力機構也要為自己出台的舉措製造轟動效應,借助媒體的力量造勢,形成廣泛的社會宣傳效果。不過,很多事情,並不取決於節日效應。最突出的例子,應該是去年孫誌剛事件,如果廢除收容遣送管理辦法該為救助辦法也要找個什麽節日來發布借以加強其社會效果,恐怕被收容遣送者還會是個不小的數目,也就是說,還會有人為了這種等待而付出代價;聯想開來,如果為民工討要工錢、反腐敗、政府自身建設等等也都要等到什麽節日才動手或公示,恐怕黃瓜菜早就涼了。即使拿這次公布的兩個規定上看,也幾乎可以想象就在此規定頒布前的那些日子裏,注定還是有人為此倒黴遭殃。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布行政或執法規定必須選擇什麽節日,這仍然無法逃避形式主義的色彩和嫌疑。
疑問四:為什麽要在央視特別節目上發布?事實上,在昨天央視特別節目播出前,網上就已經出現了這次節目中將會發布兩項規定的消息,而引起了其他新聞媒體的注意;但當這些媒體向有關規定發布機構詢問此事時,得到的卻是避重就輕躲躲閃閃的答複,讓不少媒體憤然責問道:有關機構也是嫌貧愛富倚強淩弱,眼睛隻向上看,盯住國家級電視台,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卻製造著新的壟斷。人所共知的是,中央電視台在很多新聞發布上站有得天獨厚的優勢,而這種優勢並沒有使其節目質量得到保證,反而使得節目裏水分越來越多,質量越來越差。從今年春節晚會上號稱該台十大著名主持人之一的晚會男主持臨近新年鍾聲敲響時那句石破天驚的“讓我們迎接羊年的到來”之中,人們就已經能看到至盡占據絕對壟斷地位大台節目的沒落。而道中人更是深知個中深淺與可能的未來。那麽,權力機構與壟斷媒體的結合,所能生出來什麽樣的產物,恐怕如此推想與猜測並不需要太高的智力水平和專業素養,基本上是盡人皆知的事情。
嗚呼,《“3•15”之夜》;哀哉,可憐的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