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個人資料
正文

千瘡百孔的手機實名製

(2022-12-22 23:58:10) 下一個

千瘡百孔的手機實名製

                                     2005年12月3日

何必

近日,信產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手機實名製有望今年年底前進行……(略。)

其實,千龍網上該節目文字當中還有一段:“放棄代理商意味著放棄渠道,保留代理商又意味著管理將增加很大的投入,況且關於代理商,現在還沒有相應的法律約束,看來運營商真是左右為難。不過,年底前手機實名製的出台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有困難也隻能迎頭而上了。”在節目播出時,這段文字被刪除了,因為到現在為止,所有手機實行實名製的報道都沒有信產部的各方認可。

記者介紹,對此,信產部電信研究院通信信息研究所的研究者們各有看法。張傑認為,實行手機實名製是治理違法信息的一個途徑。雖然不是唯一手段,但是缺少了這個環節是不行的;郭燕冰表示,手機實名製可以借鑒泰國的經驗,對老用戶采取措施是限期6個月內登記,不在規定期限內登記就停止服務。

筆者對記者交待,這種選題不應該隻采訪與信產部相關的“專家”,屁股決定腦袋,拿誰錢財,替誰消災。

所謂手機實名製,是普通的用戶到運營商或者戶網運營商的時候,必須出示自己的身份證,提供自己的有效信息。

其實施的背景是什麽呢?由於手機犯罪案例越來越多,公安部門一直敦促通信管理部門和移動運營商對用戶實行實名製管理。最近公安部等部門聯合整治手機違法短信息,使手機實名製的呼聲越來越高。

中國移動的全球通和中國聯通的世界風等屬於簽約用戶的都需要在入網時就登記真實名字,但神州行和如意通等預付費用戶都不登記。京城1000萬戶未登記。

看起來,實行手機實名製並不是那麽容易的事。

可這手機實名製政策的實行,到底還有些什麽問題呢?

公安部敦促信產部實施手機實名製,緣由就是為了減少違法短信息的空間。可問題是,一方麵,用實名製就可以避免違法短信息了?最直接的例證,就是銀行儲蓄實名製,原本是為了避免用假名字存錢,逼仄腐敗空間,可2000年愚人節(4月1日)開始實施到現在,腐敗狀況愈演愈烈,儲蓄實名製除了給那些遵紀守法的儲戶帶來了麻煩外,至今沒有什麽正麵評價。那麽,手機實名製就可以減少甚至杜絕違法短信的產生?

信產部總是以韓國實行手機實名製後不良短信大大減少作為實行該政策的參照和說辭。但問題是,中國與韓國有著非常不同的國情,從政體、市場環境到國民素質以及全社會責任體係狀況,差得不是一星半點。如今,做個假身份證是很稀鬆平常的事,連警方都難辨真假,讓運營商去核實身份證真偽,即使運營商願意,也不具備這種能力。

另一方麵,在全國約兩億的用戶中,有多少是進行過手機違法短信操作的?大概完全可以用“一小撮”或“極個別”分子來計數。手機違法短信出現,就要修理整個用戶群,逼迫所有用戶都要拿著身份證重新登記,否則就會停機。那麽,這種做法是否公平?絕大多數用戶在手機使用上遵紀守法,卻要被極個別違法亂紀者捎帶著挨整,這種製度設計的合理性在哪裏?

而且,要求用戶重新登記,還牽涉到合法性問題。當初用戶使用這種預付費手機時,就已經與電信方麵形成了合同關係,而如今電信部門單方麵要求更改合同條款,增加了契約對方的責任,卻未經對方同意,這原本就是不平等的合同要求,用戶完全可以拒絕;而如果運營商方麵以沒有進行登記為由停止服務,本身就構成了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應該有法律責任問題。

還有,當初儲蓄實名製是國務院采用行政法規形式公布的;而這次信產部的手機實名製規定卻僅僅是行業主管部門頒行。從立法法上看,如此法規的出台的合法性也有問題。

同時,僅僅涉及到的用戶就有兩億,不可謂不是與太多消費者有關了。那麽,出台這種法規,是否有必須的公示期?是否經過了社會的評價與認可?況且,事關那麽多人的利益,是否召開過如許規定采取方麵的聽證會進而由社會各方麵對於該規定說三道四?

那些全球通和世界風的用戶雖然已經在實名製下了,可還是沒有享受到安全的使用環境,信產部對此由該承擔什麽樣的行政、民事等方麵的責任?

話雖這樣說,到頭來,信產部如此規製一定暢通無阻一往無前。而那些“絕大多數”合法的手機使用者,以及運營商、代理商,也必須為極個別人承擔巨大的成本。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