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誰打工
(寫作具體日期不詳,應該是在2000年以前)
何必
老是能看到那些自以為是個腕兒的人物,到了企業裏那副對著老板唯唯諾諾的醜態。老板說一不二,腕兒也就惟命是從,不敢說一個不字,嬉皮笑臉地拿老板當神供著,見麵就拿出那份在家對父母老婆都沒有的酸勁兒,堂堂一個大老爺們家嗲嗲地和風細雨著工作和非工作的些許,一股腦地給老板做著那些讓人看了很沒麵子的事情,甚至不時地在老板那裏出賣朋友,幹點寡廉鮮恥的勾當。盡管背地裏,也常常自以為是地把老板罵得狗血噴頭。
問起這些腕兒這種行為的原由,倒是聽到了理直氣壯一本正經地說詞――老板給我發工資,我當然得給老板幹活兒,拿人錢財,替人消災,老板是我的衣食父母,我可不就得給人家打工?這是多麽堂皇的話語,多麽優雅的風度,多麽職業的心態啊!
當然,如果從這家公司裏走人,那就另當別論了。而腕兒們的行經也證實著,對婚姻的杯水主義態度,換個工作、換個媳婦就像喝杯白開水那麽簡單。那時,再公開地指責批判謾罵槍斃老板,也是理所當然的事啦。沒看見吳士宏被微軟擠兌走了,就三天兩頭地說前幹爹比爾•蓋茨的壞話麽?
於是,就把老板當成了唯一,一旦得勢,為所欲為,橫行霸道,憑借著老板走眼看瞎了人的那點位勢及相應的權力,黨同伐異,假公濟私,厚此薄彼,中飽私囊,坑蒙拐騙,除了老板唯我獨尊,玩世道於股掌之中,拿用戶和客戶開涮,拿這點權力預支著越來越可憐的未來。
真的是給老板打工?老板是什麽人?是財主?是銀行集團?是造幣專家?非也(除非老板造假幣,可即使如此,也得找到買主)。從企業層麵上看,其收益的來源隻能有兩個:一個是產品供應商所提供的價格(差),再一個就是用戶提供的貨幣選票(利潤),這二者有經濟學上所謂的互補性,老板卻在事實上是可有可無的;而在市場層麵,老板並非是起決定性作用的,隻是個組織者,隻是個對於未來可能的收益進行預支或墊付資本的資源體。也就是說,工資隻是用戶交由市場通過其在企業的組織者的途徑而發放到勞動者手裏,隻是轉發過程很掩人耳目罷了。而實質上,打工者們是在給用戶打工,工資是用戶發放的,而非老板。道理也很簡單,沒有一個老板會長年累月地不計後果地樂善好施養活那麽一幫子腕兒或笨蛋。
我們總是在說用戶是上帝,這已經有些聽膩了,可真到了企業裏,誰有貨真價實地這樣操作呢?還不是常看見那幫家夥拿著自己的工作(機會)與自己的人格(精神)進行交換,而且往往是不等價的,經常為了老板那點臉色而像狗一樣地為人。
看來,當腕兒還真比做人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