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替老板掙錢嗎?
(寫作具體日期不詳,應該是在2000年左右)
何必
常常見到一些在圈內以敬業、投入、聰明、主觀、疾惡如仇、剛直不阿、為人慷慨等品質而享有聲名的打工仔。他們頻繁地變換著工作,每新到了一家公司,很快就找到了感覺,夜以繼日地奮發圖強,辛勤耕耘著公司和自己的那份璀璨的未來。聽著這些自認為職業操守很棒的人談起他們的打工經驗,其中很重要的一條,是給老板打工,就要替老板掙錢。
替老板掙錢,這在什麽意義上?
你要是時時刻刻想著怎麽往老板兜裏裝錢,那你就成了一個募捐者了。老板開一個企業,就是為了掙錢,在商言商,這無可非議。問題在於,掙錢是老板的事,他設立了市場部、渠道部、業務拓展部、大客戶部、政府工作部、公共關係部等五花八門的部門是為了什麽?就是為了掙錢,就是要通過各種企業行為賺取利潤,就是要在投入時考慮產出,就是要使效益最大化。
說老板不想掙錢那就如同說貓怕老鼠一樣的謠傳,如果真是這樣,那就違背了商業運作的基本規則,老板開的就不是企業,大概隻能是一家慈善機構,而老板也就不是老板,隻是個揮金如土、揮霍浪費資源的混混兒。
而老板掙錢是有其戰略、策略、運營上的統籌考慮的,他設立廣告等單純對外開銷的部門,並不意味著他隻想花錢,而是為了掙錢,這點也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打工者在任何時候都想著替老板掙錢,一般的老板是不會反對的,甚至會讚賞這種職業品質。但事實上,隨著分工越來越具體和詳細,各種職位的分化現象已經很普遍了,這樣的情形與以前作坊式的生產方式不可同日而語,那就要求在各個職位上的人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完成自己的任務,克盡職守,兢兢業業,在業務上精益求精,力爭成為非常職業化的從業者,具此足矣。
很難設想,一家運作很規範的企業會這樣要求其員工,就像很難設想微軟研發部門的人到大街上去銷售軟件賺了大把的錢會讓比爾•蓋茨樂不可支、安迪•葛魯夫命令其中國公司的秘書不去記錄會議紀要而是到處洽談合作或利用此職位為公司騙點錢花。
我們距離市場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打工者的心態作為職業心態的組成部分,也是要加以調整的。
打工就是打工,別把自己當成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