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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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製執行物業公司啦

(2022-12-30 00:13:37) 下一個

法院強製執行物業公司啦

                                   2006年1月19日

何必

1月17日下午,朝陽法院對拒不搬離小區的北京美晟物業公司實行了強製執行……(略。)

又是一條有關物業糾紛的報道。不過,這次區別的是,2005年11月到12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接連針對在收到法院判決後不繳納物業費的業主進行“堵被窩”式的強製執行,而這次則是針對被法院判定敗訴並應該撤出的物業公司進行強製執行。

這期間,發生了幾件事。

一個是,目前正在召開的北京市兩會上,有關物業管理糾紛成了代表委員們關注的“三點式”(熱點、焦點、難點)問題,有36位代表聯名就此提出議案,其他單獨或幾個人聯合的議-提案更是不計其數;而從代表議案和委員提案的比例上,涉及物業方麵的內容占據了相當的比重。雖然這種兩會的民間評價式微,人們對於兩會的認可程度越來越下降,可還是從中可以看出,北京市社會矛盾正在向社區轉移,安居樂業以及構建和諧社會,在人們的住所遭遇到了最直接的劫難。從這幾年北京市法院有關物業糾紛的訴訟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也可以看出痕跡;同時,類似東城區司法局出麵主辦的“非政府組織”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的轟然問世,被當作是政府進行強行幹預的信號。於是形成了立法、司法、行政以及社會輿論等多方麵不約而同的密切關注。人們更是擔心,矛盾日趨激烈、衝突日益尖銳的物業糾紛,會成為社會安定的最大威脅,直接影響到“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麵”的維持,甚至作為導火索,引發社會大規模的動亂。

另一個是,本月中旬,北京市高級法院針對朝陽區對拒絕繳納物業費的業主進行強製執行的做法公開進行叫停,意味著麵對社會輿論的巨大壓力,法律向有利於業主的方向有所偏移。

還有一個,北京市建委透露,更換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是否繳納物業費無關。這至少在表麵上給了業主便捷地辭退不滿意的物業公司一個政策上和法律上的依據。

……

怎麽樣?夠熱鬧的吧!

看上去,權力明顯在向著維護自然人權利的現代社會治理方麵漂移或者投來火辣辣的熱情目光,作為飽受物業公司欺淩的業主們似乎可以大大地舒一口氣,昂首挺胸地與時俱進了。

可問題遠沒有這麽簡單。

看北京市建委有關物業公司撤離與物業費無關的規定,其中規定必須是已經成立了業委會的社區才能享受這種待遇。而目前北京市3000多個社區裏,成立業委會的隻不過10%的模樣,其他有關算是“絕大多數”都不在此列;而且,在成立業委會上,北京市各級部門進行著各種各樣的或明火執仗或偷偷摸摸的阻撓,極力壓縮北京社區裏業委會的規模、數量及其影響。這也沒有什麽不好理解的:在目前社會安定成為當局的最大執政目標之際,民間意識的匱乏是其基礎和前提。如果基層民主發達起來,將會導致權利意識的覺醒、傳播與深入人心,類似納稅人權利、公權力製約、行政邊界、輿論監督等都會被當作是日常生活的組成部分,而如此一來,會直接牽扯到越來越成為強勢利益集團行使私權的各級衙門存在以及組織作為合法性,鬧不好還會成為權利對抗權力的溫床,這還得了?

於是,在公共民主被摧殘得凋零敗落的當下,業委會就成了一個十足的雞肋。既沒有法律認可的社會地位,又不具有作為權利人的訴訟主體資格。一個看上去很美的基層純粹的民間組織,最後被壓製在作為黨的基層組織的居委會的屁股或者羽翼之下,完全成了一個拿著鑰匙不掌權的丫鬟或者幹脆就是聾子的耳朵。

就開篇節目來說,記者介紹,這場轟轟烈烈的爭鬥當中,最先辭職的就是業委會主任,而在勝利即將到來的前夜,業委會副主任也辭職,小區裏不少業主索性就不承認這個業委會的存在,而且也從來不聽從業委會的任何安排和指令。

就目前情況看,北京市那些有著業委會的社區,充當主任者有的已經心灰意冷無所事事,有的被物業找來的打手弄得稀裏嘩啦體無完膚躺在醫院不能動彈,有的則隻能辭職不再幹這份吃力不討好的差事。

眾口難調,是社區居民對於物業服務要求的典型特征。由於家庭乃至個人生活習性、知識素養、個性氣質、經驗偏好等方麵的差異,勢必會形成有人喜歡熱鬧有人則需要安靜、有人熱衷清潔而有人追求繁華、有機動車人與沒有的人對社區環境要求不一等等,造成大量彼此千差萬別的社區居住品質需求。如果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則勢必會導致多數人暴政的局麵。

再加上法院麵對業主強製執行時可以堵被窩,而針對物業執行時隻是令其退出卻沒有針對業主服務缺失方麵的賠償或補償,更強化了社區矛盾的激烈。

而作為整個社會矛盾的濃縮版本,社區衝突將會如何發展,會導致什麽樣的後果,這都是那句“兔子,等著瞧”經典語句中很現實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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