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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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藏經永遠地消失

(2022-12-22 23:31:55) 下一個

大藏經永遠地消失

                                        2005年11月18日

何必

因為一熱水管道炸裂,……最令人心疼的要算是“鎮館之寶”大藏經了……(略。)

11月15日,民族文化宮熱力管道炸裂,地下圖書館、博物館、供電室被熱水浸泡,堪稱鎮館之寶的20多萬冊珍貴文獻,包括已有300多年曆史的大藏經和一些線裝書等國寶級文物遭水淹或受潮,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損失難以估算。

此消息一出,引起各界嘩然。人們紛紛對於古物被損毀而痛心疾首,很多媒體就此發表評論,從很多角度探討如此事件出現的原因,呼籲加強對文物保護,加強體製上對文化產品的敬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等等。

法律解人士表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次淹水事件,雖然不是主動行為,同樣也是一種瀆職罪。因此,今後擁有文物的單位,要有法律意識:由於失職造成的文物的損失,同樣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同時,這種隱患在當今並不少。民族文化宮地下圖書館無非是個出頭鳥,或者是個倒黴蛋,事情讓它趕上了,北京乃至全國其他的文物保管單位或者有文物之處這種狀況並不少見。比如海南省的博物館,三上三下,到現在也沒建成,大量文物堆放在簡陋的工棚裏風吹日曬,正在與時俱進地經受著損耗與自然的破壞。而那些有文物保管能力的單位,也在權力至上的社會體製中,把文物當作是利益交易的砝碼。

這次淹水事件能給我們的社會帶來什麽?從具體事件的層麵說,過失瀆職行為的追究?這次事故的損失如何評定?如果可以量化,那麽該如何問責?誰來擔責?是圖書館的負責人,還是文化宮的負責人?或者是普遍存在隱患的文物保管單位的上級單位的負責人?用什麽樣的方式定責?行政責任還是法律責任?民事還是刑事責任?從寬泛的層麵上說,文物保護方麵的重視?文物保管單位責任人職業意識的增強?

其實,目前我國文物存在狀況非常令人擔憂,媒體上有關故意或過失損毀文物的報道比比皆是,折射出當前社會在對於物質利益無所顧忌一往無前的追求上目不斜視舍生忘死的景況。

例如,媒體報道,西安督軍老宅的拆除,一直被認為是西安古城保護中最大的一次失敗。督軍老宅是解放前陝西督軍、省長陳樹藩的宅第,建於上世紀初,在西安市32處“需要保護的傳統民居宅院和曆史性紀念性建築名單”中列第10位。2002年12月30日,老宅收到拆遷辦通知,要求7日內自行搬遷,以便實施拆除。在此後一年多時間裏,《人民日報》、《中國文物報》、《陝西日報》、《西安日報》共發表100多篇呼籲挽留保護督軍老宅的文章,陝西電視台、西安電視台10多次播發了有關督軍老宅的電視報道;一些全國、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紛紛提交議案,要求保護督軍老宅;數萬市民自發從四麵八方來到督軍老宅參觀聲援。但是這並沒有影響到拆遷部門的決心,拆遷部門在門前設置了大喇叭,每天早上喇叭裏先放一段“大刀向鬼子們的頭上砍去”,再播放“蓮湖區政府第某某號強製拆遷令”,陳樹藩的兒子陳澤秦向法院上訴失敗。……在強製拆遷的當天夜裏,老宅遭到毀滅性哄搶,……大量有研究價值的各類建築構件和曆史文物被搶劫和毀壞。

筆者曾經撰文,有海關的朋友在長年累月查處走私文物行為的工作之餘,也在反思,這種工作的意義究竟是什麽?我們在為從海外歸還回來屬於中國的文物歡欣鼓舞之際,是不是該有些隱憂?當媒體報道從國內什麽地方又發現了新的古跡並投入挖掘開采的當口,我們的心情該是什麽樣的?筆者認為,就目前國內對於文物的保護工作水平上看,遠遠不能說是達到了理想的狀態,甚至連差強人意層次都不夠。與其讓那些被八國聯軍捋去的中國文物回歸到國內來,還不如讓那些大概也屬於全人類的文化遺產留在海外,哪怕隻是階段性的;而那些考古工作還不如暫時停滯下來,以免更多的古跡遭到損毀和盜搶。

這種說辭一出來,遭到不少貌似愛國主義者們的抨擊,認為這簡直是有著大逆不道的世界主義傾向,甚至有著賣國求榮之嫌。

但這種聲音麵對著嚴酷的現實,卻顯得蒼白無力。不信嗎?拋開情緒化濃重的民族主義,理智而冷靜地設想,如果大藏經被捋走,保存在比如盧浮宮或者大英博物館,那麽會有曆經300年滄桑卻在當今毀於一旦的事情發生嗎?督軍老宅在我們這一代手裏斃命也順理成章的嗎?

也許,民族文化宮地下圖書館淹水事件會追究什麽人的責任,或者有替罪羊出麵擔責,可這就能避免其他文物已經、正在或行將在創造其輝煌的先烈們的不肖子孫的我們的手中、劣跡昭彰寡廉鮮恥地毀壞、而永遠告別它們曾經目睹過變遷炎涼的世態與人間嗎?

無論如何也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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