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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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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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汙染

                                                  2005年7月1日

何必

稠如墨汁般的河水流淌,上麵漂著一片片泡沫,散發陣陣臭氣……(略。)

又一起環境汙染導致人死亡的事例。三年中就有百餘名村民死亡,也就是說,僅在一個村子裏,差不多每10天就有一條生命離開人世間被推上了黃泉路。

上遊的河南地段也是僅一個村子裏就有8家小造紙廠,工業廢水沒有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到河裏,並毒害著下遊居住著的湖北襄樊翟灣村的村民。這種狀況到現在還在繼續著。

坊間一直有著妖魔化河南人的傾向,認為窮山惡水出刁民,逐鹿中原是中華民族曆史上最顯赫的動作,得中原者得天下,也許,從這裏能夠看出來中原的獨特與敏感。前不久,深圳出現了警方公開懸掛“堅決打擊河南籍敲詐勒索團夥”標語而受到一腔熱血的河南人的控訴不得不處分相關警員的事件,雖則有了這樣的結果,卻無法抹去人們記憶中廣交會上更為直截了當高懸的“豫人免談”橫幅的觸目驚心,而且在根深蒂固的觀念裏,還是驅除不了約定俗成的民間見識,經過了大半輩子的折騰,現在,說起河南人,就如同說起中國人一樣,的確應該有更多的自省甚至自責。

問題在於,翟灣村的村民們還在經受著汙染的河水的威脅,盡管隻能打井取水飲用,但卻不能防止上遊河南人排放的汙水對地下水源的汙染,進而也就無法確保飲用水的安全。按照襄樊市環保局長的介紹,行政區域限製增加了協調合作治汙的難度,以至於跨界水汙染問題成為難治之症。雖不斷向兩省有關部門反映,但至今無果。

從中,我們也許可以推測兩省有關部門互相推委塞責的態度,以及行政不作為的必然行為選擇,對於各自行政區劃裏的邊界地帶,大都是區域治理領域裏很容易被忽視至於邊緣化的地方,也是公民權利最容易被無視甚至侵害的地段。

而行政區隔的存在,也限製了汙染治理,更是謀殺翟灣村民的構成因素之一。從目前的治理製度上看,翟灣村民想要主張自己的權利,從白河水受汙染導致親人死亡以及更多村民依然受到汙染的威脅,在司法方麵的地方保護主義盛行的狀況下,即使到河南管界對當地造紙廠直接向白河排放工業汙水的行為進行訴訟並要求賠償,而如果該村村民在湖北管界對河南那些謀財害命罪魁禍首的造紙廠進行法律責任的追究,那麽麵臨的會是起訴屬地原則方麵的衝突,很難獲得法律的支持;退一步說,就算是湖北省判決肇事者對受害方進行賠償,也很難到河南去執行法院判決,更不用說這些村民能夠通過對行政區劃體製的訴訟取得生命和財產上的賠償了。也就是說,行政方麵的區域分割,雖然在事實上的確造成了公民貨真價實的被侵權,但在我們的社會救濟製度上卻根本不可能得到製度認可與扶助。

實際上,這類事件並非偶然和局部。同日《東方早報》數據,近年來淮河跨省汙染問題層出不窮,與之相關的官司也接二連三,但並沒有一個普適性的生態補償標準。為些有環保總局人員透露,正會同水利部等部委聯合研究水汙染方麵的生態補償機製。據稱,水汙染方麵的生態補償當分為兩個方麵:一是上遊對下遊造成的汙染損失進行賠償,另一方麵是下遊對上遊治理汙染的行為進行補償。但存在的問題也有不少。分析人士指出,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原則,治汙資金主要由排放企業承擔,同時各級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按照事權財權劃分的原則,將治汙所需經費分別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但跨省的流域汙染問題在法律上很難確定責任主體,政府、企業還是個人,“淮河上排汙的主要是工業企業,安徽沿淮所有的排汙企業都算責任主體麽?再有,安徽省上遊的河南排汙企業怎麽算呢?”雖然“誰受益、誰補償”、“誰破壞、誰恢複”、“誰汙染、誰治理”的生態補償原則獲得廣泛認可,但涉及具體補償行為時,補償的主體和受體關係卻並不明確。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國的生態補償機製存在很嚴重的漏洞。雖然國家環保局和水利部正在研究此事,但實質性的問題卻遠非這兩個部門就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得了的。這裏牽涉到的是一套長期以來被社會一以慣之的官僚、司法、經濟、政治和社會體係。

例如,生態補償是要在法律認定後才可以進行,這就必須以法律認定過程為其前提和基礎。但是在我國,對於環境汙染提起訴訟者必須是汙染的直接受害者,並且要進行不勝其煩的取證;而在西方,隻要企業出現環境汙染,那麽政府、其他企業、非政府組織、公民,無論誰都可以對肇事者提起訴訟,並且有些國家采取舉證責任倒置方法,旨在為社會提供一個良好的發展空間、給人們提供一個舒適的生存環境。

這樣看來,汙染者橫行、遭殃者活該的狀況還會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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