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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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大學不得開除三陪學生

(2022-12-18 01:47:31) 下一個

再說大學不得開除三陪學生

                                    2005年6月

何必

 “大學是否應該成立一支捉奸隊”……

筆者也就此嘮叨過,認為現在的問題是全社會道德處於一個真空狀態,道德教育與訓誡基本被所有社會主體都放棄了,整個社會都在成全一個道德迅速墮落流失到了體係搖搖欲墜乃至社會生活框架都岌岌可危的地步。

大學是否該成立一支捉奸隊,這好像也僅僅是一種想當然的推測。重慶師範大學做如此一項人嫌狗不待見的所謂規定,也的確表現出如今的教書育人者自身水平之低下、智力之愚魯、觀念之陳俗、手法之古板。

於是,這才有了道德層麵的判斷用行政手段固定下來的指摘,並被冠之以“頭腦可以當魚缸”的美譽。

在這裏,姑且不談所謂行政手段固定道德判斷,這本身就是行政發生的基礎,曆史上政府的產生本身就具有著將作為社會行為規範的道德以類似行政甚至法律等強製手段固化的成分;也不談“道德隻有在自身的領域才是正常的”這種說法在邏輯上和經驗上的缺陷;“用自己的道德標準去要求其他人”恰恰是“囚徒困境”產生的人性基礎。(其實,這種說辭本身就有欠嚴謹的嫌疑。)隻是看,說性權利是人身權利的體現,進而對重慶師範大學的規定進行指責,似乎有文不對題之感,所謂人的性權利的維護,與該校所特指“在校生被發現當三陪、當二奶、當二爺、搞一夜情”的在校生行為並不在一個討論層麵上。畢竟,賣淫、作二奶二爺、搞一夜情隻是人身性權利行使的特例,並不是性權利的所有,並且也為當下社會公德(假如還有的話)所不容。在目前的法律環境下,賣淫、重婚、婚外性行為等還是屬於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大概誰也不會說,在目前中國法律氛圍當中,尊重人的性權利就可以容忍賣淫重婚行為的存在。

那麽,“(性權利)這部分的東西有外部法律進行管轄,學校本身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關注成年人正常的性權利。這種關注隻能讓人聯想起明清理學的腐臭味道,還有那種愚蠢的快樂——聽牆角。”作為也不時靠發點子牢騷並試圖借此騙點錢花的筆者,對於後麵這句譏諷的話也很讚同。可問題是這樣的結論的前提還是很讓人費解。

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大學生除非違法犯罪,是不能開除的。那麽,大學生如果沒有違法犯罪,學校能夠對其采取什麽樣的管理措施呢?在如今行政許可製度已經上升到法律層次的狀況下,從理論上講,行政權力麵臨著收縮和處於時刻被監督的狀態。於是,教育部對於大學生行政處罰極端情況的開除,也與法律處罰放在了同一起跑線上。這種結果,被坊間當作是社會的進步、法製的勝利,是太值得歌功頌德山呼萬歲的成果了。

但是,所謂法製化、憲政時代並不是憑空天降的,而必須產生在一定的社會文化、曆史、倫理氛圍當中的。

甘陽在一篇《走向‘政治民族’》文章中指出,“一個世紀前,韋伯對其自己的祖國德國從一個長期積弱的經濟落後國家迅速崛起為一個歐洲經濟大國曾深感憂慮,因為他認為,一個長期積弱的落後民族在經濟上突然崛起必然隱含一個致命的內在危險,即它將加速暴露落後民族特有的‘政治不成熟’ (political immatuarity),這種經濟快速發展與政治難以成熟之間的強烈反差不但最終將使民族振興的願望付諸流水,甚至會造成災難性的結局即民族本身的解體。”

韋伯這裏的“政治成熟”,是指“這些階級(領導階級)能夠把握本民族長遠的經濟政治‘權利’利益而且有能力在任何情況下把這一利益置於任何其他考慮之上。”“對我們每個人來說,最嚴肅的莫過於自覺地意識到這個政治教育的任務並在我們自己的專業領域致力於民族的政治教育。我們政治經濟學尤其必須以此作為我們學科的終極目的。轉型時期的經濟發展腐蝕著人的天然政治本能,如果經濟科學也同樣走向以腐蝕政治本能為己任,一味隻知兜售一種軟乎乎的幸福主義景觀而全然不察,把這種景觀當做獨立的‘社會政治’理想乃是十足的錯覺,那麽不管這種景觀被描述得如何像人間天堂,都隻能表明經濟科學已多麽不幸地誤人歧途。”(《民族同家與經濟政策》,見《韋伯文集(下)》,第 397、403~405頁,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

可是,德國市民階級在政治發展上的“遲到”(這是馬克思和盧卡契都反複講過的),卻並沒有妨礙德國與其他西方大國一道進入“技術複製”(本雅明)和“大眾民主”時代。

韋伯的這種擔憂,在目前的中國社會卻正在被幾乎所有知識階層以極大的熱情和近乎瘋狂的排他性而實踐並擴張著,誰要是敢於對模仿西方憲政治理方式提出異議也照樣會被罵得狗血噴頭。於是,一方麵,憲政成為時代的新寵,人們驚呼現在中國社會正在從經濟學主導轉換到法學主導的時期,法製化成了社會主流話語的新霸主,並在民主和法律的名義下進行著黨同伐異的勾當;另一方麵,則成全了類似教育部把行政作為與法律(甚至是刑法)界限等同的奇觀,在法製化的名義下,教育全行業的推卸責任放棄義務就有了名正言順的法理依據。

而可悲的是,在道德教化缺乏宗教支撐、而政府的道德典範形象日益為人們所不齒的時候,道德就成為日漸荒疏的遙遠而美好的古董,為我們越來越不可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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