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植物油
2004年12月28日
何必
昨天,衛生部通報了今年食用植物油國家衛生監督抽查情況……(略。)
通常,媒體上總是說城管、工商部門又抽查了什麽地方的黑窩點,那裏的食品加工運輸保存狀況之惡劣經過使用暗訪手段而形成的搖搖晃晃昏暗肮髒的電視畫麵的傳播起到了令人作嘔的效果,汙水遍地蛆蠅四溢,各種食品與原料零零碎碎地堆放在地上,使公眾一下子就沒了胃口。而往往在這種消息的最後,媒體都不忘記捎帶上那麽老生常談的一句話,比如“有關部門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還是要到規模大的成規商場超市,認清那些正規生產廠家生產的表明了生產日期等的產品”,這種說辭幾乎是懶惰的媒體人打發這種消息謝幕的屢試不爽的口頭禪。
可如今,在北京的大型商場與超市當中,這些被端上黑名單的商品依然無法無天地照樣銷售,大概不能再告訴消費者去正規商家就可以大膽忘懷地隨意購買了吧?而出現在黑名單上的這些生產廠家,個個都是赫赫有名的主,“金龍魚”長期盤踞北京植物油市場頭把交椅的位置令競爭者饞涎欲滴,而“福臨門”則知恥後勇窮追不舍大有後來居上的陣勢,可現如今這老大老二都出現了嚴重質量問題,“有關部門”大概也無從指示命令勸說鼓勵傻子般的消費者們去給國家指定或地方扶持知名品牌去捧場助興照單全收了吧?
可如果大型商家裏出售的正規生產廠家的知名品牌都不可信,那麽還有什麽可信呢?那些非法加工地溝油的黑心小販固然可恨,可大而正規的生產單位也不讓人放心,這又讓消費者如何?
衛生部門提醒消費者注意植物油上的生產日期是否有問題,這球又踢回消費者這邊來了,消費者怎麽就這麽倒黴,每每事發都要為此付出代價呢?消費者什麽時候才能真正享受傻瓜式的服務而不再提心吊膽了呢?
購買幾乎每餐必用的植物油會致癌,這是可能的嗎?既然衛生部門發布了黑名單,可見問題之嚴重,“聽我的沒錯的”。可是,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果消費者食用了黑名單上的植物油並且導致身體不適甚至癌症,那麽又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從前不久判決的奧托車苯中毒案的結果看來,消費者要想證明中毒到死亡程度是與商家提供商品有直接關係,並尋求法律依據,幾乎是不可能的,訴訟結果必然是敗訴——中國的法律本身對於企業的保護遠勝過對消費者的保護,且不說像奧托苯中毒案中法律上找不到車內空氣質量鑒別標準,即使食品衛生標準上有了規定,但癌症發病的時滯也使得取證將會難上加難。這也是到現在為止,中國消費者無法就吸煙導致癌症與煙草企業對簿公堂的根本原由,也注釋了中國特色的生活成份。
現在,商場超市裏還在大模大樣地出售著致癌植物油,或者說出售著自殺工具,可想而知的是,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責令生產單位予以公告收回,其間又有了衛生部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地方部門到生產單位、生產單位公告並收回這樣諸多環節,而這中間每個環節裏都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最終也許還是虎頭蛇尾不了了之。咱們不是一直說是不能“頂風作案”嘛。
生產這種有可能導致人死亡的植物油廠家會怎麽樣呢?別的不說,到現在其黑名單上的產品依然大行其道,就足以說明其可能承擔的社會及法律後果。這些日子連續暴露出的拿著令人瞠目結舌2385萬年薪的中航油老板陳久霖因為挪用公款套買期貨而被新加坡警方拘留、創維掌門人黃宏生由於涉嫌欺騙股民而被香港警方拘留、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被發現有數額巨大的小金庫、國內奶製品巨擘伊利集團五名高管人員涉嫌挪用公款被內蒙古檢方刑事拘留……應該說,中國企業違法亂紀事件大暴發時代已經來臨。伊利東窗事發後,媒體上忸怩作態說公司高管人員違法與產品質量並沒有直接關係,並不影響消費者購買伊利產品,這種說法本身就讓人惡心;而聯係到植物油事件,那麽是不是說,製造殺人食品的生產廠家產品質量與企業經營管理者的集體乃至個人品質並無瓜葛?
而這種自殺食品是如何大搖大擺登堂入室的呢?為什麽到節前才進行這種抽查?如果掃蕩般大範圍全方位調查市場上所有產品與服務,那麽究竟還會有多少讓人目瞪口呆的真相會公諸於眾?此前購買了有問題植物油的消費者該找誰去喊冤叫屈呢?如果這些消費者因此家破人亡就活該倒黴?法律上無法保護其權益,而作為責無旁貸向社會提供合格公共服務的政府部門最終也還是把消費者退到了維護自身權益的第一線,並且在這種有害產品招搖過市直接與消費者親密接觸上聽之任之無所作為。於是,在法律與行政兩個方麵都是蔑視消費者的存在及其利益,這又將把消費信心摧殘到什麽樣的境地?
所以,怎麽看本人拒絕消費的心態還是無可非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