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導購員後麵的暴力
2004年12月6日
何必
走到超市入口,就會有兩個模樣可愛的兒童“導購員”上來指引購物,一看年級也就四五歲……(略。)
開始那兩個可愛的孩子站在入口處對前來購物者異口同聲致著歡迎詞,看著那畫麵怎麽就很有不舒服之感。孩子一字一頓的致詞,顯然是受到了大人的培訓,讓他們鸚鵡學舌倒背如流,可對於一個四五歲的孩子來說,能明晰這句話的真實意思是什麽嗎?那麽小的孩子,就要站在超市門口對所有前來購物的五花八門的顧客喋喋不休地重複同樣的話,會是什麽結果呢?一方麵,孩子總是像祥林嫂那般說著同樣的內容,對孩子的成長究竟有什麽好處?從兒童心理發育角度看,這種機械的重複在可能出現的負麵機製的作用下,很容易形成不良印象,也許,以後再碰上該使用這種話語的場合則立即會有非常惡劣的聯想;另一方麵,中國人缺乏對陌生孩子的尊重與關愛,而顧客形形色色,如果碰到個凶神惡煞或喝酒多了或驚惶失措的,給孩子形成不禮貌的環境,對孩子又會帶來什麽後果?
該節目最後評論說毫不懷疑活動策劃方的好意,並且毫無非法用工之嫌。可仔細想了想,還是不對勁。2002年,國務院發布了第364號令,《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根據規定,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內的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
盡管合作雙方都把這種導購稱之為“活動”,而不是勞動,但卻無法掩蓋孩子在活動結束後得到10元獎勵的事實。雖然這10元被當作是獎勵,但是從參與的孩子所從事的活動形式與內容上判斷,都是一種商務行為,符合構成孩子與用人方形成勞動關係的要件。因此,說雙方不存在雇用關係,未免太想當然了。
而要知道,如果是使用童工,那是嚴重違背法律的行徑。當然,如今違法亂紀之舉多如牛毛,這點被掩蓋在兒童拓展訓練的名義下欺世盜名逃避責任,也順理成章。
即使不談使用童工,僅僅看對孩子的影響,也夠讓人提心吊膽的。
有關專家指出,學齡前兒童注意力隻能集中在45分鍾之內。而如此長時間的勞作,孩子的興奮點難以為繼,會有一段時間覺得沒意思。漫漫150分鍾的“活動”,最多是開始時間孩子還覺得有些新鮮感,後麵105分鍾都會覺得是在受折磨,可又不得不在合作雙方的甜言蜜語和懵懂無知可又望子成龍揠苗助長的家長的威逼利誘下繼續這倒黴“不好玩”的過程,接受居高臨下一本正經的所謂社會教育,完全失去了寓教於樂的遊戲成份,還要應對隨時可能給自身帶來的身心摧殘,這也是在“拓展”?
參加活動的家長振振有辭於讓孩子了解掙錢之不易,於是就把孩子交給了兒童拓展訓練企業安排在了超市這種烏煙瘴氣之處,家長還要如影隨形寸步不離地守護看管。可想而知的是,孩子筋疲力盡地回家後,別說花錢,一想到去超市都會毛骨悚然避猶不及的,甚至以後孩子再調皮搗蛋,家長就可以威脅再去超市那種魔鬼般的地獄。這種效果,應該不是家長所期待的。
超市那是個什麽地方?一排排貨架比成年人還要高,貨物零散地放在上麵,為了便於推車通行,地麵都很滑,這些都對孩子形成了潛在的威脅;那為成年人設計的推車比孩子還要高,孩子推著這樣的車在超市裏來去奔跑,並一幹就是兩個半小時,這本身就是對孩子未必有好處的事:一方麵,孩子需要與自己年齡身材相稱的器具,而長時間使用大人的器材往往會導致對孩子的身體傷害,至少對其軀體發育不利;另一方麵,如果車把手碰到了孩子頭、脖子或其他什麽部位,其損害程度將會難以小覷;而且作為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超市裏熙熙攘攘摩肩接踵,各色人等川流不息,保不齊裏麵會有類似肝炎、呼吸道或消化道疾病、甚至艾滋病、非典之類的的傳染病人混雜期間,而孩子在空間封閉的超市裏一呆就是兩個半小時,難得呼吸新鮮空氣,對於免疫力低下而且缺乏自我健康防範意識與能力的孩子來說,這麽長時間要傳染上什麽疾病都時間足夠了。
作為那個什麽兒童拓展訓練機構,策劃這樣的“活動”可謂居心叵測。讓孩子們鄭重其事出現在公共場合,並長時間參加與自己年齡不匹配的勞作,並引起社會的關注,還美其名曰“社會實踐”,依筆者看來,不過是這樣的機構與惟利是圖的超市聯手製造的一個噱頭,力求用這樣非人道的方式吸引社會的注意力,起到為自身進行廣告宣傳的效果,廣而告之所謂兒童拓展訓練機構與項目的存在。
作為專業性的兒童培訓機構,該拓展企業不應該不知道兒童心理的特點、在超市這樣的公共場所進行兒童活動的危險性,以及由此可能導致的對孩子身心造成的無法挽回的戕害。
從這樣的“活動”裏,看到了企業和家長共同對孩子實施的社會與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