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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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就應該有孩子的待遇

(2022-12-05 12:25:43) 下一個

孩子就應該有孩子的待遇

                                   2004年1月28日

何必

為孩子是否該買票與售票員發生爭執……(略。)

其實,這種糾紛在日常生活中並不少見,而且也並不會由於媒體的報道而減少。因為,從整個報道中,雖然最後孩子還是被火氣不小當時揚長而去的粗心父母帶走了,但到底是否補交了票款卻不得而知,於是,作為糾紛源頭的孩子是否該買車票被父母賭氣丟下孩子就走這樣的後續情節淹沒了。

值得慶幸的是孩子沒有發生什麽意外。假如真是孩子丟失了,責任自然是要有衝動的家長來承擔。不過,仔細想起來,問題並非如此直截了當。

在我們現行的票務製度裏,兒童免票是根據其身高決定的。記憶當中,20多年前北京公共汽車上兒童免費標準似乎是一米,後來隨著兒童身高普遍提高而修改過,提高到了1.1米,但那也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不管是一米還是再增加10工分,依然是依照實施很久的標準一成不變。

如今,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的身高與過去已經不可同日而語,大量年紀不大卻很魁梧偉案乃至肥胖高大的孩子比比皆是。於是,公交公司方麵的標準顯然就不適合實際情況變化。如果按照現行標準,恐怕需要按照成人標準購票的兒童將會越來越多,說不定到什麽時候,四、五歲的頑童也需要照“章”購票也就屢見不鮮見怪不怪了。

而且,每當在那些在校還戴著紅領巾卻與成人身高不相上下的小學生忘記帶月票時,也需要按照成人標準購票。這似乎是理所當然的。

但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孩子處於成長發育階段,並不具有創造財富的實力必須依賴於他人,並由此顯得孱弱,因而屬於被保護的群體。正是由於他們所處的現實狀態中對於自身保護能力、意識與經驗都還很薄弱,因此才有了類似“未成年人保護”方麵的法令與規章。同時,全社會也應該對孩子有著特殊的關照與嗬護,而這種關愛是要具體表現在社會行為當中的。具體到公共交通方麵,讓一個6歲的孩子按照成年人同樣的價格購票,於情於理於法都頗有些說不過去。

既然是未成年人,就應該有未成年人的待遇,並不因為其身高達到了某種界限而就不是未成年人,也並不因此就必須放棄未成年人的權利卻要盡到成年人的義務。根據身高決定孩子是否要購買成人車票的做法,本身就是存在問題的。這種票務製度設計上的欠缺是導致開篇那樣讓人感到後怕事件的誘因,可這種誘因已經不合適宜地存在了很久並依然製造著各種各樣的麻煩。

如果簡單地把標尺樹立在那裏,而且20多年不變,那麽超標的孩子會越來越多,這個標尺的作用也就會使得公交公司可以向眾多人收取費用,並因此越來越失去其社會福利性質,而成為單純追求經濟效益的工具;於是,公交部門也就從社會公益性質的單位向單純的企業轉變,使得社會福利越來越少。公交部門這種以身高決定是否免票的方式,從防止有人借公共福利政策鑽空子角度看,除了本來就應該享受福利待遇的殘疾人中的侏儒外,大概是沒有成年人會從那個標尺下溜過去,由是那個標尺隻能讓越來越多的孩子成為眾矢之的,成就層出不窮的糾紛的源泉。

筆者曾經帶著剛過5歲卻已經有了1.2米身高的孩子在歐洲城市裏去過,那裏從來不會針對孩子身高而決定其是否購票,而都是根據其實際年齡來采取不同的乘車資費,與我一起乘車時從來不用對查票者說什麽,不用買票就是了;在此前的北京公共汽車上,被要求買過票;到現在,他在歐洲還是每個周末都可以免費乘坐公共交通,而在平日,則是購買半價的學生票。票務人員查票時,不是看其身高,而是一看臉龐就二話不說。

而在我們這裏,卻依然是憑借身高來進行區分是否免票。這種方式造成了結果上的不公平,原因則在於製度設計上參照係選取時的疏漏,並因之形成了製度主體方麵的缺失。自然,出現開篇那種事情也就不足為奇了。

孩子就應該有孩子的待遇,千萬別因為一己之利把孩子當作大人而帶來不良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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