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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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治罪何時休?

(2022-12-03 18:41:27) 下一個

因言治罪何時休?

(寫作具體日期不詳,應該是在2000年左右)

何必

最近,《內蒙古晨報》以“報社突然炒掉記者 稱其‘反麵報道有點多’”為題,報道了這樣一件事。(略。)

據介紹,在這之前,郝建軍正在調查該市東勝區布日都鎮持續半年之久的一份合同引發土地訴訟一事,也許調查涉及到了某位領導人的利益。

看了這則新聞,真讓人感到悲哀;同時也感到單位要想收拾其中的一個人,依然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隨便找個“朋友來往多影響其他人正常辦公”、“衣冠不整,有損電視報社的形象”這類不著四六漫無邊際的理由就可以掄起手中的大棒扼殺其在此的職業生涯。

而就這個報道的實質內容來看,郝建軍被辭退的原因還是因為“正在調查該市東勝區布日都鎮持續半年之久的一份合同引發土地訴訟一事,也許調查涉及到了某位領導人的利益”。

作為新聞從業人員都知道,這是犯規的,是要砸自己飯碗的。郝建軍也就是新聞經曆還很淺,有股子初生牛犢不怕虎敢闖敢幹的勁頭兒,遠不知新聞工作者也是如履薄冰,一不留神也會碰到權力而粉身碎骨;特別是當一意孤行采訪涉及到某些地方官員不願意被曝光之事的時候,就會遭到暗算。

從郝建軍離職的過程看,其報社的上級主管單位的頭頭理直氣壯地讓他“不要問那麽多,服從就行了,具體的原因避而不答”;而“郝建軍自從2003年元月份到《鄂爾多斯廣播電視報》社任記者以來,一直未和該單位簽定勞動合同。記者同時了解到,該報社與招聘的半數以上記者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等等情況,都說明新聞從業人員的現實處境也很艱難。據筆者的經曆和了解,在新聞界裏,用工單位不與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事決不在少數,這種明顯違背《勞動法》規定的行為依然屢見不鮮;而郝建軍到走都未能從正規渠道正式得知自己被辭退的真實原因,也反映出新聞從業人員的窘境及其帶來的尷尬——應了那句俗話“死都不知道怎麽死的”。

話雖如此。從另一個角度看,新聞被稱作是位於立法、司法、行政之後的“第四權力”,是通過輿論進行社會監督進而保證社會公平運轉的力量。在這個層麵上,通過勞動將國民生活環境的真實狀況告知受眾,既是新聞工作者的義務,也是其權利;對於新聞媒體受眾來說,更應該有獲知自己生存環境相關信息的合法權利。

近日《南方都市報》報道,總理溫家寶在得知《焦點訪談》輿論監督由於各種原因減少時誠懇地說:“隻有民主監督,才不會政息人亡。”該報道還援引著名學者吳思的說法,具有中國特色的“潛規則”不是按照公開的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則進行,而是以人的關係遠近、情感的深淺、利益的大小來影響、幹涉正常的規則。“潛規則”是一種私規則,而國家的法律等是公規則,在有些時候,私規則往往比公規則更有影響力,甚至決定一事物的發展方向。當私規則盛行的時候,表明我們法律的權威正遭到私規則的強烈挑戰。如果當前的法律狀況不改善(如沒有輿論監督法),作為維護公共利益的媒體監督,將永遠處在一種弱勢狀態。(2003年9月15日《南方都市報》:《焦點訪談》的輿論監督為何減少?)

從原理而非實踐上說,在這種情況下,內蒙古《鄂爾多斯廣播電視報》社人為將記者所做報道區分為“正麵”、“反麵”,本身就以對立性質階層同時存在為前提,因而新聞也帶有了不以其新聞價值而是以其階級(事實上,在目前社會背景下,這更多地表現為利益集團)立場的符號、標識與色彩,並據此來判斷和取舍新聞報道的生死存亡,並進而決定新聞工作者的榮辱毀譽。

其實同樣從原理上看,新聞就是新聞,隻有新舊之分,沒有什麽“正麵”、“反麵”之類進行價值判斷的尺度或標簽。就如同娛樂就是娛樂、生存就是生存、衣食住行就是衣食住行、運動就是運動等一樣,如果非得強拉硬扯牽強附會地給這些實實在在的內容加上個“正麵”、“反麵”的身份,看上去當然很荒謬,而實質上還是戴著有色眼鏡去對於現實世界和周邊人們行為進行“有罪推定”的職業表現。

中國古代著名學者梅福說:“天下以言為戒者,最天下之大亂也”。他把因言治罪當成了舉天之下的禍害之首。

古人能如此,21世紀了,我們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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