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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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各地出台限製乞丐舉措想開去

(2022-12-03 19:09:01) 下一個

從各地出台限製乞丐舉措想開去

(寫作具體日期不詳,應該是在2000年以後)

何必

12月22日,長沙市有關部門向市民發出公開信,呼籲市民不要向街頭乞討人員施舍金錢。(略。)

最近一段時間,社會各界有關乞討人員的討論風起雲湧莫衷一是。自從廣州孫誌剛事件暴光後,媒體就此進行了多方麵的報道,社會方方麵麵也對這種悲劇的發生進行了範圍廣泛的分析、反思與評判,這也直接導致了已經實行多年的收容遣送製度被廢止和新的救助政策的出台,城市流浪無助人員和乞討人員史無前例地被推到了眾目睽睽之前,一時間,有關行乞人員的社會和法律地位、他們應該與能夠麵臨的境遇、城市對於這些人員的基本態度與措施等也不失時機紛紛麵世,接受著人們的品頭論足。

筆者不想判斷這眾說紛紜中的是是非非究竟誰對誰錯,也不想就政府在麵臨新的形勢時是否應該有勇氣拿出應對舉措並敢於麵對試錯的後果及其所帶來的各種批評甚至指責、並從容麵對作為與不作為之間的兩難選擇境地與壓力,隻是在想,政府是否應該管這樣的事。

一直以來,城市乞討人員隻是默默無聞地存在於城市生活之中,並沒有引起各方像現在這樣的關注,政府也沒有將目光和工作方向更多地投向這裏。孫誌剛事件後,隨著各方對城市弱勢群體生存狀況的注意,各種相關政策法規也應運而生,煞有介事地躍然台上被公諸於眾。各地政策內容與形式五花八門各式各樣,這些煞費苦心做出來的行政文本與實際措施也招致街談巷議。

不過說到底,城市乞討人員的管理,在城市政府工作的範圍裏,是個邊緣化的地帶,屬於可管可不管的區域,換句話說,是個政府權力的模糊地帶。在很大程度上,社會弱勢群體要依靠類似公益機構(在國外則更多的是教會、具有慈善性質的組織與個人)那樣的社會力量、而不是政府所掌握的公共資源來救助,政府在這個領域裏作為能力與作為合理性並不是法定的;相應地,政府在限製弱勢群體方麵的行為能力空間也是要受到非常嚴格的限製。

現如今,北京、上海、蘇州、長沙等城市政府明確將城市乞討人員管理納入政府工作範圍,並製定了相應的對策,進行了針對性很明晰的製度安排,通過政府相關部門公告、地方法規甚至動用強製性措施限製行乞者人身自由的方式,彰顯了政府的功用,體現了本不該為政府享有的威嚴。

令人擔憂的是,隨著這種模糊地帶裏政府角色的明確與功能的配備和加強,是否會造成公共權力的不合理擴大、以及由於這種新興公共權力也照樣有可能被濫用而導致新的腐敗空間的出現?如果說城市乞討人員管理構成了這次大規模政府功能擴張的直接動因,那麽以後其他的模糊地帶是否也會由於新動因的出現被政府所擴張和占據?這次針對城市乞討人員限製的舉措,是否會成為一個突破口,為今後政府隨意擴充公共權力空間膨脹勢力範圍形成先例?一旦政府功能的確立和蔓延不受限製,是否會限製轄區居民的合法權利並對公眾利益造成損害?

另一方麵,如果這種行政習慣成為自然而然的,那麽公共資源的汲取、整合、維護、保管、使用等方麵也有新的借口加大力度,這是否算是巧立名目增加政府開支項目?由此而產生的財政負擔是否惡化了本來依靠積極(除減稅外,實際上就是擴張性)財政政策以保持經濟增長中入不敷出的地方財政狀況、進而加重納稅人的賦稅壓力?由此而需要動員的人財物資源是否會進一步形成花樣翻新的機構臃腫人浮於事、並從這種表麵上的積極作為裏滋生新的政府不作為?行政行為能力區域的擴大對於社會效率與公平的製度訴求到底利弊各為幾許?如果政府這麽做,是否會上行下效引起連帶效應讓社會主體都為了權力空間而展開新一輪的爭奪?

如果不能認真、係統而理性地回答這些問題,盲目擴大政府權力則會產生難以預料的後果。對於尚處於轉型過程當中的中國來說,容錯成本必定是有限的,不可能拿整個地區做實驗。

但願這次有關城市乞討人員管理的各種地方性政策法規不會是一個危險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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