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是讓消費者替國家買單
2005年5月7日
何必
中國居民的負債消費,將是繼企業負債經營後,又一個鮮明的時代特征……(略。)
一個著名的故事流傳了很久,說是一個中國的老太太和一個美國的老太太都在買房子,中國老太太攢錢到了70歲才足夠支付房款得以搬進新房,而美國老太太利用銀行房屋貸款,早早就喬遷新居,住了40年到了70歲才把房款還清;中國老太太勞神費力幹到70歲方可住到新房子裏去,此前則在黑漆漆的小屋子裏苦苦掙紮,而美國老太太卻可以不管不顧地在30歲上先住進去爽了再說。人們把這種對比當作是典型的中美消費方式與製度上的差異。這導致了中國人攢錢到能夠一次性購買大宗消費品時才能發生消費,而美國人卻可以利用消費信貸提前享受生活的實際後果。
不知道從什麽時候起,中國人從勤儉節約量入為出的生活方式上發生了潛移默化但卻是翻天覆地的巨大變化。在持續了近10年的通貨緊縮當中,當局提出要啟動內需(後來也有人認為稱作“振作內需”更為準確和貼切),於是,在中國特定政治生態體係內的銀行承擔起了如此重任,設計了琳琅滿目的消費信貸架勢勾引消費者上鉤。而想如許就必須向消費者灌輸透支消費的時尚意義、先進性以及與國際接軌的風範內涵,以至於是否舉債成為判斷一個人能否介入社會主流生活的標尺與界限,媒體也在此推波助瀾,各式各樣理財增值的喧囂吵鬧舞文弄墨搖唇鼓舌比比皆是不絕於耳。一時間,轉變觀念先行消費未來,成為流行。仔細看去,無處不透露著獻媚當局掏億萬國民腰包政策的嘴臉。
學術界、理論界乃至其他界別也為此搖旗呐喊,弄出了什麽“中產階級”的概念,既讓不少人自以為是忘乎所以認為已然步入衣食無憂的人生境界,同時也營造了歌舞升平橄欖型社會階層構成的安全景象以混淆視聽。可非常有趣的是,這種呐喊也在很大程度上脫離了學術的嚴肅性與科學性,淪為政策的附庸。國家統計局城調隊綜合處長程學斌在談及“中產階級”這個人群設定時直言不諱坦承,“這個標準必須要考慮到20年的發展速度,十六大講話中明確提出來,到2020年,中等收入群體要達到相當的比例。”在有效樣本中,家庭年收入在5萬元以下的家庭241746戶,占到全部比例的91.7%,5萬到6萬元為8471戶,6萬到7萬元為4747戶,7萬到8萬元為2540戶,如果把標準下限定為8萬元,“那20年的發展也許遠遠不到這個比例。”為此,中國社科院在進行此類標準設定時,就別有用心地將收入放到了6萬元到50萬元這個匪夷所思的區間當中,畢露無疑的是,所謂中產階級人群的設定,完全不是科學的結論,隻是成為政策的走狗。
能夠看到,銀行、媒體、學術界等等都在貫徹執行最高當局的旨意,共同合作製造著一個彌天大謊,都在為把消費者哄騙到入不敷出的非理性消費的境地,讓消費者對自己、家庭乃至社會和國家的未來有著莫名其妙的美好預期當中,進而毫不吝惜地透支消費;同時,由於責任的缺失,銀行不需要為了呆壞賬而發愁,大不了對不良資產進行核銷,以及要求中央動用財政資金對自身準備金進行注入,以實現海外上市的目的,而在這個過程中,由於不良資產比例居高不下,使得上市股價跌到了慘不忍睹的地步。於是,納稅人的錢被白白用來供養了一群銀行的蛀蟲,而股價低估也使得國有資產名正言順地流失。於此,類似個人汽車貸款成為逃貸最多的項目,也足以說明銀行到底在為誰經營,或者說一旦發生呆壞賬時誰將為此買單。
遑論媒體和學術界之流在鼓吹消費信貸裏矯枉過正無所不用其極,可卻對消費信貸當中合理界限的提醒告知義務與責任的不在場視若無睹,成全了全社會的信用危機的加劇。
同時,中國的法律救濟製度更是搖搖欲墜。筆者在1993年就調解完了的民事案件至今過去12個年頭,但卻依然無法得到執行,約20萬的訴訟標的看得見摸不著的結局,到現在早就化為對中國整體信心的破損,也成為周遭取笑的緣由:中國的法律你也信!使人對私人財產入憲這類的現象及其附帶的溜須拍馬的說辭嗤之以鼻。
到現在,又有“專家”指責個人負債的消費方式,甚至建議推出什麽“個人破產”製度,真是奇怪,大概通貨膨脹壓力使然,必須要將政治失誤找到民間的轉移渠道,變化為消費者個人的選擇成本。
鼓勵消費者花未來的錢進行即時享受的是政府,提高貸款利率甚至對提前還貸收取違約金限製消費以抑製通貨膨脹勢頭的也是政府。設想,如果哪位仁兄仁妹被認作是個人破產、從而在社會上舉步惟堅,到底是該怪自己太樂觀主義了,還是應該懊悔輕信當局的承諾和宣傳?
說穿了,這個人破產製度,又是讓消費者替國家掏腰包的舉措。在國家破產諱莫如深之際,隻好讓消費者承擔如此巨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