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出手時就出手
(寫作具體日期不詳,應該是在2000年左右)
何必
今年伊始,1月8日,作為國內著名ISP的瑞得在線一紙訴狀,將四川宜賓東方信息公司告上了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的法庭。
起因是,98年12月下旬,瑞得員工發現,東方公司網站的主頁從整體設計到欄目設置和網站圖標幾乎同瑞得在線的主頁一模一樣,簡直就像是瑞得在線的克隆。99年,新年過後,東方公司網站對主頁進行了一些修改,可依然有很強的抄襲痕跡。1月5日,瑞得請北京市公證處為雙方網站主頁做了證據保全,並出具相應的公證材料。1月12日,海澱區法院正式受理此案。開庭日期已定在3月4日。
瑞得在線負責人稱,打這場官司的主要目的是想讓大家對互聯網上的版權有一定的認識,“如果將來互聯網上也出現類似軟件行業中的嚴重盜版現象,那將會對中國整個信息產業的發展產生極為惡劣的影響,”“互聯網上的版權更需要強有力的法律法規來保障”。
國家新聞出版署版權司負責人稱,國家目前對於網上侵權的法律規定尚處在“不是很明確”的階段,而國際上對此已有定論--互聯網上的“傳輸權”屬於作者。
知識產權學者說,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涉及到知識經濟的重要問題,將來版權產業會是知識經濟的主要支柱。
律師認為,通過訴訟為將來製訂相關的條例和規定,是一條重要的途徑。
搜狐總裁張朝陽則認為,搜狐以前也曾多次給許多網站從不同方麵、不同層次上進行模仿,對互聯網上的模仿行為不必太在意。
作為被告的東方官司,是一家從事職業介紹、經濟信息、商品信息等中介服務業務的公司,其法人代表可憐兮兮地說,想不到瑞得公司會對我們“大動幹戈,這真是小題大做了”;如果自己真是無意之中侵犯了版權,那麽對瑞得方麵“表示歉意”。
這樁官司本身也許並不見得有什麽了不起,問題在於企業如何捍衛自身的權益。
我們處於中庸之道發源並盛行的地方,許多事情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為原則,和為貴,溫良恭儉讓,凡事以忍為上。這種習慣一方麵形成了虛假的平和景象,大家在一團和氣的表麵現象之下掩蓋了諸多的抱怨憤怒不平,另一方麵則助長了歪風邪氣,使得許多本該銷聲匿跡的江湖騙術和陳規陋習依然招搖過市甚囂塵上。
有一個外企,為了三十幾萬的訴訟標的竟然花費了上百萬元,為了求個公道。那個婆娘秋菊,挺著個大肚子四處告狀,為了“討個說法”。
盡管現在的法律嚴重滯後於生活的變化,並不等於必須等到其健全後才能談及自己的權利。放棄索賠的權利並不能給我們帶來任何益處,僅僅是表示歉意也從不會還一個清白的世界。
畢竟,付出了就應該得到。企業“有法必依”何樂不為?
我不是律師,也不想給他們攬活計。
當然,對於一向疏且拙於宣傳、又無奈於互聯網賠本的現實、希冀於出版傳統雜誌和光盤雜誌以減少虧空的瑞得在線來說,若此舉更多的具有新聞炒作成份,則另當別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