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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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主占路引出聯合執法

(2022-12-18 23:17:34) 下一個

攤主占路引出聯合執法

                                     2005年7月23日

何必

進入盛夏,一些違法行為特點比較突出,像占道經營阻礙交通的行為呈上升趨勢……(略。)

這又是該欄目那個“王牌記者”做的節目。大概,罵她自己的口太多了,這次怎麽著也得給交管部門說點子好話了。

她在節目正文後麵的建議觀點裏這麽寫著:“1,新交法加重處罰導致違法行為例如酒後駕駛都減少了,對占路違法經營的處罰條例據說也比以前加重了,那麽像這種夜間經營占路的行為,是不是也可以得到遏止了呢?2,晚上重點查處的兩種違法行為應該是一個處罰力度的對比,今年夏天酒後駕車行為少多了,與處罰加重不無關係,那麽隨著對違法占路行為處罰的加強,明年的這個時候,是不是我們看到的夜間攤主也會像酒後駕車一樣少多了呢?”

這種看上去詞不達意的描述很讓人摸不著頭腦,弄得老潘我總是得對著嬉皮笑臉的她吹胡子瞪眼睛。(通常,修改記者稿件隻是針對其節目正文,對於類似主持人在演播室裏引出節目的導語以及節目後的點評則很少涉及,由著記者隨便寫,畢竟能夠完全按照記者建議的觀點來說點評的並不多。)不過,從中也可以看出,該記者對於執法力度不統一有著很深切的體會與感受。

從導語裏看,之所以把交管部門放到發起人的位置上,是由於該記者跑口的結果,交管部門通知從21日開始的百日夜間查處行動,畢竟這又是一次聯合執法,更是一次要向全社會大力宣傳的光輝活計。

以往罰款50塊錢的金額,相對於每天三、四百元的攤主進帳而言,簡直就是不值一提的“毛毛雨”,這種處罰看上去更是是執法部門出門工作做給世人看看了事,收這點罰款還不夠執法人員打牙祭的。這下好了,一下子罰款1000元,應該很有收獲了,裝到兜裏也顯得鼓鼓囊囊很有內容了;而那200元的違法停車費,雖然還牽涉不到記分處罰,聯合執法部門也還是利益均沾來者有份,回到各自單位手裏捧著白花花人民的幣數著也是心潮澎湃。

節目裏,宣武城管督察大隊隊長李永莊在攝像機和諸多記者的簇擁下,義正詞嚴地盤問著攤主:“就你在這兒經營,查抄過你幾回?罰過你沒有?”“罰過。”“教育過嗎?”“是的。”“也教育過也罰過,但是你就是越擺攤越大!”

看著這樣的同期聲和畫麵,真覺得是在演戲。對著媒體,執法部門首先要做的是由被處罰卻依然違法者證實執法者的的確確幹過實事,實實在在進行過查處,而且不止一次;在進行處罰前,也真真正正進行過“教育”,而不僅僅是單純的罰款,至於是如何進行的教育(譬如是苦口婆心還是纏綿悱惻或是聲嘶力竭抑或凶神惡煞)不得而知;教育過處罰過,可攤主不僅沒有收斂反而攤越擺越大,這當然就與城管本身沒有任何瓜葛了,完全是不法攤販的惡意所為。怎麽聽,這種表演就是向社會表示,如今的混亂與類似城管這樣的執法部門沒有絲毫幹係。

所以嘛,必須要有這麽個百日聯合執法夜查行動,不如此不足以遏止這幫子不法攤販無視法律法規無法無天行徑的蔓延,不足以證明執法部門的存在及其工作進行中的有效性,不足以維護社會運行的正常秩序,不足以彰顯法律的威嚴。

可為什麽非得是在21日才開始呢?大概凡事都得有個開頭,從哪天開始沒什麽大不了的;可20日及以前會是什麽樣的情景呢?當然是攤越擺越大屢禁不止地麵上果皮垃圾使環境髒亂不堪、“行人要進入自行車道、機動車道行走容易與機動車發生衝突危險”了,那麽由此而引發的衝突甚至事故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毫無疑問,不法攤主難逃其咎;可執法部門在21日以前的無所作為是不是也該負有一定的行政乃至民事責任呢?在目前的法律環境下,這點當然是要回避不及的了;還有,百日行動以後呢?那時已經進入了11月份,天氣轉涼,露天經營與消費的行為會有所減少,執法力度也就自然可以減弱。那時,由於聯合執法的取消,夜間擠占道路的行為可能將不再受到遏止,環境髒亂以及行人被迫在自行車、機動車道上行走也就可以為執法部門熟視無睹了。

所以嘛,法律還是根鬆緊帶,可以時鬆時緊,而鬆緊狀態與程度是要根據形勢需要以及政績要求來決定的,別說什麽法律的威嚴與恒定,那是資本主義的貨色,在這方麵是注定不能與國際接軌的,自然要選擇符合中國特色的說辭與手段了。

而且,鬆緊程度還要取決於獲得聯合執法的難度。沒看見現如今聯合執法越來越多到了泛濫的程度?無論大事小情,不動用聯合執法措施就寸步難行。諸多的社會混亂與矛盾,牽涉到越來越多的政府部門,而行政職能分割成條塊後支離破碎,使得哪怕一個再微小的社會事務也必須涉及到若幹的衙門,才能使得政權的存在得到合理與合法性,而職能分配則更由於利益分配方麵的錙銖必較來得雜亂無章,舉凡一個細小事情都要在官僚體係中觸及方方麵麵的既得利益不得不鬧到了麵紅耳赤甚至大動幹戈。北京6萬個井蓋分屬18個衙門管理到現在這麽些個井蓋頻繁發生丟失並導致車毀人亡事件,卻無法解決,有媒體竟然呼籲成立井蓋管理辦公室(第19個與井蓋有染的行政機構!)來統一協調如何麵對井蓋現象,也算是很形象地表征了現行行政體係的狀態。如此下去,機構增加順理成章,越來越多的資源耗費在行政官僚係統中也就是大勢所趨;具體到占路經營等違法亂紀行為的治理上,今後不聯合就不能執法,不興師動眾勞民傷財就不能使生存環境得到些許改善也就是法定的了。

有一點倒是確實的,新交法頒行後,交通違法行為大幅度減少。說這是因為罰款力度的加大,恐怕未必準確,通過杜寶良事件人們看到交管部門成為對北京市財政貢獻最大的部門的原因所在,以及北京交通罰款位居全國首位開車上路已經像是進入了交管部門取款機這樣的現實,提醒人們公權力的無處不在及其對社會財富饞涎欲滴心黑手辣;而在罰款的同時,還有記分製度,這倒是很能震懾那些腰纏萬貫揮金如土的富人們,如果在交管部門沒有什麽過硬的關係滿12分都要老老實實去學習班,實在給節奏越來越快的攫取錢財過程添加了時間成本,而如果酒後駕車還可能不由分說先與行政拘留被剝奪行動自由,在交通行為方麵部分地跨出了以罰代管的行政方式,才迫使駕駛員們叫苦連天咬牙切齒。

對交通違法行為處以嚴厲處罰,迫使人們對交通、特別是機動車交通談虎色變,彰顯了權力意誌,那是因為交通事故血淋淋的太觸目驚心,而且總是由於發生在大庭廣眾之下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所以這方麵必須加大懲治力度,確保交通事故傷亡人數保持在上級規定的限度之內,以使自己的飯碗和烏紗帽不至地動山搖;可這占路經營及其所導致的混亂、肮髒、衝突、危險乃至傷亡就沒那麽簡單了。這不,非得靠聯合執法才能有那麽點效果。自然地,執法需要聯合,責任當然也是聯合的,不是交通事故那麽一目了然,利益均沾,責任嘛,且得推卸呢。沒聽見人家城管教訓攤主時把自己的責任推得一幹二淨麽?真要是因為攤主占路而引發什麽傷亡事故,受害人除了欺負攤主外,對行政部門連告都沒門。

如此,不老實在家呆著還能怎麽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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