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善好施與見死不救
2004年12月24日
何必
(略。)
這樣的事情聽起來簡直像是電影裏的虛構杜撰,但卻實實在在發生了。想想當時的情形,一個疼痛難忍的孕婦萬分煎熬,一旁的丈夫焦急不堪,在路邊急切地招呼出租車。而這時,出租車司機如果真實地知曉情況的危急,有可能選擇不去做這份生意,因為事實證明,這對於司機來說並不是什麽合算的買賣。但高師傅還是拉上了這兩個特殊的乘客,並且義無返顧地接受了由此而帶來的各種意想不到的累贅,想必是打著車輛上緊急情況下才能使用的雙燈碰到紅燈也毫無畏懼一往無前地開往醫院,一路上忍受著孕婦刺耳的喊叫,到了醫院還沒完事孩子就生在了車上,血跡羊水等等通通也留在了車裏,而當把這兩個特殊的乘客送進醫院,高師傅連車錢都沒收,自己將汙染了的座套更換掉,也算是積德行善了一回。為此,真是應該向高海軍師傅致敬。
顯然,高師傅的舉動是令人敬佩的。他如果選擇不拉這兩個客人也是在目前世道裏很稀鬆平常的;而如果他按照正常情況行駛,遇到那六個紅燈都不緊不慢地停下來等候綠燈再通行,也無可非議,因為這畢竟是交通安全方麵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但是,他還是做出了違反法律的抉擇,而這種抉擇恰恰是正確的。從法律上說,高師傅闖紅燈的行為符合緊急避險的要件,當發生了緊急情況時,可以根據情況而采取相應的措施來避免更危險事情的發生,這種立法思路是本著兩害相較擇其輕的原則,也是人道主義的具體法律表現。
高師傅所在出租車公司對其連續闖紅燈行為的表揚與認可,是可圈可點的,也是對社會正義的肯定、弘揚與讚許,應該會對該企業所麵對的內部文化與機製起到正麵的積極作用,並且也能夠提升企業的社會形象,因為這是實在擔負起企業所應該承擔社會責任的具體範例。該事件當中所說願意為高師傅假如麵臨交管部門處罰支付費用的企業究竟是何許未能說明,但這種仗義疏財俠肝義膽的理性選擇,還是很讓人感動。
乘車花錢這應該是天經地義的事,高師傅想到孕(產)婦到醫院還要花錢,就根本沒有收取那兩個特殊乘客任何費用,權當作是學雷鋒了。可事後的情形卻實在讓人樂不起來。為了能夠找到當時違法闖紅燈屬於緊急避險的證據,幾經周折找到了已經回河南的產婦還在北京的親戚,卻被答複作幫不上忙;而當時看到孩子生在車裏的醫生也由於怕麻煩而不願意作證,這是什麽?分明是把高師傅往火坑裏推,對於並不需要費九牛二虎之力就可以理直氣壯合理合法地將高師傅從違法亂紀行為所可能麵臨的處罰當中解救出來的作證,卻沒有人願意做。這種局麵形成了鮮明而巨大的反差:一方麵,有高海軍師傅見義勇為舍己救人的狹義之舉,另一方麵卻有著得過且過見死不救的苟且偷生。
“於是他背後的人們有須竭力伸長了脖子;有一個瘦子竟至於連嘴都張得很大,像一條死鱸魚。”這是魯迅描寫看客形象的眾多作品中最有代表性,最為含蓄的一篇。魯迅先生那段關於中國人冷眼相看自己的同胞被當街殺害的著名描述,講述了一種殘忍,一種漠視,一種麻木。雖然本案中高師傅還沒有遇到生命危險,但看客心理卻畢顯無遺。產婦的親戚、當成醫生由於目睹高師傅的所作所為而無法避免地與案子形成了牽連,在不經意之中成了本案的間接當事人,並且意想不到地當作了重要的見證人,而他們的行為卻令人寒心,不約而同地透露出猥瑣與齷齪,特別是在高師傅於當時的大義凜然高風亮節麵前,更顯得俗不可耐,以及對於社會良知與公理的蔑視、蹂躪與褻瀆。
社會正義從何而來?就是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點點滴滴裏。雖然我們可以期待像黃繼光、邱少雲那樣驚天動地的英雄事跡,更多的還是要有像雷鋒、焦裕祿等那樣在平平淡淡的生活當中“一輩子做好事”、“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無限的為人民服務當中去”的情懷與操守。
如果高師傅這種見義勇為的行為最終受到了交管部門的處罰,這將是我們社會的悲哀,也是對見義勇為這種行為正義性質的否定,將會給社會帶來非常的啟示:我們到底應該遵從什麽樣的公德與規範?如果在他人碰到危難時我們都可以袖手旁觀不為所動,那麽還要社會作什麽?如果助人為樂換來的卻是個人信用記錄乃至遵紀守法曆史上的汙點而且還責無旁貸地要接受法律的懲罰,那麽樂善好施的品格、風尚與習慣將無可救藥地遠離我們而去,成為記憶當中的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