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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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光天化日下發聾振聵

(2022-12-21 22:40:55) 下一個

稅務部門光天化日下發聾振聵

                              2005年10月20日

何必

繼在鐵路法院告北京鐵路局之後,10月19日,郝勁鬆再次出現在法庭上,這次告的是北京市東城地稅局,還是在火車上用餐沒有拿到發票的事……(略。)

記者的建議觀點是:(略。)

法庭上,北京鐵路局再三指出,郝勁鬆在火車上花錢買餐券但不消費,是故意保留證據,以“編造事實來起訴”。

郝勁鬆被很多人看作是神經病,沒事吃飽了撐的今天與地鐵、明天與鐵路、後天與稅務沒完沒了地為了塊八毛錢打官司,簡直是為了出名發瘋了。這次在法庭上,郝勁鬆形單影隻孤立無援,麵對東城稅務和作為第三人出現的北京鐵路局兩方威風凜凜的四個人,顯得勢單力薄,就想唐吉嗬德手執長矛挑戰那龐然大物的風車似的。不過,在場若幹的記者,卻不約而同地成為郝勁鬆的支持者,可以看出民間與官方的對立情勢。

那位稅務部門的代理人認為,稅務部門對被檢查對象做出什麽樣的具體行政行為,是以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以及事實為依據的,(郝勁鬆)沒有權利左右稅務機關如何做出什麽樣的具體行政行為,做不做具體行政行為,做出什麽樣的行政行為,納稅人也沒有這個權利。很多觀眾看到這段擲地有聲的話語時,第一個感覺就是稅務部門太牛了,真是頂天立地,而且如此高屋建瓴居高臨下地麵對納稅人。

如此說法的含義應該是有兩層:第一,稅務部門認為納稅人就是沒有這個權利;第二,國家沒有賦予納稅人這個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第三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而在現金的政府官員們眼裏,憲法如此規定基本上就是廢紙一張:納稅人沒有權利左右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納稅人隻有納稅的義務,卻沒有因為納稅而監督、參與政治的權利。這是什麽世道?納稅人通過(理論上的)間接選舉委托政府管理社會,從選舉權方麵就決定了政府是納稅人選拔出來的管家,應該為作為主人的納稅人提供服務,並且,納稅人有權利對政府的各種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批評、評估,並且可以對不合格的政府進行剔除彈劾,這是現代社會通行的治理原則,也是法製社會的基本要求。

而在中國特色的當下,類似火車上消費不提供發票這樣眾所周知的客觀事實,卻被稅務部門與鐵路部門狼狽為奸想方設法偷梁換柱蛻變為對立的法律事實。郝勁鬆狀告鐵路部門,由於鐵路方麵還有個非常奇怪的鐵路法院而敗訴,而這次郝勁鬆的訴訟之路想必也不會平坦。

從庭審時可以看到,官官相護,聲色俱厲地聯手對付被官方當作刁民的納稅人,甚至指責對方“編造事實來起訴”,一副老虎屁股摸不得的態勢。就這樣,誰還能從中看出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如此對待納稅人的質疑,也算是法製化的兌現?

現如今,公民社會、憲政社會等等概念滿天飛。而公民社會的具體內容是什麽呢?皮埃爾•卡藍默在其《破碎的民主》一書中分析,公民性具體指什麽呢? 公民性是責任的必然結果:公民的含義是在共同體的管理中能夠發揮作用、承擔責任,而不僅僅是享受權利。這就意味著公民能夠也應當參與社會,並組成一個集體,這就是英語中empowerment的意思:有能力承擔一種責任。這樣理解的公民性因而是不可分的,從地方到世界,不能僅限於在一個代議製民主國家裏行使政治權利。

2001年提出《人類責任憲章》草案。責任是協議的軸心。憲章的前言說:“地球是我們惟一的、單獨的、不可替代的祖國。各式各樣的人類屬於活生生的世界,參與世界的演變。他們的命運是不可分的。”《人類責任憲章》的一個重要段落是定義這種擴大了的責任觀。下麵是憲章提出的標準:一、我們負有責任是因為我們的行動對其他人有影響,因此我們不能以我們的行動不含損害的意圖,或是我們的所作所為的間接後果是不可知的為由而擺脫這種責任,這種不可知的本身要求我們在今後數十年中行動時要謙遜、小心、謹慎。二、人類的責任(這一原則立即擴展到社會行動者、經濟行動者和公共行動者)和他們擁有的可能性成正比。一個人或一個組織所有的自由,獲得的信息、知識、財富和權力越多,他的行為產生的影響就越多,他的責任也更大,他對於自己的行為負責的義務也越緊迫。三、必須以積極的態度,而不是被動的態度來設想權力和責任。憲章對此的規定是:“任何人都有能力承擔責任,即使感覺自己無能為力,他依然保留著與他人聯合創造集體力量的責任。” 四、責任不僅適用於今天的和未來的行動,也適用於過去的行動。過去集體所造成的損害應當由有關的集體擔負道義的責任,並且盡力進行具體的彌補。

公民能夠並應當參與社會,就應該有相應的途徑。反過來,政府在強調自己的權力時,也必須擔負起自己的責任。從稅務角度看,無非是三個方麵:納稅、收稅與用稅。這三個方麵都應該置於納稅人的嚴格監督之下,道理非常簡單:納稅人既然掏了錢,就應該知道自己的錢是如何被掏走的,以及這些錢都幹什麽用了。

東城稅務部門在庭審現場麵對諸多記者乃至攝像機都如此豪言壯語,可以想象他們在私下能如何對待納稅人了。事實上,中國的政府官員的各種話語已經成為當代輿論傳播的經典之作,其中所反應出來的官場流行文化以及對官民關係的影響,很值得人們思索。國家安監局政法司司長、新聞發言人黃毅豪情滿懷地聲稱,針對黑心礦主不顧礦工死活的狀況,要采取措施“就是要讓他們死不起人!”把生命與經濟製裁等同起來,用貨幣去衡量生命;而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是怎麽說的?“全國人民辛辛苦苦,才讓GDP上升了八九個百分點,結果安全事故一發生,2個百分點就沒了!”對於最高價值的生命的隕落的全部意義折扣在經濟增長率的減損之中,或者說,相形於一個又一個生命的永遠離去,GDP才是最重要的。

這種思維並不少見。近來,坊間流傳著對於官方話語的評比結果,看著如此事實實在讓人膽戰心驚。

第一名:孩子們,都別動,讓領導先走!(新疆克拉瑪依火災發生時,市教委的一位官員拿著話筒對驚恐的小學生們如是說)

第二名:不就是死了幾個孩子嗎?有什麽大不了的?!(沙田鎮洪災後某官員對情緒激動的災民如是說)

第三名:人死了以後再通知我們吧!(衡陽人張衡生凍斃路邊前某民政所官員對前來求助的農民如是說)

第四名:少來這一套,我見得多了!(定洲市某公仆對跪下來求他做主的村民如是說)

第五名:中國很安全,沒有SARS,歡迎來旅遊!(衛生部某官員在SARS來臨時曾對外如是說)

第六名:手術對她們有好處。考慮到是一項公益事業,我們就做了這個手術。(江蘇省南通兒童福利院將兩名年約14歲的弱智少女送到市內城東醫院切除子宮。市城東醫院的醫生事後如是說)

第七名:是否司法不公應該從最後糾正的結果看。這個案件從錯的又糾成正的,難道不是司法公正的體現嗎?(佘祥林冤案。有法院副院長就此案答媒體提問時如是說)

第八名:我以為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穿、用的都應該是公家的。(原廣東省汕尾市副市長馬紅妹因貪落網後如是說)

第九名:誰叫你們幹活,你們就找他們,政府不欠你們的錢!(黑龍江省雞西市政府某官員對為討要工錢而上訪的民工如是說)

……

如果把這次東城稅務方麵在法庭上光天化日裏的表態也放到官員語錄裏,恐怕更能彰顯我們真實的生存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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