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跨國公司可能因為一名員工打官司
(寫作具體日期不詳,應該是在2000年左右)
何必
不久前,排名世界前五十位的兩大跨國IT公司A、B之間發生了一件事,而這件事有可能引起一場訴訟。其起因是一個在他們各自在中國公司的北京分部用了同一個員工。
X先生剛到A公司北京分部就職半年,作為該公司的銷售代表,來往於公司與客戶之間,公司也按規定和有關的政策為該職工提供了培訓、保險、薪酬等方麵的待遇。可是,X先生在A公司上班的同時,看到了B公司的招聘啟事,又寫了一封應聘信,將B公司所需材料寄了過去,之後,又參加了B公司的麵試,並接受了B公司的邀約,在未向A公司說明、照樣享受A公司的各種福利的情況下,去到B公司上班了。
A公司得知這一事情後,非常氣憤,當即決定,按公司規定,不準許X先生今後辭職,而是予以開除的處分,並通知B公司X的情況,聲稱如果B公司一意孤行,A公司保留與之對簿公堂的權利。
據X先生說,他離開A公司是因為其主管對待各個銷售代表不公平。
B公司尚未就此事有任何表態。
此事尚未了結。我不知道B公司是否事先知曉X先生在A公司就職的情況,以及會對A公司的舉動作何反映。
其實,無論是在內企還是外企,不公平的事情是到處都有的,絕對的公平隻是一種理想化的奢望。不能以此為一身二職的借口。
由此,我想起,前幾年在美國發生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在美國國際管理研究生院就讀的一個中國留學生,行將畢業,向若幹用人單位發出了求職書,並且很快得到了甲跨國公司的響應,經過幾輪商討後,作出了到該公司就職的承諾。可沒過多久,該君又收到了乙公司的邀請,其待遇、福利、升遷等方麵比甲公司要好些。這使得該君動了心,又在甲不知道的情況下,經過與乙頻繁的接觸,最後決定加盟乙公司,並在該君以為適當的時候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得知此事,也是大為惱火,當即寫信給該生所在學校的校長,對該校培養學生的就業道德能力提出質疑,並通知該校,從此以後不再向該校發出招聘邀約。
如果學校培養的學生沒有單位要,那麽該校就麵臨著極大的生存壓力,甚至辦不下去了。學校裏的學生和教師群情激忿,象中國文化大革命那樣,把個大字報貼得校園內到處都是,對該生的所作所為進行了指責和批評,並紛紛為自己未來的前途擔憂。該校校長親自到甲公司,對著公司所有管理人員表示歉意,為該校非但沒能使其客戶滿意進而給客戶製造了如此之大的麻煩而深感遺憾。
“肇事”者呢?由此行為導致了在美國各地都無法就業,悻悻打道回府、灰溜溜地回到國內。所幸的是,鍍金者對國內單位還是很有誘惑力的。
由此,我們看到,現在就業道德水平下降是一個令很多企業頭疼的事。其中,有客戶資源的浪費、商業機密的流失、企業形象的損害、個人急功近利的評價;這裏麵的責任-信用機製的不健全,導致了資源的浪費、心態的失衡、就業市場的壓力以及社會的不安定。如何能有效地避免此類事件的反複再現,是我們企業和政策製定部門需認真對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