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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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幹部考核製度創新

(2022-12-18 13:21:07) 下一個

北京幹部考核製度創新

                                     2005年7月11日

何必

北京對幹部政績考核不僅要看數字指標,而且還要由民意參與打分……(略。)

作為政治中心、國家的首都,北京當然要在行政體製改革方麵盡量在全國占先了。“將綜合績效與實際評價工作相結合,將評價結果應用在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的政績評價工作和考核製度中,這在個國內尚屬首例。”這是多麽令人振奮的製度創新,想必在當代中國行政史上又會被書寫上濃墨重彩的一大筆。

可人們馬上就想到,這個從2004年就開始實施的考核體係,並沒有阻止2004年7月10日那場大雨把北京幾千輛機動車浸泡在雨水當中、路麵塌陷出接連著的大坑使行人和車輛掉進去這樣的慘劇的發生,也沒能擋住當年10月6日不遠萬裏到北京來的法國巡邏兵飛行表演隊因為惡劣的氣候條件而取消升空(到現在購買了現場觀看飛行表演票的人還無法退票),更無法攔住今年媒體有關北京頻繁丟失馬路上的井蓋造成行人傷亡、可調查後發現竟然有18個部門都有責任管理這麽個看著不起眼卻總是在暗處張著血盆大口吞噬無辜者健康乃至生命,當然,最近媒體關注的主路上散發小廣告、大排檔擾民、噪音大氣水質等汙染的久治不效。也許,我們無法苛求,新的幹部考核體係立杆見影,但無論如何,考核體係的變遷的目的應該是為了讓北京變得更加安全、衛生、舒適,而不是僅僅停留在本末倒置了的表麵文章上,為了那個徒有其表的什麽“首例”而喋喋不休。

比如,很難想象因為井蓋導致路人傷亡,在如此考核體係中能在什麽層麵上追究某個具體部門的責任,或者說,這種環境資源保護貢獻和民意調查測評該如何進行。想必,由於行政功能的區隔,人們根本無法把由於井蓋丟失而導致被侵權的後果向某個衙門及其背後的行政製度問責。其他諸如汙染、社會治安、就業、歧視等現象也莫不如是。在這個意義上,所謂民意測評的實際效用就很值得懷疑。

更不用說,依靠行政部門自身的調查機構進行定向電話抽樣的目標取樣空間的有效性、以及如此調查結果的真實性與準確性,也很讓人置疑。

而且,有些機構屬於窗口行業,工作性質決定了與社會交往程度很高,遇到接受服務者不滿的幾率自然就大得多。近年來各地實行“末位淘汰”過程中交通管理、警方總是名聲不佳就是很突出的事例;相形之下,類似園林、文物、檔案、食品衛生等部門的情形卻相反,由於與公眾接觸麵窄而鮮為人知,更不用說廣泛接受民意測評了。如此差異化的格局裏,民意測評的結果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行政水平呢?

看上去,有著31項指標的“科學”考核體係的確立,應該能讓廣為社會詬病的行政官僚體係處於嚴密而精確的製約機製當中,使行政權力時時刻刻受到有效的監督與製約。在黨政最高層提出科學發展觀之際,地方當然要緊跟,並把科學發展觀的內涵領會到精髓並落實到具體的日常工作之中,兼顧經濟與社會的全麵協調發展,其根本要求是五個統籌——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協調發展,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

這樣,北京行政權力部門當然也要從單純的經濟發展訴求中向更廣泛的視野開闊,要關注環境資源保護以及施政效果的民意反應。

可在這個過程中,社會上又很有趣地提出了第六個統籌:統籌中央與地方的關係。而對北京來說,最典型而被全國乃至全世界矚目的就是北京“嘉利來”大坑事件。易憲容表示,2004年《中國青年報》等媒體相繼報道的國洪起係列犯罪案件,並由此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其涉案金額之大、地域與行業分布之廣、手段之隱蔽,令人震驚。有媒體指出,國洪起一夥人,憑借盜來的巨大財力為後盾,仰仗著威力巨大的社會關係網為其做保護傘,已經形成了一股“白領黑勢力”。應鬆年就此事件認為,投資環境是什麽?當然,公共設施要好,交通要方便。九通一平甚至十通一平這些很重要,稅收優惠政策也很有吸引力。但我覺得光這樣做還不夠,而且很難持續。入世後,講的是透明、公正。最主要的投資環境應該是法治環境。郎鹹平則指出,港人內地投資風險大,要有團練保鏢和信鴿。

5月31日人民網特別策劃報導了此事,開宗明義地指出“一個亂局,更是一個迷局;公權、股權、民權,眼花繚亂,翻雲覆雨……也許我們能從嘉利來案中得到一些警示。”而新華社《瞭望東方周刊》則先後以“地產糾紛裏的法律遊戲”和“一場烏龍仲裁案”分別指出了這場“一係列法律事件如此巧妙而密集地發生於同一時段,並導致當事人巨額商業利益發生戲劇性變化”、“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關於終止香港嘉利來和北京二商合作合同的裁決充滿疑點”。 

按照創新了的黨政幹部考核評價體係,這種異常耐人尋味的明顯違抗國務院命令甚至采用地方司法行為來與國家相對立的行為,涉足其中的幹部又該如何接受測評?在信息嚴重不對稱的狀態中,民意又能夠對事件真相掌握幾許?如此狀況裏的民意不過是一種被利用的道具。

還不用說,那些有機會讓公眾接觸到的幹部,在行政體係裏都是些處於最底層的辦事人員,而其領導通常都隻是藏在幕後穩坐老板椅上頤指氣使,而這領導的領導更是身居要職但凡動彈就得前呼後擁車水馬龍,哪兒還用什麽機會讓民意去測評一把?

就此看來,這所謂“首例”製度創新出來的測評,不過又是個很具有表演性質的擺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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