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陷阱
2005年9月26日
何必
一位資深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兩年賣的房子,銷售率超過100%的有的是……(略。)
這又是個行業內部的黑幕。在該節目中,曾經多次報道過,很多業主購買了房子後,發現房屋質量存在著太多的瑕疵、毛病與缺陷,廚房、臥室、走廊、客廳、衛生間、陽台、牆麵、地板、石材、器具、油漆、電源、線路、開關、門窗、上下水等等,不是這裏裂縫就是那裏脫落,或者此處堵塞或者彼處開口,有些幹脆就是無法整治的。(通常,這還不包括如今室內由於結構或裝修方麵無處不在的甲醛超標。)這種顯而易見的質量問題堂而皇之赫然存在於購房者花費了也許大半輩子的血汗積蓄傾囊負債買來的新房裏,使得業主行將喬遷新居那種歡天喜地的心情大打折扣,滿目瘡痍的居室當然不能作為朝夕相處的伴侶,明顯的質量問題理所當然地要由開發商來解決,太多的惡心也無可爭議地要由開發商來祛除,太多的夢想也要指望著開發商去幫助實現。
於是,業主就與開發商展開協調投訴的漫長周旋之路,三番五次夜以繼日,跑斷了腿磨破了嘴,軟硬兼施,心平氣和、據理力爭、大義凜然、唯唯諾諾、不共戴天、乞求、告饒、叫板、恫嚇、威脅、要挾,無所不用其極,而開發商或者謙恭禮讓、或者不動聲色、或者牛氣衝天、或者威風凜凜、或者針鋒相對、或者死皮賴臉、或者視死如歸、或者死豬不怕開水燙,怎麽著也得把這出戲演下去不是,不是冤家不聚頭,誰讓由於這缺德的房子把雙方栓在了一起呢,好歹也得有個結果不是?
作為專業的房地產開發經營者,開發商在房屋質量方麵具有非常強勢而明確的信息優勢,並且掌握著房屋價格、質量、服務等方麵的決定權;相形之下,購房者在這些方麵處於絕對的劣勢,除了交易時的貨幣投票權外,幾乎一無所有,特別是在涉及建築、安裝、修飾等方麵的專業知識、技能、經驗、鑒別能力上,更不是開發商的對手。因此,由於信息嚴重不對稱,雙方實際上是在進行著一場力量很不對等的較量,結局在開始時就已經決定了:購房者隻能是常敗者,隻能得到落花流水兵敗如山倒的結果。
購房者不是說房屋有問題嗎?好呀,給你修就是了。可修了這裏,那裏又出問題,房子怎麽都無法通過驗收,問題就像按下葫蘆起來瓢七上八下此起彼伏綿延不絕,廚房剛剛消停衛生間又有了麻煩,臥室才湊合能進陽台又成了紙製的,(該節目曾經報道過,密雲有樓房的陽台全部都是紙做的!)反正這毛病就是如此明目張膽,誰能奈他何?
如此一來,購房者搭上了太多的時間、精力、金錢、人情、身心損耗,與成天到晚的工作就是專門琢磨如何對購房者巧取豪奪甚至坑蒙拐騙的開發商斤斤計較了許久,卻還是不能改變雙方的力量對比以及利益分配格局。當購房者萬般無奈實在拖不起,理直氣壯找到開發商要求退房時,開發商經常的做法是以購房者違約相威脅,拖延推房談判的展開。但這才是開發商興高采烈的設計,是開發商早已設下的圈套和陷阱,逐步誘敵深入,一步步把購房者拖進痛不欲生得萬劫不複的泥沼。
為什麽?就是開發商出售期房時對於北京市房地產市場價格預測上出了問題,沒想到房地產市場會如此火暴,沒想到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房屋價格會如此瘋狂上漲,因此先期購房者交付了的房款對開發商而言是個明顯的損失,所以才設計出了這麽個陰險狠毒的招數讓購房者心甘情願地把房子退掉。開發商最多(如果沒能讓購房者自認違約的話)也隻是要付出總價的雙倍利息,可得到的卻是全部的市場差價。
於是,從表麵上看,購房者巴不得趕緊把房子像扔燙手的山芋那樣拋掉,從法律上說,購房者自願甚至心急火燎死氣白賴要求退房,當然是真實的意思表示,這種交易百分之百是合法的,沒有任何可以指摘詬病的。但開發商苦心積慮埋下的雷,就這麽與時俱進著,根本得不到任何製約、處罰與裁判。
所以嘛,在可能的情況下拒絕消費,一定會成為中國人的新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