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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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5”災難說公民腐敗

(2022-12-05 12:49:45) 下一個

從“2•5”災難說公民腐敗

                                  2004年2月

何必

最近幾天,由於2月5日在北京密雲燈會上發生了遊人互相擁擠踐踏導致37人死亡20多人受傷的重大災難。事情出來,新聞媒體終於等到了又一個重大新聞出現,礙於宣傳紀律和政府強勢,目前還小心翼翼地說疏漏說及時說關懷,但無不摩拳擦掌等待著事故調查結果的出台,一定要追究責任,一定能夠追究責任。現在,國家有關方麵也成立了專門的調查工作組,人們都拭目以待,看最終又會有哪個倒黴的領導出麵承擔責任。可想而知的是,各級又亡羊補牢地加強了公眾場所安全保障、停止了一些公共活動,人們熱切地等待著責任追查和處理結果,並經由此達到心理上新的平衡。然後一切照舊,秩序依然,太陽照樣升起,歌舞升平之中重蹈覆轍迎接著下一個災難的來臨。

但稍微想想,整個事故過程就是因為在那慘劇發生的橋上一個人跌倒了,立即引起了人群的慌亂與擁擠,爭先恐後地拚命試圖逃離,然後多米諾骨牌一樣一連串前赴後繼地倒下,最終釀成慘禍。

假如當時有人能挺身而出,號召在場的人不要慌張,都在原地站住不動,等待那個跌倒的人站起來,也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件。

但為什麽卻沒有這樣的人出現?為什麽本來跌倒這樣平常都會發生的事卻招致37顆生命之星的隕落?在人們對於製度缺陷、公共危機處理、行政失誤之類的話題老生常談後,是不是也可以想想當時在場的那些遊人在這場災難中的角色如何?

2002年美國“911”事件發生後,人們在談及當時情形時都不自覺地涉及到了一個題目:假如國內發生了這樣突如其來的災變會是什麽樣的景象?是否會像紐約世貿大廈裏那樣秩序井然、公眾紛紛主動參與到災後現場工作當中、為傷員獻血者排起了長隊?……最終不約而同地以唉聲歎氣刻劃著不歡而散。

去年,美加大停電,北京市劉琪看到當地情形後,安排北京媒體做了連篇累牘的有關安全意識、知識方麵的宣傳,生怕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北京將會引起混亂。

現在的語境中,國際化已經成為一種時尚,好像經濟高速發展中的中國已經在世界上一支獨秀,中國人也可以因此而氣宇軒昂傲視群雄了。不過,《特區文學》2002年第1期曾經登載過這樣一件事,讓人看過後五味雜陳。美國《讀者文摘》中文版2001年6月號載文《還有人拾金不昧嗎》。文章說,《讀者文摘》想知道世界各地的人撿到錢包會怎麽做,於是準備了1100多個錢包,派編輯“丟失”在世界各地大小城鎮,每個錢包裏有相當於50美元的當地貨幣,還有姓名、電話,以便拾金不昧者通知失主。他們把錢包丟在人行道、停車場、商店、餐館、電話亭、辦公樓和教堂的門前,然後坐在一旁靜靜地等候。結果文章按各個國家和地區錢包歸還的比例,列表分了兩大類:第一類為“表現出色”——挪威100%,丹麥100%,新加坡90%,澳大利亞70%,日本70%,美國67%,英國65%,法國60%;第二類為“表現平平”——荷蘭50%,德國45%,俄羅斯43%,菲律賓40%,意大利35%,墨西哥21%。文章說:“北歐人的表現實在讓其他國家的人汗顏。”此外,新西蘭、韓國人也很誠實。被測試的國家還包括瑞士、加拿大、馬來西亞、泰國、印度和阿根廷。撒遍全球的錢包,56%被各國的拾金不昧者歸還了。《讀者文摘》用大字打出他們的結論:“事實證明,誠實的人仍占多數。”他們告慰世界人民,放心吧,這個世界還算美好。但這個調查卻沒有放到中國來。當人們設想如果在中國調查會遇到什麽樣的情景時,卻出現了不少人斬釘截鐵地說碰到地上的錢包繞道走、說不定其中有什麽騙局的怪現象。要是那雜誌社真的來測試,那會是什麽樣一種情況呢?錢包在那兒死活沒人碰,天漸漸黑了,人們更不敢碰了,可能連扒手也不敢碰了,也怕是圈套。《讀者文摘》的人頂不住了,隻好自己撿回來,灰溜溜地回到酒店,向總部報告,不料總部一聽,興奮不已,立即命令記者寫一篇可讀性更強的報道:《神秘的國度費解的民風——錢包測試的怪異結局》。

在如此道德環境下,出現密雲燈會上那種“角馬效應”(大批角馬上岸時一隻跌倒就會被後來者接連不斷地踩而永遠站不起來了)的場景也就不足為奇了。當叢林法則被當作社會實際生活中約定俗成的規範時,自我中心才會極度而惡性地膨脹,致使人們的行為衝破了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需要以不去損人利己的道德底線,在突然出現的困境當中(這還不應當是像足球比賽場上那種導致混亂容易發生的群體無意識場合,因為畢竟那座橋的空間很小),人們都為了自身的利益而亂了方寸,作為在場各位個人利益守護神的公共利益被野蠻地忽視和踐踏,在場者求生本能演變為對於公共環境和秩序的肆意破壞與蹂躪、並且成為蔑視他人生命的動力,最終使這種災變表現為一種十足的道德崩潰。

從學理上說,腐敗被定義為利用公權謀取私利。但在現實裏,卻有著別樣的存在。隻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就會形成利益關係,也因之有了公共權力的發生,這無論對於家庭、團體、還是類似密雲燈會這種臨時性的人群都是如此。既然有了公權,就會產生利用其謀取私利的可能,也就是說,在兩個人以上的公共空間裏就會發生強勢方利用權力獲取不正當益處的可能性。在這個事件裏,最先跌倒的那個人當然是處於弱勢狀態,需要公眾的扶助,而接下來發生的恐慌擁擠踐踏,卻讓人對於在場者隻顧自己顛覆原本可以維護生命尊嚴的公共秩序的狀況目瞪口呆。於是,在場每個人都主動或被動參與了的公眾腐敗導致了37條生命的完結。

就此而言,把責任外化於地方政府或其他什麽部門,是最簡便易行的選擇。但這卻掩蓋不了在場每個人的責任與齷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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