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雇員30萬年薪?
2004年2月3日
何必
機關部分崗位……最高年薪可達30萬元……(略)
乍看上去,這種“政策和措施”就有讓人費解之處。首先,所謂“部分崗位”為什麽是“部分”?“省重點工程項目、國際商務談判、電子信息化建設、金融風險防範等”領域在如今主要依靠投資取得高速增長經濟當中、並被國內外越來越多的人擔心過熱出現時,確定這些領域本身的合理性如何?那些與國計民生息息相關的類似消費、就業等方麵的領域為什麽沒有列入其中?為什麽是這部分而不是那部分?這些部分究竟是根據什麽決定的?由誰來決定的?在這種決定過程中是否又有了新的不公平發生?這些思索當是人們讀到這個消息時常識性的條件反射。
其次,最高年薪可達30萬元,這個標準是從哪兒來的?從政府的屬性上看,這應該不是根據市場化的薪酬水平來決定的:以政府作為公共權力掌握與使用者這種特殊角色的身份,與市場角色有著很大的不同乃至衝突,顯然不能以市場行情作為比較標準;而從不可替代特權擁有機構的現狀看,具有市場所不普遍具備的醫療、養老、住房等現存社會福利作為非物質收入,這更讓政府工作人員薪酬具有了在社會上的不可比性質;這還不包括廣泛存在的政府機關頻繁發放的形形色色的貨幣與非貨幣形式的補貼、以及由職位所必然帶來的各種灰色收入。因此,如此30萬元,按照其“含金量”說,要遠遠高於其麵值。而在這種環境裏,冷不丁地弄出個30萬並拿這當成“特職特薪”的高限,自然顯得突兀而讓人困惑:這個標準是根據什麽製定出來的?經過了什麽樣的論證?其合法性如何?
接著,該消息在不經意間得意洋洋地說出了這樣的事實:這30萬元年薪的標準“這比現在居全國首位的吉林省政府雇員最高年薪還要高出5萬元”。到這時,其用意昭然若揭:無非是借此超越了吉林追求了全國第一。如果按照這種態勢發展下去,說不定什麽時候黑龍江提出40萬,其他省份再度跟上並勇於創造新的紀錄,導致如此荒唐的競賽。
眾所周知,振興東北是全國區域開發裏的又一個戰略,並且是新一屆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內容。這次,國家采取了不投入資金而隻是有政策傾斜的方針,而且作為中國稅製改革的試驗區,在東北將過去一直實施的針對生產征收增值稅改向針對消費征收稅負,而僅僅這種稅負改革,將使每年中央財政減少稅收上千億元。在這種情況下,經濟一直低迷、社會上還有大量下崗人員、資源麵臨枯竭而逐漸淪為貧困地區、權力對於市場仍有著在全國名列前茅幹預程度,不發達而且長期處於困境當中需要依靠行政而非市場力量扶持“振興”的東北,依靠政策傾斜而獲取的有限資源,卻被用來攀比政府工作人員工資水平,力爭全國第一!而在此時,得風氣之先發展起來的深圳、民間資本雄厚的浙江、為世界矚目的上海、以及珠三角、長三角這些中國經濟中的亮點地區的政府雇員尚無此創舉。這種對比和反差實在是耐人尋味。
人們都記得,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衝擊到香港時,特區政府官員在經濟不振時首先從自身開始降低薪酬標準,而這種做法在各國發生經濟困難時也是屢見不鮮的。而目前,東北已經處於長期的經濟蕭條當中,麵對經濟窘境、社會動蕩和眾多貧困人口的存在,政府更應該為民著想,試圖用以身作則來弘揚社會平等之風,而不是製造新的貧富差距。
而且,既然享受著政策傾斜,那麽就在享受著優惠,在這種優惠的同時,就會有沒有享受到優惠的地方。於是,由於這種政策傾斜所帶來的財政收入減少的後果,就必須由沒有享受優惠的地區來承擔。以其他地區的犧牲和貢獻以轉移支付方式來進行東北地區之間政府雇員薪酬的攀比的砝碼,這顯然是不合適的。
更不用說,如此30萬年薪,是在失業率居高不下、諸多國有企業轉軌麵臨難於逾越的體製性(很大成分是由於地方政府所致)障礙、大量人口處於低收入狀態下產生的,政府動用公共資源製定在全國獨占鼇頭的雇員收入標準,是否有濫用公共權力的嫌疑?
東北振興決不是政府雇員收入水平的振興,這當不會有什麽太多的歧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