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險等同於病故險
2006年2月15日
何必
在保險業成熟的國家,類似健康險是由專門的健康險公司來經營,風險則由投保人和國家共同承擔。因此投保人可以花比較少的錢,買到保障範圍廣泛得多的健康險產品。(略。)
這則消息,應該說並不是什麽新聞。作為該節目的策劃,筆者要為節目提供選題,與欄目主編和製片人一起共同確保每天至少8條新聞的數量。看到2月9日法製日報以“隻保死不保病 友邦公司重大疾病險將被訴諸法律”為題介紹,“這些保險不是保大病的,是保死的,這些條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不可能在活著的時候拿到賠償金。”近日,友邦保險的一款重大疾病險遭到投保人的強烈質疑。記者今天獲悉,6名投保人撤銷合同、全額退保的要求2月8日被拒絕,投保人將向法院遞交訴狀。因其專業及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重疾險一直以來因為難保大病、條款難懂、理賠苛刻等問題頗受爭議。
顯然,這個訴訟的發生地在深圳,而不是北京;同時,現在還沒有起訴,屬於可能發生的事件。用這樣一個素材來做,時效性是有問題的。
但是,重大疾病保險問題在業內外一直爭論不休。友邦遭到起訴,將會引發什麽樣的連帶效應,這是現在難以預料的事;而這種現象並非局限於深圳地域,是全國性的。因此,將這個問題揭示出來,在北京引起觀眾的注意,無疑是可操作的。
跑口記者與國內名列前茅的保險專家郝演蘇聯係,郝在電話裏聽說要采訪此事,就滔滔不絕起來。記者趕緊打住話頭,說等到采訪時再說,生怕采訪時炒冷飯。
郝演蘇現在已經成為該欄目凡是涉及到保險方麵的觀察家,以至於他對欄目記者開玩笑說,雖然他所在地與欄目組距離並不遠,可還是不如給他裝上一個攝像頭,隨時可以采訪。
郝演蘇認為,保險公司的賠付率低於20%或者高於80%都是不正常的,太低不能幫投保人轉嫁風險,太高則影響保險公司的贏利能力。如果賠付率低於10%則是不道德的,賠付率接近零則是欺騙行為。
但法製日報介紹,投保人對於賠付率卻無從了解。保監會人士認為,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從保險原理看是否合理匹配,監管部門在審批時需要考慮。如果一個普遍存在的事故風險在條款中是除外的不賠的,它的合理性就值得懷疑。據了解,目前,市場上的重疾險有18種、25種甚至40種疾病,但有的病發病率很低,而且疾病種類增加保險責任未見增加,營銷員經常語焉不詳,引起誠信危機。
想想看吧,所謂的重大疾病保險,隻能保死不能保病,這是什麽樣的保險條款?
人們發現,保險公司設置的相關保險條款,如果投保人能夠得到賠付,就必須死上好幾遍!也就是說,這種重大疾病保險條款的規定,除非投保人死亡的情況外,是根本得不到賠付的。
友邦作為一個來自美國的保險公司,就是這麽幹的!
而事實上,國內所有的保險公司在重大疾病險方麵的條款都是如此。按照郝演蘇的說法,這種得病時根本無法獲得的賠付,與詐騙無異;而從現實情況看,國內保險公司的這種行徑與明火執仗的搶錢又有什麽區別?
保險的盈利性,建立在大數原理上,將所有投保人對風險的防範(投保)投資去化解少數出險事故,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保險機構的生存空間。而當保險公司將所有投保人的投資據為己有,卻根本不向投保人進行任何賠付時,這就違背了保險存在的基本原理,並直接對該險種以及設置此險種的保險公司存在的合法性構成了威脅;而當整個社會中的保險公司都如此操作時,就是整個社會保險環境惡劣到了巧立名目肆無忌憚搶劫他人財富的狀況的確切昭示了。
而且,將投保人重大疾病風險完全由個人負擔,其中的風險防範隻能與商業性保險公司形成關係,作為納稅人卻無法從政府得到最基本的保障,這也是很蹊蹺卻很現實的事。納稅人為國家盡了義務,可真到了罹患重大疾病時,卻被所供養的政府置之不理,這裏的公平性實在與時俱進。
再有,保險公司為什麽敢於這麽膽大妄為,在光天化日之下旁若無人地進行劫掠?作為市場的監管者,政府又在幹什麽?為什麽事情總是以企業霸權得寵而公民利益受損?保險公司可以在零賠付的情況下明目張膽曠日持久地為所欲為,而投保人在啟動或振作內需的要求下,在市場化的叫囂中,自身隻能接受不可思議的重大疾病險條款,將原本是為了降低治療費用的保險演變為亡故後對作為順序受益人的他人(比如家屬)的補償,這種事也許隻能在當下的中國才會發生。政府呢?坐視這種血肉橫飛的以強淩弱場麵隔岸觀火無動於衷,這就是真真切切的中國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