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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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濫權與全民腐敗

(2022-12-23 00:41:22) 下一個

業主委員會濫權與全民腐敗

                                2005年12月23日

何必

某小區業主委員會行使權利,選聘了新物業,並簽定了合同,但接下來的工作卻遭到了阻力,一部分來自老物業,另一部分,竟然來自部分業主,不僅不認可選聘新物業的決定,還質疑業委會本身的權利和地位……(略。)

表麵上,事情本身好像並不複雜。業主委員會行使權力,通過一定的程序炒掉了物業。但業主委員會本身的法律地位和權力受到了質疑。比如業主王先生表示,如果業主委員會可以在不開業主大會也不進行書麵意見征集的情況下就做決定,那權力就太大了,而且處於無監管的狀態,那麽全體業主的利益就無從保障。

這種事情看上去很混亂。一件事情,多方說法:業主委員會說,部分業主沒有同意選聘新物業管理公司是正常的,小區2800多戶1萬多人,有2/3同意就可以決定了,老物業是在利用業主之間的不同意見進來摻和,這是不應該的,有不同意見不僅正常,而且也業主之間的事情,物業不該介入;而部分業主表示,現在的業主委員會的選擇基本都是自薦的,其他業主不了解他們的情況,他們的工作也不該沒有監督。業主委員會說部分業主的所做的調查是物業幫助做的,傾向性十分明顯,不應該算數;物業說,業主委員會想無限擴張權力,甚至想介入物業公司的管理,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應該的。

在此之前,媒體更多的關注的是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並且在不久前朝陽區法院針對那些被物業告上法庭並被判決應該向物業支付服務費的業主進行強製執行後,成為了全國性的輿論焦點,並迅速竄升到社會關注的風暴眼中心。有些人把這種主要矛盾擴大化,當成了現在以及在不遠的未來公民居住環境中的最大甚至是唯一的矛盾。但現在看來,問題遠不止那麽簡單。

實際上,就本事件所涉及的相關利益群體看,(老)物業方麵應該是可以從這種紛爭當中去除掉。按照現象所描述的情形,物業方麵無非是利用業主之間存在的嚴重分歧火中取栗渾水摸魚試圖為自己撈取好處,延續自己在該小區的服務取益時空,因而很有能耐在產生衝突的業主雙方之間設置障礙並火上加油。

從該小區目前的情況看,業主委員會與業主之間存在著尖銳而根本性的衝突。業主委員會意欲辭掉老物業公司,選聘新物業來為小區提供服務,並且有欲望、衝動和行為加強和擴大業主委員會的權力範圍,並因此引發了部分業主的質疑乃至反對,目標直指業主委員會的權力該如何進行監督與製約的問題上。

根據物業管理條理,如果業主共同投票表決,達到一半以上同意就可以成立一個監事會;如果一半不同意,則需要再投票;而授權代行業主大會權力的內容並沒有任何法律和政策依據。

但是,目前的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上,並沒有針對業主委員會權力的監督、規範、製約的條款。(當然,考慮到在中國,具有太多產生出不受約束的腐敗來自不受約束的權力、絕對的腐敗來自絕對的權力的大背景,從政治和法律角度看,要求有關業主委員會權力製衡的法條似乎也勉為其難。)

而一旦具有了不受規約的權力,並且沒有相應的監督機製如影隨形與之時刻相伴,並且,從法律方麵看,法律失去了應有的尊嚴和威信,同時更為可悲的是,私法領域在法製化叫囂持續到今天卻是幾近一派荒蕪破敗;從社會治理層麵看、與法律並行的其他社會規則幾乎形成真空;從精神以及自我約束上看,社會道德體係麵臨崩潰,人倫底線正在被全麵擊穿。如此局勢當然會招致以權力腐敗為核心和動力的全民腐敗在居民自治的最基層得以孳生、萌發、伸展和蔓延。

就目前北京的情況看,約3000個居民小區選舉出業主委員會的也就10%的模樣,大概也可以說是方興未艾了;可剛剛擁有了業主委員會,就出現了權力爭奪,並且被當局要劃並到黨政體係當中(不久前北京市明確表態,業委會要接受居委會的監督管理,形成了居民自治與黨政勢力延伸的諷刺交合,並給各方倡導的基層民主當頭棒喝),凸顯出以人權為基本構成單位的民權和私權的尷尬處境。

物業與業主的糾紛,在曠日持久的較量當中,勢必會改變目前業主軟弱無力的局麵;而真正麻煩的,則是全民腐敗中業主之間的分歧、糾葛、衝突、對立乃至勢不兩立等,才是我們現在就不得不忍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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