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白撞”再度麵市
2005年9月27日
何必
……景區工作人員:“沒事兒,遊泳的撞了也白撞,這兒不讓遊泳。”……(略。)
記者在導語裏寫到,遊船安全已經讓很多人放心不下了。9月24日晚上11點多,在什刹海遊玩的一艘電瓶遊船發生側翻,導致船上四名遊客落水,其中一名女孩溺水死亡。記者對北京幾個比較知名的遊船景區進行了暗訪,發現大部分遊船都缺少必要的救生物品。
而記者在建議觀點裏提到,麵對記者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工作人員一再強調是不會出事的,什刹海水深才1.67米。昆玉河遊船景區工作人員則表示,大船是非常安全的,從沒聽說過大船翻船。在我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旅遊景區必須要具備必要的安全措施:每條船要備有救生圈或救生衣;救生蜓要定時進行巡邏,救護安全通道更是必不可少的。
這就是說,北京不少對外開放的經營性水麵區域,安全狀況就是如此。
中秋節緊接著就是國慶節,這些天人們到市內開放水麵上遊玩放鬆心境陶冶性情,暫時擺脫逃離嘈雜喧鬧的人群、鱗次櫛比的高樓大廈,也算是一種解脫了。可就在這幾天,在這水麵上卻連續出現翻船事故,導致遊客溺水傷亡。首都北京發生這種事故,應該屬於很沒麵子的醜聞了。
說是什刹海水深才1.67米,不深,所以就不必配備救生設備,這種說法簡直就是胡攪蠻纏。眾所周知的是,遊泳館裏的深水區下限通常在1.5到1.7米,沒有經過深水遊泳技能測驗者不得進入該區域,也就是說,1.67米已經接近甚至超過深水標準,沒有相當遊泳能力者是不能進入到該區域的;按照國人的平均身高,基本上到了該區域都已經會水漫到頭顱;即使是身高超過該水平不少者,在水中也很難站立;而且,在那些水深不足1.5米區域裏把人淹沒造成傷亡的事故屢見不鮮。這還不用說,遊泳館規定,凡是喝多了酒的人不得下水遊泳,這是因為人在正常情況下可能熟悉水性,但一旦酒後就算是在平地上都難以平衡,在水中更可能會減低甚至失去運動協調功能,發生危險。
說大船非常安全,姑且不說像泰坦尼克號那樣的悲劇,光是從中國目前的產品安全性能上看,沒有任何可以讓人放心之處。就在9月19日,國內各媒體都報道了一個也算是爆炸性新聞:中國汽車此次法蘭克福參展,全國都非常關注。中國汽車剛開始在歐洲出現時,歐洲人著實驚訝了一番,甚至有些人還歡呼:中國車真是便宜啊。更有業內人士對中國車給予厚望,拿之與70年代打入歐洲市場的日本車以及後來的韓國車相比較,可現在呢?一切的夢想都破滅了,轉而是非常地失望。事情的起因是德國的最大的一家權威汽車俱樂部ADAC對中國現在正在法蘭克福參展的江陵吉普Landwind進行了碰撞試驗,得出的結論是--該車安全非常令人擔憂。碰撞試驗的滿分是16分,江陵吉普Landwind獲得了1分。駕駛員的幸存機會: 0。碰撞試驗的組織者Volker Sandner說,如此低質量的汽車,我還從未見過,廉價,脆弱的的機械構造是其主要原因,在碰撞中,汽車的轉向係統連帶方向盤直接壓向駕駛員頭部,司機根本沒有絲毫的幸存機會。另外,汽車的前軸插入後坐,其乘客也是在劫難逃。我要質問一下,是誰把如此低質量的汽車帶到歐洲來的,他要幹什麽?
事後,國內媒體找出了種種理由來緩解社會壓力,但那些蒼白無力甚至無理的辯解,根本無法祛除國人對自身產品安全性能方麵的擔憂。
故此,說北京水麵上的大船沒翻過,這可並不是那麽令人放心的;更重要的是,安全這種事情來不得任何僥幸心理,不能根據統計之類的經驗事實作為核定安全措施的依據。在如今的中國,近些年的工程和產品不是豆腐渣的已經屬於鳳毛麟角,怎麽就能確保那些大船就不會是一反發生事故乘客生存機會為零的事件不會發生?
其實,更可怕的就是工作人員說那些未經允許在水域遊泳的人“撞了白撞”的說法。這種說法多麽的熟悉!曾幾何時,國內很多地方都曾經在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而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可以撞了白撞的地方性法規到處彌漫,透露出對於生命的徹底蔑視。後來,在公眾輿論的強烈抨擊下,這種在法律上被稱為“惡法”的規定不得不壽終正寢。
但是,那個法條的銷聲匿跡並不等於中國大地上對於人的生命的集體性蔑視意識的消除,隨時隨地還可以看到其蹤影。
遊泳者未經許可遊泳,這原本是個國民法製意識問題,連帶著由此所帶來的公共安全隱患。事實上,這與水麵經營單位的管理失職不無關係,更是看到違法亂紀行為卻置若罔聞的管理思路所導致的惡果。這就如同行人違法上了機動車道,道路管理者不予製止懲戒,反而對司機說“沒關係,放心大膽開,撞了白撞”同理。
毫無疑問,人的生命權要高於其他任何權利,而在包括遊客娛樂權、遊船通行權等,相形於人的生命權來說,都是等而次之的權利,或者說,類似遊船通行權那類的物權,必須也必定要低於人的生命權,簡言之,人權高於物權,這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的價值體係和文明規範。
說起來,“撞了白撞”依然盛行於北京,也真是夠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