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蘭拖車公司實在是高
2005年7月8日
何必
……車輛被由交警叫來的拖車拖到事故車輛停車場……(略。)
這又是一起讓人很費解的事。節目後主持人點評也隻能蜻蜓點水般地說這個刁師傅還是挺糊塗的,應該問清楚價格,然後迅速顧左右而言他。
也許,像拖車費這樣的業務,原本就應該完全交給市場去自行消解,根本用不著物價部門指定什麽指導價格浪費行政資源。可如果真是這樣,按照市場運行的規律,不同企業之間的贏利水平最終會趨向一個平均的水平,形成一個全行業的社會平均利潤率,而注定不會出現像西蘭公司這種居然高於類似大陸救援公司那種本來在市場上已經處於高價水平多達5倍的拖車服務價格,居然還能活得很滋潤清爽,的確很感到驚奇了。
按照事故當事人刁師傅的介紹,在處理事故時,交警並未讓他選擇拖車公司,事實上交警與拖車是一同出現的。這與相關規定是不符的。據交通事故谘詢報警電話122介紹,交警沒有為事故司機叫拖車的義務(於是也就沒有為司機安排拖車公司的權利),隻有在司機自己不能拖車時,交警可以予以協助。可在這起事故中,刁師傅一直處於被動狀態由交警安排相關的一切。
而且,按照目前車險理賠規定,對於這種情況,保險公司隻能以每公裏8元錢的標準進行賠付。據保險專家介紹,這種狀況不能怪罪保險公司,由於拖車費用並沒有一個市場通行的價格標準,保險公司也就沒有可以參照的依據,隻能以業內普遍認可的標準作為參考。換句話說,刁師傅的事故車輛被拖了9公裏,被收取540元拖車費,卻隻能獲賠72元,另外的468元就隻能自己掏腰包了;而那500元的出車費就更得不明不白地認倒黴了。
在此,或許板子不應該打在惟利是圖的保險公司身上。雖然這種就低不就高的理賠標準還是體現了保險公司逐利傾向和頗為蠻橫的減損行經,但在此事上,問題的核心顯然不在車輛保險上。
雖然在拖車公司的營業場所的確有著明碼標價,500元出車費和每公裏60元的拖車費清晰可辨,但這卻是在拖車作業已經發生後到停車場才能看到的價目,或者說是先交易再示價,交易已經完成,價格是交易一方不得不接受的強製性條件。
按照大陸救援公司等諸多業內企業的人士介紹,這個西蘭公司是行業裏赫赫有名的企業,很有背景,具有部門的政府色彩,在收費上參照了一些執法的取費標準,也就是說該公司是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拖車企業,因此收費才會這麽高。
原來如此!
2004年2月28日上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張景春宣布,從3月1日起對違章停車的司機,交警除了依法給予相應的罰款及吊扣駕照的處罰外,拖車時司機不再需要交納200元拖車費。2004年5月1日我國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法規中“拖車費”的概念沒有被提及,意味著5月1日以後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拖車費。北京交管部門從3月1日起,從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出發,提前取消拖車收費的規定。
而按照此前實施的由市物價部門和財政部門製定了拖車收費的標準,拖拉2噸或22座以下小型客、貨機動車,每車次收費200元;拖拉2噸或22座以上大型客、貨機動車,每車次收費250元。這一標準從1997年開始實施到2004年。
也就是說,如果按照取消向交管部門交納的拖車費製度前,像刁師傅這種情況充其量也就是200元的拖車費。而北京交管部門一個“以人為本”,交管部門自己倒是不收拖車費了,把這個職能轉化成為一個表麵上市場化了西蘭公司去了,200元也就莫名其妙同時更強買強賣地增加為1040元了。這種行政權力市場化的典型案例,也實在昭示著“以人為本”這個偉大理念非常具有中國特色的注解。
在本案裏,交警直接安排西蘭公司進行拖車業務,剝奪了司機對服務價格的知情權和對拖車服務機構的選擇權,強行指定自己利益直接相關的企業,價格更是高得令人咋舌。對此,誰又能奈何得了這交管部門?君不見,北京目前道路交通處罰收入在全國首屈一指並且遙遙領先,在法治進程中,以政治文化中心的優勢明確著以罰代管的現代文明。
因此,在“以人為本”的執政方針指導下,拖車費當然是不能由交管部門收取了。可肥水還是不能流到外人田,這塊肥肉當然還是要警方享用了。畢竟,交管部門的人員也是人不是?當然也要以這裏的人為本了。所以嘛,官商勾結也是以人為本啊。
也難怪該節目後的點評隻能拿那些無關痛癢的皮毛說三道四而不能涉及本質,隻能由觀眾自己去琢磨了。就目前情況而言,該節目已經被北京交管部門視作異己,總是給交管部門挑刺,跑口記者早就上了交管部門的“黑名單”,原因就在於總是吹毛求疵而不是歌功頌德。
可就此看來,實在是沒有什麽快意功德可供頌揚吹拍的。
所以,該節目最該說的,就是一旦遇到交警安排拖車,先問問是不是西蘭公司,若是就幹脆把車砸扁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