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又整交通秩序啦
2005年1月6日
何必
昨天,交管部門開始對春運前的交通秩序進行大整頓……(略。)
據報道,北京交管部門經過調查對市民反映的交通問題進行歸納整理,集中出四大問題。一,大、小公共汽車交通違法行為;二,行人、自行車遵章率低;三,亂停車現象嚴重;四,大貨車違章。
新春馬上就到了,北京市又開始了例行的交通秩序整頓活動。就像驚蟄後各種動物紛紛從冬眠之中蘇醒過來開始新一輪的捕食存活一樣,開春了,警方也好像從寒冷而漫長的冬季裏醒過悶來,由蠢蠢欲動,要以中國特色的運動方式,對春運前秩序進行收拾。
看了要收拾的對象,這“七車一人”當中,囊括了交通行為的所有主體,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無一例外,凡是在路上跑的都在整治之列。
有道是,當一切都成為重點之際,也就沒有了重點。放到這裏,可以說,當一切都成為整治對象時,也就無所謂什麽對象了,反正隻要是上路,就得被列為不法之輩,在警察嚴厲、警惕而敵對的目光之中灰溜溜地得到收拾,被當作天然的違法亂紀分子享受到理所當然的整治。而這種全民違法亂紀的景象也實在讓人噤若寒蟬心驚肉跳:北京什麽時候變成了這副模樣?
如今北京的社會治安狀況究竟如何?按照新聞的路數,還是見微知著。2004年,北京市總量60萬個井蓋中一共丟失了2萬多個,這些被盜井蓋留下的井口張著血盆大口,使得有人掉到滿是糞便沼氣的井裏窒息致死,有的是爬不上來在井底被汙水淹死,有的摔傷骨折,有的落得終身殘疾;而由於井蓋被盜總共造成了多少傷亡的數字,一直也無法查清,即使有也會被保密不能為公眾所獲悉,以防影響社會安定。可是別的不知道,這被盜的2萬個井蓋裏,2004年比2003年多出了5000多個,也就是說,增加了1/3!不管是要從輸出口抓起堵住盜竊井蓋者銷髒渠道的最終收購單位,還是北京涉及區區一個井蓋管理竟然會有市政、電力、自來水、熱力、煤氣等19個政府衙門,媒體報道這種井蓋嚴重丟失並非常富有建設性和社會責任感地提出,是否再設立一個北京井蓋管理辦公室有多了個衙門又讓納稅人增加開支項目又增添了個尋租機關,反正誰也不能說,對於在井蓋丟失現象中傷亡蒙難者、不得不小心翼翼繞行吃人井口的車輛行人而言,2004年決然不比此前的狀況要好,隻會是更差。
2004年度大事件裏,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頒行毫無疑問應該成為最受社會關注、引發爭論最多的現象,這種由一部法律引起全社會如此廣泛而密切的矚目,是中國有史以來前所未有的事。有好事者會溜須拍馬道,這反映出國民法製意識的增強、法製觀念的普及、權利社會初見端倪、憲政時代噴薄欲出,可稍微看一下,對於這部法律的關注隻是有關該法第72條有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活行人發生交通碰撞後機動車承擔事故與賠償責任的法條上,而且,在目前新聞界處於壟斷狀態下自然會產生壟斷利益和尋租空間的大勢裏,新聞界從業者也多為“先富起來”的人,跨入了據中國社科院所謂隻占總人口4%的中產階級行列,屁股決定腦袋,站在哪兒說哪兒的話,開車的人自然不會替步行者說話,情不自禁地站到了強勢人群的立場上,成為富有或準富裕階層的代言人;更為可怕的是,在新聞資源有限的現實中,總體上對於權勢階層的阿諛逢迎唯唯諾諾,恰恰是在剝奪、逼仄、排擠、嘲弄了弱勢群體話語權的情況下發生的。於是,類似機動車負全責這樣的偽問題堂而皇之地昂首挺胸占據了主流輿論陣地,把問題演化為機動車主作為法律麵前平等的人是否與被害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胡攪蠻纏,諸多社會輿論都寧肯回到執行撞了白撞的惡法年代,全然不顧人權高於物權、機動車主當駕駛機動車時是以物、更準確地說是以鋼鐵來與人的血肉之軀進行著完全無法對抗的較量等基本事實。
而問題的核心,並不在於施害者與被害人之間的法律地位,也不在於表麵上看事故責任與賠償責任的區分、以及社會強製基金的建立或商業性強製第三者責任險的出台(北京市已經有了這方麵的規定,但有趣的是,各家保險公司沒有一個買帳,誰都不肯為此進行先行賠付,使得這項規定有成為如今已經被廣泛流傳的規章製度出台就是為了坊間多個“取消奚落的對象”),而是,按照目前春運前交通秩序整頓所涉及範圍看,所有交通參與者都成為交通秩序的破壞者,秩序本身成了過街老鼠眾矢之的,被當作萬人唾棄暴捶“打翻在地再踏上一萬隻腳讓他永世不得翻身”,秩序觀念本身已經成為各界冷嘲熱諷身體力行蹂躪毀壞的最佳傾瀉器具。而其背後,則是公共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公共環境,秩序越來越亂,井蓋越丟越多,所有交通主體都在違法,而如果法律本身被所有法律主體都主動或被迫違反踐踏的話,那麽按照那個英國大法官的話說,就是““果我們的理論與世界不符,那麽一定是世界錯了”,或者,在法律與其規範對象之間,一定是有一方出了問題。最終,機動車負全責的喋喋不休,到頭來還是把所有矛盾集中濃縮在了雙方當事人這裏,或者說,把所有交通秩序混亂焦點爆發在了這種事故發生的刹那,形成了目光匪夷所思的偏離。
就這整頓,又能怎麽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