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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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培訓

(2022-12-04 01:16:31) 下一個

拒絕培訓

(寫作具體日期不詳,應該是在2000年以前)

何必

中關村令人咋舌、也令很多外國同行不解並汗顏的高人員流動率使得很多企業的老板為之絞盡腦汁,仔細研讀相關的文件和規範,試圖從中找出些能鑽的空子,以把那些辛辛苦苦招來的人鎖在自己的腰帶上。

於是,很多老板想方設法設置各種對於跳槽的限製,例如,在與員工簽訂正式聘用勞動合同後,馬上就對其進行各種各樣的培訓,而將此培訓過程中的種種工資、場地、師資、教材、差旅、食宿等五花八門的費用計入培訓成本,甚至不惜工本地加大培訓投入。

看上去,好像是這些中關村的豪傑們已經非常人道、非常前衛、非常注重對員工的素質和能力的提升,好像是在為社會做著功德無量的事。如是,各種炒作又開始轉向某某企業某某老板把員工送往海外進修進而邁出了向國際化經營前進的步伐之類的話題。

真擔心,這類話題再炒下去,就會出現為了員工的自身父母祖國考慮,把員工扔到火星上或塞到地洞裏,讓其終生享受這無盡的自然之光的美麗說詞。

那麽,這些培訓的實質在何處呢?仔細研究才發現,原來是有一些相關的說法,就是隻要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感情這是個套!如果接受了培訓,作為員工的你要是想走人,就得拿出培訓費,其數目可能是個天價,把你賣了也還不清。

接受培訓與否,這不是員工能選擇得了的,是用人單位的規定,是必須遵守的製度。而且,從法律所涉及的範圍來說,培訓是員工應該有的受教育權,是企業的義務。更何況當初在培訓你時還有很多溫情脈脈令人感動得一把鼻涕一把淚的美妙話語,你不接受這麽好的事,那不是把老板的好心當成了驢肝肺了?還對得起你的老板、父母、祖宗八輩麽?想不想幹了?想不想活了?

當然得去。去了,誰也不會想到要去查查給老師的講課費是多高、培訓場地是否非得在五星級帶洗西服擦高筒皮靴服務、天天海鮮王八地伺候著真的口福不淺、跑到美國乃至斐濟做這個培訓的意義就真的和在中關村結果迥異、帶薪受訓果然現代企業製度的優越性之類沒譜不著調的事。隨便老板花,反正不是自己的錢。

可當你想辭職走人時,當老板拿出這些單據來,你不傻眼才叫怪了呢!賠不賠?不賠那就老老實實呆著,就算老板我不怎麽樣。這些都是你的錢,當初花的時候你不知道吧,這叫買的不如賣的精,早就算計好了怎麽捏你小子了……

這樣看來,員工在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時,真得考慮是否要拒絕企業的培訓了。因為這裏太容易讓人步入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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