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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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郵政法怎麽改也得能正常收發信件

(2022-12-05 23:56:32) 下一個

不管郵政法怎麽改也得能正常收發信件

                       2004年2月17日

何必

《郵政法》可能將在今年3月的全國人大會議上審議通過……(略。)

與郵政相關的法律究竟會做什麽樣的修改,將把重點放到什麽地方去,對於普通公眾來說也許關心的意義並不是很大,人們更想從自家生活領域去看待這種服務的情況及其變遷。

到現在,國人使用郵政服務的量越來越小。一方麵,這是由於其他服務替代品種越來越豐富,而且手段也越來越完善。通訊的便捷、互聯網的普及,使人際交往對於郵政的依賴度日益減少,手機短信、固定電話、電子郵件的快速、準確、廉價、容量巨大等特性都把郵政擠到了越來越邊緣化的位置,造成其業務數量的急劇萎縮。另一方麵,由於郵政逐漸降低其在人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因而也逐漸被人們忽視與淡忘,這在市場化喧囂很重的當下,郵政卻可以相對超然之外,繼續著自己計劃經濟時代的行經,麵對洶湧的體製變革而巋然屹立紋絲不動,服務水平與質量還是讓人無可奈何。郵票交易市場上作為有價證券的郵票價格遠遠低於票麵價格這種讓人瞠目結舌的情勢,輝映著郵政生存和發展實際質量與趨向。

說到郵政服務,普通信件郵寄過程中丟失是件很平常的事,每逢這種事情發生,收發信件者隻能自認倒黴,卻無法向郵政部門問責,這是眾所周知的情形;郵政營業部門到現在由於沒有競爭對手,因此也就沒有銀行那樣,至少在表麵上還出現了按照打號機流水號碼坐在大廳裏等候而不需要自己判斷哪個窗口速度可能快些而站在隊尾一等就是很久;現在郵寄錢款出現了需要本人身份證號碼的規定,這種所謂比實名製還要苛刻的規定,實際上是給收件人帶來了更多的麻煩,原來把匯單直接寄到住戶,現在則隻是個領取匯單的通知單,還要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到郵政營業場所去換,這無形中將過去的手續進一步複雜化了;非但如此,用那通知單換取正式匯單、與到前台領取款項還不在一個部門,二者營業時間也不同,前者屬於郵政部門的“大宗郵政服務”,其上班時間到下午16:30就完結了,比社會上工作時間還要早,我就經常是必須在工作時間裏抽出空跑到很遠的郵局(因為這郵局是通知單上指定的)去取,否則就來不及。像這類公共服務部門卻要比社會上的工作時間安排還要短,大概也能集中地反映出郵政部門典型的計劃經濟成色和品質,但卻給郵政服務消費者帶來了不少的曠日持久的麻煩。

作為一個媒體中人,時常寫些文字見諸各種報刊,自然就會有報刊社給我寄發樣報樣刊和稿費,但這卻成了我的一大心病:我搬了多次家,每次都為了如何能夠快速、及時而準確地收到報刊社的郵件而發愁,到現在沒有遇到過一個能在郵政服務方麵滿意的住所。通常情況下,信件都是在院落大門口讓負責看守大門的人兼管收信,然後往門口的一個大木箱裏一扔,誰過來願意看就翻來翻去,揀出自己的信件拿走。這樣一來就有個直接的問題,如果不是自己的信件而拿走也是很常規的事情;更不用說,碰到那些集郵愛好者,看到有國外信件上貼著新鮮的郵票也在左右沒人時幹脆把整封信都揣進自己的口袋;更嚴重的是,從國外寄來的很多親友的照片和底版也可能是由於信件厚度感覺殷實被悉數捎帶而走,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雖然說這種做法是違法的,但在目前道德水平狀況下,這種行為卻是不可避免而且難以追究的。像我這樣幾乎每天都有報刊寄來的住戶,逢這種不要錢的報刊不看白不看,趁著沒人很容易被順手牽羊,可報刊社的同仁們則總得很冤枉地接到我有關一直沒有收到樣報刊的埋怨。有的院落倒是給每家每戶安裝了個可以自己上鎖的信箱,而投遞口隻有約0.5工分寬15工分長,那些報刊注定是無法投放進去,即使是像賀卡那麽寬的信件也隻能折疊起來才能塞進去,破壞了卡片的完整與美觀;而那些根本沒可能塞進去的信件,就隻能在大門口享受風吹日曬雨淋眾目睽睽,等待著我什麽時候能趕巧了物歸原主。更不用說,有時對方使用特快專遞給我發物品,由於我不可能時時刻刻在家,就經常被退回,鬧得我總被對方詰問為什麽總是不在家守侯;長此以往,沒有人會有如此耐心與資源來一而再再而三鍥而不舍地給我反複寄送。而這種情況究竟導致了多少信件投遞失效,我到現在也無法弄清楚。為此,有時我不得不放棄其他事情,呆在戶外門口等待著投遞員的來臨。

不用說,公民通信權利早就被我國憲法所保護。但是直到現在,上述令人尷尬、無奈乃至惱怒的局麵,仍然在首都這種文明首善之區存在著,換了國內其他地方,大概更好不到哪兒去。

如此廣泛而頻繁的侵權行為的發生,成為如今倡導法製化社會過程中的一個顯得異常不和諧的音符,也給人們法製觀念的實際普及帶來了現實的嘲諷。

到現在,中國的法不可謂不多,以至於人們戲言中國進入了一個泛法製、泛訴訟時代,以法律名義維護自身利益,在很多場合越來越像是帶有很明顯的借口性質。我沒有認真研究過《郵政法》,不知道現行這部1987年就頒行的法律與現實生活究竟有什麽不協調的地方,也無知於新法的改變方向。但據媒體所謂“界定郵政的‘普遍服務’範疇是平衡各方利益的關鍵”、“普遍服務義務不能成為郵政低效率的借口”等說辭看,郵政部門當然還是在捍衛即得利益,反對其他勢力侵蝕自己的權益,力圖保持專營權利。不管怎麽說,如果郵政領域已經成為侵權的重災區,問題的核心好像就不應該停留在由誰來專營的層麵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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