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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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一般的警察

(2022-12-17 00:31:26) 下一個

賊一般的警察

                                             2005年3月30日

何必

近日,烏魯木齊市交警支隊向社會公布,交警在依法執法的前提下要遵循“不準躲在暗處執法”等“四不準”規則……(略。)

文中還提到,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管係丁立民教授認為,“暗中”執法是執法的一種手段,可以存在,但前提是交通設施要完善,不能出現因交通設施不完善而誘發交通違法行為的陷阱。如果說老百姓對“暗中”執法感到別扭的話,那就是對這種情況的反感,這是由路況的問題導致的。丁教授說,事實上,“電子眼”也是“暗中”執法,不同之處隻是人和機器的區別罷了。國外警察的執法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其中也包括“暗中”執法。

央視在其網上就此進行調查,3小時內共有5896人參加調查,結果表明,認為“應該”占31%,“不應該”占49%,“說不清”占20%。東方時空就此認為,看來,相當一部分人還是認為交警不應該躲在暗處執法的。而烏魯木齊市交警支隊曹隊長在接受央視采訪時說,執法的目的性和它的手段性應該是一致的,如果是藏起來執法,群眾也不滿意,也沒有達到什麽目的性的時候,反而做這件事沒有意義了。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馬懷德就此認為,行政執法的目的是有兩方麵的,一方麵是要警示避免違法,另外一方麵,一旦發生違法要及時糾正,最後就是說如果違法嚴重到一定後果的時候,要予以製裁,所以說如果警察躲在暗處的話,可能最終達到了製裁相對人這樣一個目的,但是前兩個目的他是沒有達到的,所以總體上不符合。我們說行政執法這種警示、教育和最終製裁相結合這樣一條目的和原則。

可以看出,對於同一個現象,有著截然不同的看法。而京華時報的立場與央視的立場也有著鮮明的分歧。同樣都在北京地麵上,一個歸人民日報轄屬的地方新聞報紙,一個是國家最大的電視台,雖然行政上都不受北京市管,但單位裏的機動車及其駕駛員還是要看北京市交管局的臉色行事。這樣,怎麽對待北京交管部門,也就是個立場和態度問題了。

而北京市屬媒體對此則不敢碰,不僅是因為交警在門口什麽地方像賊似的躲在暗處等著貼罰款單,而且對北京行政部門提出批評,也是犯忌的事。比如,如果把這種現象搬上電視,就必須抓拍警察賊眉鼠眼的鏡頭,而這當然也就是要給警察猥瑣職業行徑公諸於眾,這還了得?特別是,新聞媒體不少都實行“跑口製”,有專門的記者負責各自的衙門,那些跑交管的記者對於做這種新聞感到棘手,不能得罪“口”裏的人,以免丟失新聞,或者因為做了負麵報道而被“閃”了(該領域裏的新聞故意不讓知道)造成漏報影響飯碗;再加上對於如此新聞的價值判斷完全取決於當班負責人,而其職業操守與能力的巨大差異會直接決定受眾是否能看到新聞極其解析,所以也就形成了北京市媒體集體失語的奇觀。

去年12月份,北京市交管局曾經發生了電腦係統出現故障造成數據丟失的事件,幾個月機動車交通違章記錄頃刻間蕩然無存。要知道,這些數據是處罰的依據,而處罰則是充實地方財政以及國庫的重要財源,所以交管部門的頭頭腦腦猴急猴急上竄下跳,要將損失彌補回來,這也才成就了到年底北京交通警察冒著嚴寒傾巢出動上街猛抓違章嚴厲打擊狠狠懲處的局麵,誰要在那段時間上路可就倒了大黴了,成為犄角旮旯裏躲藏著的警察虎視耽耽的戰利品。

所以,在談及到底應不應該躲在暗處執法的事情時,還是要明晰執法的目的究竟是什麽。至少對於北京交通警察來說,執法就意味著保護領導安全、增加財政收入、打擊違法行為、樹立威權霸氣:我能饒得了你沒權沒勢的小兔崽子!

逮違章?那還不是很輕鬆的事?北京何處不違章?稍微發生點堵塞,機動車就會擠占非機動車道,這應該是光天化日下時時刻刻都在發生的事吧?怎麽處理?那叫法不擇眾,更是機動車霸權,透露著城市道路上被交管不滿默許甚至支持的交通腐敗;綠燈亮時,那些沒設左轉彎信號的路口,左轉彎車風馳電掣要搶在對麵直行車前,完全違反了道路交通法中轉彎車讓直行車的規定,如果有守法者慢了,後麵的車就會拚了命按喇叭,好像守法行為倒是應該天誅地滅般的,這在社會學上怎麽說來著?“從眾效應”:人群中多數人的行為會逼迫少數人改變,形成集體行為,哪怕這種行為是不合乎道德甚至法律;而警察幹什麽呢?瞪著眼睛視若無睹,就等著上級下達罰款指標時再一攬子處罰弄得盆滿缽溢呢。最後,經濟學上所謂劣幣驅逐良幣的原理於此顯現,越來越多的機動車加入違法行列。

更不用說,媒體報道過太多北京交通設施雜亂無章的現象,人為造成行人、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的混亂乃至糾紛,說是明確路權,可道路設計以及交通執法方麵處處體現著機動車至上的封建精神,並且把所有這些互相矛盾、抵觸、衝突、對立的交通製度症結最終化歸交通事故中雙方當事人的事故與賠償責任方麵,也正因此才出現了新交法第76條有關機動車負全責這種看上去名正言順但實質上卻子虛烏有的偽問題上民間在此的喋喋不休。說穿了,正是交通環境的惡劣,導致了事故頻仍,而管理部門的不作為,才有了機動車負全責這種似是而非論題上激烈口水的浩蕩。

而這時,警察在幹什麽呢?都還躲在暗處偷著樂,手裏捏著罰款簿算計著獎金額。

於是,警察作為國家機器的具體形象,就這麽越來越為人們所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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