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改限的讚頌與批判
2006年2月17日
何必
過去的一年,這“禁”、“限”二字是大家討論的熱門話題……(略。)
做這麽個“一字之差”的節目,應該說是把2005年禁改限的幾件事匯總起來進行盤點。從媒體的視角看,這些政策的變化代表著一種變遷。很多媒體都為此歌功頌德,誇誇其談這種政策改變裏所蘊含的人文氣息和尊重民意的色彩。
應該說,從表麵上看,這些禁改限的的確確有些令人讚賞之處,畢竟,從過去很一勞永逸的禁令改為有限度開放,讓人們感到了些許寬鬆的氛圍。
不過,如果不是單純溜須拍馬的說辭,媒體的責任顯然不應該局限於此,而是應該從這些製度設計的現狀,看到問題之所在。
當初設計這期節目時,筆者反複與該節目記者討論節目的方向以及應該涉及的內容。而後,記者找到了一些專家學者分別或者綜合對相關題材進行評論。
在辦公室裏,筆者看到記者采訪北京師範大學那個教授的情景。當被記者問及這些禁改限是否會產生“多數人暴政”後果時,那位教授吞吞吐吐,明顯被這樣的問題搞懵了。
其實,通過聽證會方式、以及在某個場合進行投票表決的方式,這種看似民主的決策程序,其中隱藏著的風險是眾所周知的。
比如,在一個100人的班級裏就某件需要集體選擇的事情進行表決,結果,33個反對,33個人無所謂,34個人讚成,結果獲得了通過,這種結果是代表了公正?姑且不說其中的個人偏好以及集體公平品質,隻是這種選擇結果本身並不能妨礙34個人對33個反對的人、甚至33個無所謂的人的利益的侵害。
這種情況,即使是在表決機製確定為2/3以上的人讚成的架構中也是不能避免的。
這種民主體製內部的天然弊病,目前依然變換著方式,發生在世界各地;而由於中國人的民主傳統薄弱,對於如此民主的副作用很少顧及。
而當記者問及這三個領域中的禁該限裏所存在的外部性問題時,這位教授隻是認為,小排量機動車解禁當中有此問題,而另外兩個似乎是沒有。
曼昆在《經濟學原理》中把外部性定義為“一個人(企業)對旁觀者福利的影響”;餘暉則在其《中國的政府管製:地位、特征、改革》(2001)中認為外部性“是指在兩個當事人缺乏任何相關的經濟交易的情況下,由一個當事人向另一當事人所提供的物品”。
外部性有正負兩種,鄰居家裏播放美妙的音樂愉悅了自己,扮靚的姑娘養眼了路人,這是正的外部性;而環境汙染則是負的外部性的最典型事例。
那麽,無論是煙花爆竹、電動自行車,還是小排量機動車,對其實行禁該限是否存在外部性呢?是否存在“對旁觀者福利的影響”或者當事人之間提供缺乏經濟交易背景的物品呢?
說到這裏,問題應該是不言自明的:煙花爆竹所產生的震耳欲聾的爆炸聲、對於空氣的汙染、對於不能忍受噪音的兒童、老人、病人、寵物等的吵鬧、對於環境所造成的垃圾、對於譬如機動車等物件造成的損害、對人身的傷害的可能性、引發火災的可能性,以及北京市開禁後銷售領域存在的暴利、銷售網點設置中的設尋租、浩浩蕩蕩50萬人次執法裏的成本等等,這都是煙花爆竹所帶來的;電動自行車的電池汙染雖然不是那麽突出而明顯,可無論如何也不能說這種電池是沒有汙染的,而現在大街小巷中電動自行車風馳電掣穿梭於滾滾車流當中使得交通事故發生幾率大大增加;而小排量機動車解禁,將會導致機動車尾氣排放大幅度增加,使得北京的大氣質量進一步下降,購車個人或家庭的增加將使北京原本超負荷的道路更加擁堵、已經不堪一擊的交通更加岌岌可危,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也水漲船高與日俱增……等等,這些,應該說是典型的外部性。
在為禁改限喝采助威叫好獻媚之際,我們能不能看到多數人的暴政、以及外部性的存在呢?如果這些都為我們視若無睹,那麽就隻能是自欺欺人了。
事實上,在權力無限大而責任無限小的趨勢裏,政府開禁也是勢不可擋的,將行政風險轉移到民間,這當然是官僚們樂此不疲的。問題在於,製止或防範多數人暴政、降低禁改限裏所必然產生的負的外部性,這都應該是政府工作範圍當中的事。如何避免一統就死一放就亂這種充滿中國特色的老毛病,才是媒體應該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