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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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車族的欄目

(2022-12-19 00:14:53) 下一個

有車族的欄目

                                             2005年8月18日

何必

一些沒有設置人行過街燈的街道,雖然有明顯的人行橫道線,但是經過的車輛從來都是對過往行人熟視無睹,沒有減速,呼嘯而過,過馬路的行人多了許多的危險……(略。)

該稿子原來內容還有,“看來信號燈隻有安裝在一些車流大的主要幹道上,而在一些過馬路的行人不是很多的支路上,必須要靠司機減速慢行,才能既不會造成道路擁堵,又能保證行人安全。”

(略。)

其實,這種報道早就不是什麽新鮮事,有報紙專門到紅綠燈路口,在紅燈時計算右轉彎機動車是否避讓人行橫道上可以過馬路的行人,結果是沒有一輛車能夠停下來的。雖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這種做法屬於違法行為,但在實際上,所有這類明顯的交通違法行為卻依然光明正大地招搖過市,沒受到任何約束。

那個北京市的政協委員提出的提案,應該也算是為行人著想了,並且上升到了以人為本的高度。人們當然可以置疑,既然法律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根本沒必要浪費地方性立法資源,隻要嚴格按照法律行事就足夠了。顯然,法律規定得不到貫徹實施,才形成了為了行人過人行橫道成為危險之事,才有了這個政協委員提出這種脫了褲子放屁的畫蛇添足之舉,用地方性法規再來加強甚至覆蓋法律,形成中國特色法製的奇觀。

我們也可以說,新交法頒行後,北京市對於道路交通安全的執法力度顯著加大,處罰顯著加強,北京市成為全國罰款額度最高的,交通執法也成為北京財政收入的一個大戶,使得人們普遍認為北京警方對於樂此不疲地收拾機動車主搜刮民脂民膏的重要手段的熱衷,已經超越了執法固有意義本身。

可即使如此,對於顯而易見的機動車快速通過人行橫道的行為,執法部門卻熟視無睹甚至喜聞樂見,在實際道路交通狀況裏,行人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對於口口聲聲要維護首都北京道路交通秩序的北京市交管部門來說,這不能不說是一個絕妙的諷刺,更是法製化進程上非常明亮而璀璨的汙點。人們看到,對於新交法第 76 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方麵的廣泛爭議,在實質上就是執法部門無視、冷漠甚至縱容機動車對行人出行權利的踐踏,而一旦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門卻儼然一副毫不相幹而且超然物外高屋建瓴的姿態,成為事故的仲裁者,而在執法過程中拈輕怕重回避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之間的交通關係調節,卻被故意拋擲到九霄雲外。

更何況,目前北京市各處電子監測眼比比皆是,在監測機動車速度,可唯獨在這人行橫道處卻沒有這種電子眼。機動車在主幹道上超速,所發生的事故大多是機動車之間的刮蹭,而人行橫道上發生事故則是機動車與行人間的,或者說是鋼鐵與血肉之軀二者間的,主幹道與人行橫道孰輕孰重應該不難判斷。但人行橫道卻被匪夷所思地束之高閣。

凡是到過國外的人都會對於中外人行橫道方麵的差距非常有感觸。在歐洲,道路橫七豎八,路網密度遠遠大於中國任何一個城市,大街小巷縱橫交錯,紅綠燈星羅棋布密密麻麻,即使這樣,人行橫道還是非常密集,有的甚至到了隔不到百米就會有兩條人行橫道的程度。這種設置的出發點很簡單:城市是人的城市,不是機動車的城市,機動車遇到行人,必須要避讓。而在那裏,即使人行橫道上沒有行人,而有人有要過馬路的意思,機動車也會主動停在人行橫道旁邊,等待行人慢騰騰度著逍遙的步子緩緩過去,碰上個推小孩車的或者行動不方便的老人或殘疾人,人行橫道兩邊會停上兩長串機動車,等候一個人過去,沒有機動車鳴笛,沒有車主不耐煩。那景象,讓剛剛出國的中國人很驚訝,也充分體會到了什麽叫以人為本。而即使是同樣在東方文化熏陶下的韓國,中國人也經常會發現,自己大搖大擺走在馬路中間,猛回頭發現有機動車不聲不響地跟在身後,絕不會按喇叭催促。如此,使太多的中國人擔心,回到中國後麵對橫衝直撞無法無天的機動車都不會過馬路了。

在過去 20 年中,建設“共享街道”或擁有集成化概念的街道,成了最令人感興趣的設計革新之一。其核心意念是:街道其實是生存環境中進行社交活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們不但是車輛通過的地方,同時也是建立社交關係、居民進行交流活動的最佳場所。在荷蘭、德國、英格蘭、澳大利亞、日本和以色列,“把公共交通和居民活動集成到同一個空間裏”的概念,刺激了嶄新的設計構造,在街道上增強了社交互動、提高了街道安全係數,並且改善了行人的活動環境。這個概念源自英國道路工程師兼建築師科林•布坎南於 1963 年向英國運輸部就如何改進城市交通運輸問題提交的一份報告。在1990年以後,荷蘭和德國建造了超過3500條,日本建造了300多條,以色列則擁有600多條。

可這些,在中國出現簡直就是胡說八道。人們都說凡事要有個過程,可真實的情況是,這輩子在中國是見不到如此場景了。

事實上,說這些都是老生常談。可細心的人會發現,這則消息後主持人的評論很讓人莫名其妙:本來說的是機動車不讓行人,怎麽到最後卻出現了一組數字,說去年 1 月到今年 7 月本市發生了行人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若幹,這到底是什麽意思?對照起機動車不讓行人的主題來說,驢唇不對馬嘴,明顯是跑題了。作為一個傳統欄目,顯然是不會犯這種低級錯誤的。

為什麽會如此?理由很簡單,該欄目旗幟鮮明地站在機動車主一邊。

2004 年 2 月 15 日該欄目改版, 3 月時正在中央電視台新聞評論部做全國兩會節目的老潘被邀請來為改版後的欄目進行指導,掰著手指頭算起來,到現在也已經有一年半的時光了。這段時間,欄目還算是頗有起色,上升勢頭也算不賴,對於北京地麵上一些事情的報道與評論逐漸得到了受眾的認可,老潘的作用也算是體現了些許。不過,惟獨在這事關新交法第 76 條的層麵上,死活也不對路。

原因何在呢?就是因為該欄目從製片人到主編到主持人,都是有車族。屁股決定腦袋,指望著這個欄目為行人說話,那才是癡心妄想呢。北京媒體圈內都把該欄目說成是有車族的代言人,而該欄目對此也津津樂道,把這種社會評價與身份照單全收。無論是對二環路劉桓案、鬧市口徐曼玲案,還是類似開篇新聞的處理上,都擺出一副恨行人不死的架勢。

而每當遇到這類新聞的討論時,麵對辦公室裏除了老潘清一色的有車族,多數人暴政下,久而久之,老潘無法對抗全體人對行人發自心底裏的仇視與憤恨、及其在評論時立場鮮明的貶損行人的話語,隻能選擇沉默。

於是,就有了如此稀奇古怪新聞評論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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