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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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法律以應有地位

(2022-12-05 12:27:31) 下一個

給法律以應有地位

                                         2004年1月29日

何必

民工節日加班,但等到了節後才得知法律所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三倍工資的無法兌現。(略。)

無論是旅行社、市區道路交通小事故、食品安全,還是放鞭炮、欠薪,都是法律所規定、並已經頒行了為期不短的時間了。但這些問題還是層出不窮,並在節日期間集中出現於全國各處,而且這些事情都是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就讓人深思了。

就說節日加班工資支付。這是到今年就已經實施十年的《勞動法》明確規定的。就因為普遍存在的有法不依,北京、上海等地還是在今年春節前對於已經存在了十年的這個法律中有關節日加班的規定以地方規章或司法解釋的方式再度強調。但現實情況是,依然有南京這樣的事情發生。法律昭然放在那裏,但卻總是普遍得不到切實而有效地貫徹執行,這種狀況的長期存在令人擔憂。

再看有關禁放煙花爆竹。節前,社會各界對於是否該解除禁令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媒體更是用了大量的篇幅就此展開了討論。但各界歸各界,媒體歸媒體,真是到了當初禁令製定和發布方的地方政府,卻不少對此無動於衷,禁令依然堂而皇之明晃晃地放在那兒形成了規矩。可是,政府有政策,民眾也不吃這一套:光是在北京還沒到節日,稀稀拉拉的鞭炮聲就此起彼伏不絕於耳;真到了大年三十晚上,還有著禁放令存在的北京簡直成了一個火藥桶,震耳欲聾的爆竹淹沒了城市各種喧囂,那時的動靜大概不下於去年再晚些天的3月20日巴格達的熱鬧,處於禁放區內的北京各處,幾乎都成了地毯式轟炸的目標,除了戒備森嚴之處外,沒有什麽地方能得幸免;即使到了傳統中“破五”的大年初五,據報道北京動員了十一萬人查違禁放鞭炮現象,但卻還是貓捉老鼠遊戲般地按下葫蘆又起了瓢,耐不住響聲一片中形成了對於禁令的挑戰與嘲弄——在法不擇眾之中形成了法律的形同虛設。

於是,人們就從中看到了這樣的景象:法律是可以被無視的。而這種狀況的存在與擴散,對於追求法製化的社會進步進程而言,卻無疑起到了負麵的作用,甚至會把辛辛苦苦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成就的法製化成果毀於一旦。

在這個問題上,出現了兩個方麵的問題。其一,法律也應該與時俱進,作為調節社會關係的手段,法律必須與社會現實相匹配,並能夠針對現實社會狀況進行幹預;同時,作為社會的主流價值觀的體現,法律也應該順應社會階層的變化而加以調整,以使其能夠為社會上絕大多數人能認可、尊重、接受與維護。像禁止燃放鞭炮這樣的禁令,隨著時代的發展和人們觀念的變遷,曆史上也許曾經是正確並能夠起到效果的法律卻未必能適應新的形勢符合新的社會需要。如果依然抱殘守缺固執於僵化而無效的法律,勢必導致有法不依情形的出現,而這種現象對於法律的嚴肅性與權威性都提出了客觀的詰難與置疑:如果法律失去了對於社會行為的現實規範功能,那麽該法律存在的意義何在?並進一步產生社會對於法製本身的存疑乃至漠視。

其二,應該切實加強法製觀念。實質上,法製並不存在於法律條文和頒行的各種禁令裏,而是存在於人們的觀念當中。類似食品安全、城市道路小事故頻仍、旅行社遭投訴、企業無視法定義務不支付加班費等現象,都是早已存在並具有一些可操作性的法律規定,但卻還是被束之高閣置之不理。這當中,人們最熟悉的恐怕莫過於駕駛汽車上路,主要不是遵守法規,而是看附近是否有交通警察,如果沒有就可以違法亂紀。這種心態本質上是一種被稱之為“心智發育不全”,說穿了也就是幼兒心態;而在現實社會行為當中,就表現為很強人治的觀念基礎、行為方式及其客觀痕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樣已經喊了幾十年的口號,到現在卻依然處於很疲軟狀態滯留在形式上得不到落實,問題的核心就在於,剛剛從人治習俗當中轉換到法製化軌道社會,從觀念上還有強的慣性,並不是短時期內能夠扭轉的,需要下很大氣力予以應對和加以改變,才能使規矩意識深入人心。而這則需要動員社會各種力量,以完成這個日積月累潛移默化的浩繁工程。

讓法律得到應有的地位,應該是法製社會的要義。為此,各方都要幹些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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