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被斃後的思索
2005年11月
何必
針對一篇沒有問世(準確地說是被斃掉)的新聞稿件寫點什麽,這還是第一次。
為了能夠完整展現,還是把記者所寫的稿子全部抄錄於此。由於電視文稿的緣故,對個別錯別字和語句不通順處進行了微調,但記者可以作證,完全保留了原稿的全部內容。
標題:占道施工 擾民何時休
導語:有觀眾向我們反映,家門口的商場施工,卻占了行人走的路。而且像這樣施工占道擾民的情況好像越來越多。
正文:這條路是翠微大廈北側的道路,本來是雙向車道,可自從大廈一開始施工,別說錯車時困難,連行人走的人行便道也根本沒有了。施工院牆把挺寬的便道圈在了院子裏,行人隻能占用機動車道才能通行。
采訪:附近居民占了圍牆之後 圍牆外邊還放汽車 你看有好多磚都摞在那 所以我們都覺得出行難
正文:記者看到,路南側因為施工占用了人行道,而路北即使有人行道,也被自行車占得滿滿的,再加上停放的機動車,這條路幹脆就一點行人走的道都沒留。附近居民介紹,原來為了多停幾輛車,車位線都是橫著的,現在還改善了一些呢。
采訪:附近居民原來都是橫著停著的 現在豎著停了 老堵車呀 老堵車走道都沒法走
正文:因為附近居民反映施工占道擾民太嚴重,翠微大廈特意根據居民的要求,給出了一個答複,在小區的這塊黑板上,記者看道了翠微大廈的答複通知,但是居民好像對這一答複並不滿意。
采訪:附近居民就說施工 我們還不知道施工 他給我們這答複有什麽用呀
正文:原料翠微大廈隻解釋了自己要蓋庫房,所以需要施工,其他沒做任何說明。隨後記者撥通了大廈負責人的電話,想谘詢施工占道是否經過了審批。
電話采訪:翠微大廈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手續完全齊備 具體的 他們前期有居民找我們談了 正在處理之中呢現在
正文:記者從海澱區建委了解到,施工手續和能否占用人行便道的手續說兩回事。
而在公主墳的西南角,這處施工占用人行便道產生的影響就更嚴重了。所有經過的行人都隻能走馬路上的機動車道。因為旁邊就是公交車站,所有公交車都要緊挨著行人走的道慢慢靠站,走到這裏的行人都得顧及身邊的車輛。
采訪:市民哪怕用桶擺處一個人行橫道 或者什麽路來 可能就方便一點
正文:再一細看,施工單位還真在便道的最裏側留出了一條小路,但是因為沒有任何標誌,行人都很難發現,所有這唯一的方便也沒發揮作用。
觀點:
1,建委介紹,有可能一些施工項目會批準占用人行便道。但是我們要討論的是,即使你可以占用,是否也要有一些措施來保障路人的安全?
2,居民小區也向記者反映,其實他們一直都在和大廈協商,但是在協商無望的情形下,他們就再也不知道向哪裏反映了,沒有單位願意出麵來調解這件事。
3,但是因為沒有翠微大廈的施工許可證號,所有無法查證大廈的施工是否可以占用便道。
4,據公主墳附近的商鋪介紹,這處施工已經有半年多,一直都沒有人過問路人的行走安全問題。
這是北京電視台《首都經濟報道》節目跑交通口的記者所寫的稿子。此記者發稿命中率通常較高。原本在2005年11月9日節目裏播出。
而且,別忘了,審查節目這天,正好是記者節。
以前,看到過不少同仁給我發來的《南方周末》等媒體被槍斃報道的稿件,隻能當作了解時世;不想,這次卻拿被斃題材說三道四。
想必,各位看官閱讀了上麵這條新聞後,會以為這是個很普通的社會新聞,新聞線索簡單、脈絡清晰、交待層次分明、采訪到位、主題鮮明,對涉及的人物與背景都進行了接觸與交流,並得到了有效信息,對於構成一則電視新聞來說算是合格的。
而在導語裏所謂的“觀眾”,其實就是筆者本人;其所針對的翠微大廈,正是筆者租用居室旁邊一處知名商廈;而采訪的“附近居民”,也都是筆者所住院落裏的住戶(雖然是鄰居,但筆者得過且過的短期心理使得從來與他們不相往來,因而也就無從認識)。
此稿被斃後,筆者曾被指不應該拿居所附近的現象來說事,這倒怪了。通看所有的新聞教科書,從來沒有哪一條規定新聞的來源必須要遠離自己。
同時,筆者也還不應該算是假公濟私或者公報私仇。雖然,這與筆者住處一條小路之隔的翠微大廈一向以擾民著稱,經常是深更半夜地讓保安在其後廣場(筆者住處窗戶底下)列隊跑操,口號聲震天響,鬧得小區居民不勝其煩;最近又對其後廣場附近的建築進行拆除,並要進行大規模擴建,成天到晚裝卸建築材料,而且由於大型機動車白天不能進城,所以常常是深夜到此卸鋼材,那動靜讓所有居民都曠日持久地領略劉寶瑞先生“扔靴子”段子裏那房主身心交悴的等待,直至小區居民找到大廈負責人討要說法,卻被冷冷地置若罔聞。但筆者還不想介入這樣的瑣事,看著生存環境就這麽爛下去袖手旁觀。
但從電視新聞的角度,大廈施工占用人行道,這顯然是個很值得做的題材,並且很有議論空間。
在稿子被斃前筆者看到時,曾經讓該記者谘詢,在人行道被占用的情況下,如果發生機動車與行人的交通事故,施工方是否該承擔責任?得到的答複是:必須承擔,份額視其對占用人行道後所采取的警示和安全防範措施的多少而有不同。那麽,由此推想,新交法頒行後引發如此激烈的反響,其中第76條有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主即使沒有事故責任也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條款,在如此情形下該做何解讀?當大幹快上裏的諸位都在大興土木之際,太多的無所顧忌隨便占用人行道的現象。而此時,行人該到哪裏走?施工方把行人逼到機動車道上,顯然增加了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誰該為此負責?施工單位加大了機動車與其他交通當事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可能性,這種行為什麽樣得不到治理與製裁?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發生了事故,責任該如何確定?媒體報道,有非法占用人行道導致行人傷亡的事例出現,法律認定施工方負有賠償責任;那麽如果這種占用是經過審批的,又該如何處置?為什麽越來越多的施工方采取隨意占用人行道的手段卻沒有人來幹預?對於人行道的任意而輕率的侵占,審批方該承擔什麽樣的責任?在附近居民反複找到施工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社會上是否該向他們提供必要的救濟手段?從社會安定的角度看,如此糾紛、衝突、積怨的產生、加劇與沉澱,勢必不會有什麽積極後果,但在行政不作為的總體環境下,越來越軟弱無力的居民準確的法律和社會地位如何?在如今企業霸權、機動車霸權橫行的當口,最弱勢的行人如何保全自己?
11月7日,記者領到了此題材拍攝後,興衝衝回來,說拍攝很順利,線索應該算是準確而充分,“小區居民都快急了”。
而此刻,全國人口抽樣調查正在進行,筆者所住小區有幾個單位被幸運地當作樣本,而筆者也成為“幸運兒”。為了躲避調查,弄得我不得不像賊似的總要提防著被小區那幫子人看到,而且還常常夜不歸宿。當晚,回到小區時,門房看到我,我趕緊打杈問電視台記者是否來過?他問我什麽時候播出,我甩下一句“明後天北京五套晚上七點半”就落荒而逃。
不想,這句話卻成為這則新聞的喪鍾。
次日下午,越臨近討論稿子時電話越多,我逐漸聽到越來越多的“翠微大廈”的說辭;當班製片人也一再接到有關“翠微大廈”新聞的電話,其中有專門跑商業口記者的,更有其他的我也許永遠弄不清楚是從什麽地方打來的電話;製片人開始時把那些說情電話全部壓下了。當班主編得知此況,為了安全播出和少惹事起見,讓記者把翠微大廈的名字從稿子裏刪去,也盡量不用該大廈的鏡頭。到了討論稿子時,製片人和該新聞製作記者被頻道主任叫去,就是說這條新聞的事。接著,記者從主任辦公室給我打電話,問及外麵如何知道這是該欄目、以及如何知道該節目播出的具體時間,我當然回答是我說的;再後來又一個電話,主任直接對我說,現在翠微大廈已經找到了海澱區委,說這是影響到社會安定的大事,海澱區委方麵更是認為這種新聞的播出會產生不良影響;而小區居民已經在那塊門口的黑板上寫出通知,告訴居民晚上收看這則節目,結果現在騎虎難下,如果播出將會招致上麵的責難,如果不播小區居民可能會不幹;而想到北京電視台1998年曾經因為報道後來被定性為邪教的消息而遭到大量相關人員包圍(現在光線傳媒王長田就因為那事而不得不離開北京台)的事件,別因為這個節目而惹出亂子,讓筆者趕緊聯係小區方麵,告知節目不能如此播出,而會由相關部門出麵組織居民與大廈方麵坐下來協商解決問題。
筆者隻能輾轉找到那個門房的電話號碼,把這個緩兵之計委婉通達,並問為什麽節目播出的消息會出現在黑板上?對方答曰隻是說“留意”該節目。我很無奈地說,如果隻是口頭通知居民,也沒什麽;而寫到黑板上,分明是有向旁邊那個龐然大物示威的意味,通知對方新聞媒體已經關注此事。
接著,我到那個主任的辦公室,把溝通的情況與結果匯報,滿帶歉意地說沒想到會把節目播出的消息用這種方式公諸於眾。溝通中得知,海澱區委方麵稱,如果播出此節目,那麽將會找到頻道甚至電視台的上級,如此一來,為了一個節目,注定是犯不上冒如此巨大的風險;彼此共識於,該新聞本身無可挑剔,但卻被海澱區委方麵上升到了社會安定層麵,顯然不是一個節目所能承載得了的;為了平息居民的憤怒,筆者還需要做更多的工作;等等。
就這樣,那條原本沒什麽大不了的新聞,被強行扼殺了。
在實行計件工資方式的欄目裏,這意味著記者與攝像白幹了。
而且,當時整個節目串連單都要因此進行調整,鬧得整個辦公室雞飛狗跳手忙腳亂。
老潘惹的麻煩大了。
老潘當然鬱悶了。感覺對不住記者和攝像,對不住辦公室裏的同事。
可怨有頭債有主,總該想想責任吧。
記者注定是冤枉的。被老潘的口無遮攔給害了。如果老潘當晚還是夜不歸宿,節目播也就播了。翠微大廈再鬧也隻能馬後炮,而且節目裏並沒有什麽過分之處,也隻能無可奈何。
頻道在當今意識形態的整體環境和利益格局裏,當然也不可能為了這麽個節目而大逆不道。
老潘錯在哪兒呢?選擇如此題目,應該是沒錯;錯就錯在不應該把節目播出時間通知門房。
但是,從新聞的職業要求上說,將成型的節目通知當事人和被采訪者,這應該是職業規範的要求。原本,進行負麵報道要通知當事人的做法,是新聞工作者必須遵循的規則。當下,進行負麵報道不通知當事人的做法,實際上是新聞媒體運作方式上的倒退。改革開放初期那些新聞工作者會在作品問世前通知所有當事人並得到其同意的做法及其體現的職業精神,還是非常值得欽佩的。
那麽,大概應該指責門房將此事公告在黑板上了。但仔細想想,這樣做又何錯之有呢?原本就不是什麽偷偷摸摸見不得人的事,光明正大告知居民,這樣做有什麽不可以的呢?既然新聞媒體關注到了本小區的事,當然應該通知小區居民收看了。
其實,按道理說,還應該通知翠微大廈方麵。雖然,記者對其進行了電話采訪,但卻出於節目播出等方麵的考慮,沒有告知是哪個欄目。這種做法雖然不符合新聞職業規範,但在目前的潛規則下卻是安全有效的。
看來,應該問責的是翠微大廈了。他們在小區裏看到了黑板上的內容,馬上開展了公關攻勢,動用了太多的資源來平息此事:從節目播出的頻道和時間上確定是哪個欄目,找到該欄目跑口記者,找到了可以與當班製片人說上話的人,無果後,找到了海澱區委,采取高壓方式逼迫電視台就範。
為了這麽個電視新聞,翠微大廈方麵也算是使出了渾身解數,動用了多少人力物力財力不得而知,能夠直接得到海澱區委找到電視台頻道發狠,也算使能耐夠大了。姑且不說與其如此,早點與居民協商效果是不是更好,隻是看,現在商家動員政府資源的能力由此可見一斑。從此,翠微大廈該了海澱區委方麵多大的人情、要用何種方式償還,大概足以考量我們的想象力了。
海澱區委為了這麽個新聞大動幹戈,鞍前馬後為翠微大廈方麵鏟平此事,也看得出為了轄區裏經濟發展做工作的思路。一切都向錢看,一切為經濟增長讓路。
可是,施工占用人行道卻是個不爭的事實,小區居民生活受影響也是由來已久,這時候海澱區委幹什麽去了呢?
基層組織與商家沆瀣一氣狼狽為奸,視居民疾苦如糞土,視商家利益為無上,如此思路也的確透露得非常真切了。威權之下,形成了權錢交易的經典範本。此時,不隻是小區居民的利益被踐踏後為基層黨組織與商家視若無睹,而且依靠著威權剝奪社會的知情權。
這些天,有關物業與業主糾紛的事引起了全社會越來越廣泛的關注。上周朝陽區法院針對拒絕執行法院交納物業費的被告強製執行的畫麵,引發了整個社會對法院倚強淩弱專門為有錢人執法選擇性法製的議論。朝陽區法院此後人五人六地地提出了個司法建議,說是弄個什麽第三方來監督物業費收取情況這種中外聞所未聞的創舉,而且順理成章的是,第三方監督,還要弄個第四方監督第三方,第五六七八方就這麽類推下去,就業這麽解決了,公平卻永遠地消失了。
現在看來,基層黨組織與商家聯手,造成鄰裏關係緊張,大概並不為過。而這根本不是什麽第三四方的創設能夠避免的。
康曉光認為,“在新權威主義的旗幟下,政治精英、經濟精英、知識精英達成共識,結成聯盟。大眾處於全麵被剝奪的狀態,隻能製造局部反抗”、“市場化改革帶來經濟增長,而經濟增長帶來給政治精英帶來權力,給經濟精英帶來財富,因此中國改革的性質決定了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之間存在天然的親和性。”
媒體能怎麽辦?麵對來自地方黨組織的高壓,隻能選擇躲避與沉默。而且,就目前情況看,各級黨政機構都有權力與能耐命令媒體趨炎附勢唯唯諾諾。就此,國泰民安。
馬克思的第一篇政論文《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中說:“你們讚美大自然悅人心目的千變萬化和無窮無盡的豐富寶藏,你們並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羅蘭散發出同樣的芳香,但你們為什麽卻要求世界上最豐富的東西——精神隻能有一種存在的形式呢?”
在我們讚頌中國經濟的突飛猛進並熱衷於國際排名時,是否也注意到中國的新聞開放程度隻是與古巴、津巴布韋、柬埔寨類似稍好於朝鮮而在全世界位居末流呢?
西方國家在民主方麵已經走了很長的路。即使如此,仍遭到不少詬病。美國的“公共關係之父”愛德華•貝奈斯把專門用於改變和塑造大眾輿論的公共關係變成了一個學科。貝奈斯認為,無論今天所做的事情多麽重要,都必須借助宣傳的力量去實現,“宣傳是一個無形政府的行政手臂”,領導者進行領導的唯一手段就是“對宣傳的爐火純青的運用”。貝奈斯說:“我們的民主必須是領導的民主,即由智慧的少數來組織和引導大眾的民主。”“民主社會的一個重要要素就是對大眾輿論及大眾積習有意識的靈巧的操縱。”“在我們這個時代,對政治家而言,重要的不是如何取悅公眾,而是如何去塑造公眾。”“對大眾輿論與習慣有意識的機智的操縱是民主社會的一個重要成分。那些操縱社會的看不見的人構成無形的政府,那才是統治我們國家的真實的權力……我們被統治,我們的頭腦被塑造,我們的口味被定型,我們的思想被暗示,這一切,都是由一些我們從來沒有見過的人來施行的。這是我們民主社會組織方式的一個必然結果。……不管是在政治還是經濟領域,我們平日生活中的幾乎每一個行動,我們的社會行為和倫理想法,都被相對少數的一些人主宰著……正是他們牽著控製大眾頭腦的那些線。”他認為,“隻要我們理解了群體意識的機理和動機,那麽我們就有可能按照我們的意誌控製和左右大眾,而他們對此卻毫不知曉。”
皮埃爾•卡藍默在其《破碎的民主》一書中認為,“對個人和對國家一樣,治理的正當性取決於公平的感覺。每個人或每個國家,無論是強大的或弱小的,是否都受到尊重,可以發表意見?是否得到同等待遇,享有同等權利?是否受到同樣的製約、同樣的要求和同樣的懲罰?當那些沒有足夠的知識、收入或影響範圍狹小的人發現他們在實際上不能贏得自己的權利,當政權的弊端到處可見,而申訴無效或因費用過高、時間過長而放棄時,公平的感覺就消失了。”他還不無痛心地指出:“最近流行的做法是厚顏無恥。我們在2002年所看到的安然公司、安達信事務所、世界通信公司的巨大金融醜聞,提醒我們在財經方麵,即使最為徹底的、嚴格的資本主義也不能缺少倫理。‘成功勝於一切’所造就的所有這些金融和企業巨子的稍縱即逝的榮光,曾經是報紙的頭條新聞,然後就被釘在恥辱柱上,是製度的自我毀滅。”
厚顏無恥?資本主義?自我毀滅?
不知道。
反正筆者到現在感到很屈辱。這種屈辱還會這麽積攢下來,成就著對祖國的滿腔熱愛和對敵人刻骨銘心的恨,最後也許會演變為對世道的無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