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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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都不管適齡入學孩子

(2022-12-18 12:50:44) 下一個

誰都不管適齡入學孩子

                                     2005年6月30日

何必

通州區新華聯家園小區7個孩子由於開發商沒有交教育配套設施費而導致入學遇到了難題……(略。)

這又是個曲折複雜的事情。而在提及的6月16日的節目裏報道,6月11日和12日兩天是北京市小學新生入學報名的日子,大多數適齡孩子都按照教委規劃安排的學校報名,等著6月18日領取錄取通知書了。可通州新華聯7名孩子卻因為開發商沒有交納教育配套設施費而被拒校門之外。家長說他們住在這裏已經5年了,孩子們一直都是按照區教委規劃安排上學,今年教委安排的是通州實驗一小,但11號去報名時學校說交1萬元捐資助學費才能入學,可沒過兩天又被告之,就算交錢也上不了。實驗一小校長表示,他們拒絕接收的原因隻有一個,就是新華聯的開發商沒有交納教育配套設施費,沒有履行義務教育的義務,實驗一小是藍調沙龍小區的教育配套設施,他們沒有義務接收新華聯的學生,這些學生應該由通州區教委規劃安排;而通州區教委負責發展規劃的科長表示,新華聯必須有獨立的配套教育設施,希望開發商來教委解決,現在承諾一定會讓這些適齡孩子上學;按照北京市政府2002年的22號文件,小區開發商應該建立教育配套設施,獨立解決小區業主子女的教育問題。

開發商既沒有建立獨立的教育配套設施,也沒有向區教委交納教育配套設施費。那麽,是不是必須由開發商自己建立小區裏獨立的教育配套設施,或者向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交納教育配套設施費用,小區業主子女才能入學?找了半天通州區教委提到的那份2002年北京市政府22號文件,也未遂,不知道那份對於孩子入學至關重要的文件到底是怎麽說的,不過,在以往的新聞報道中,卻查到了北京市教委法規處處長在接受記者就此類事件的詢問時,表示關於開發商是否需要向教委交納教育配套費以及交納教育配套費和孩子入學之間有沒有直接關係,北京市教委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作出規定;遇到的問題可能是各個區教委在具體工作中提出的具體辦法。也就是說,無論北京市是否規定了住宅小區開發商是否應該進行教育配套設施建設或投資,孩子接受義務教育的進程都不會被打亂。

洋洋灑灑亂七八糟說了這麽多,可能讓人越看越糊塗。其實,事情很清楚。從房地產開發商來說,沒有任何動力去為原本屬於地方政府職責範圍內的教育設施建設投入什麽資源,畢竟,作為逐利的企業,房地產開發商眼裏隻有白花花的銀兩,沒有什麽其他的;在目前社會條件下,要求開發商承擔太多的社會工作,顯然不是可被認可與承受的;而且,在新建小區的教育配套設施建成後,都要無償交付給地方教育行政機構處置,等於是為教育主管部門進行了投資,而教育主管部門在掌握大量教育資源的同時,卻在新建小區業主子女的義務教育上把責任推給了房地產開發商,讓後者費力不討好(僅在此層麵,無涉房地產暴利),教育部門卻坐享其成。

何況,在本報道中,開發商原本是已經交納了200萬元教育配套設施費,隻不過是交給了當時的地主梨園鎮政府,由於行政區劃或是教育資源所產生利益的重新配置,區政府收回了實驗一小的管轄權,而鎮政府由不肯轉移已經收取(也許早就揮霍掉)了的那200萬元,於是實驗一小屁股決定腦袋,翻臉不認人,換了主子馬上就換了一副麵孔,在原本藍調沙龍主打的售樓幌子裏提供給業主子女實驗一小入學條件上立即改弦更張,聲稱開發商沒有盡義務,而把自己的義務拋到了九霄雲外。

通州區教委遇到此問題後,隻是很文牘地給開發商發去了通知,要其繼續交納(也許是補足)教育配套設施費,然後就大模大樣的等待開發商上門。而很有背景的開發商(記者采訪時惡狠狠地讓不許報道否則後果自負)對區教委根本不屑一顧,懶得理睬,區教委也不敢太冒犯開發商,隻能表現為實驗一小的朝令夕改,開始還獅子大開口說要收家長1萬元,後來即使交錢也不錄取,把問題完全推到了小區業主身上。

這種互相推委塞責,最終是把適齡入學的孩子當成了籌碼。目前,小區家長們隻能自己掏錢讓孩子們到其他地方去上學。而現實情況是,教育資源配置極不合理,隻要跨區域就學則必須交納數額不菲的“捐資助學費”,在國家反複強調要實行一費製、改變家庭教育負擔過重狀況之際,盡人皆知的幼兒園和中小學入學“讚助費”比比皆是。於是,原本是國家的義務變成了家庭的義務;學生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改換為教育部門借此牟利的權利。

對此,還能說什麽呢?至多隻能所謂於畢竟,義務教育是法定的,孩子上學耽誤不起。

要不然,還是請個家教自己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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