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殺父與家庭腐敗
2004年10月21日
何必
一直住在南通通州市平東鎮金店村的剛剛中考完的16歲的周強(化名)……向父親揮起了刀,父親手捂頸部,搖晃了兩下,不久便躺在血泊中倒地死亡……(略。)
就這樣,又一個家庭破碎了,父母孩子,三個人,沒有一個能從中取益,一個被殺身亡,一個鋃鐺入獄,一個眼睜睜看著兩個親人離去。這就是時下流行詞匯裏所謂的“零和”結果:一場較量下來,沒有一個勝利者,全部都是失敗者,而且損失慘重,原本一個好端端的家庭自此家破人亡,徹底支離破碎,而且由於父親的死亡致使這個家庭永遠沒有破鏡重圓的可能性。
也許,社會學家或者心理學家或者犯罪學家等等一本正經的“專家”“學者”們會針對此案分析得頭頭是道滴水不漏,隻是在中國時下這種特定的社會環境裏才做一個火一個的所謂法製類(實際上不過是民事或刑事案件紀實從而滿足了觀眾對於社會公平的移情)的電視節目又可以找到一個活生生的案例警醒世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要以這個家庭的消失引以為戒,道貌岸然地說三道四一回。
假如我們按照民事責任來區分該家庭三個成員各自的過錯,可能會有很多的方式與路徑。
孩子的父親動輒就對妻子動粗,拳腳相加,稍微不滿,即使這種不滿是從家庭外部而來與家庭成員沒有關聯瓜葛,也要拿家庭成員撒氣,並且不假思索地使用家庭暴力,這在如今的社會上是非常普遍的現象,而這種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具有廣泛的普遍性,並且得到了民意的支持,更是中國社會的悲哀;尤其是當中孩子的麵毆打妻子,毫不顧及這種舉動會給孩子的心靈帶去的陰影和造成的傷害,讓孩子從小就生活在家庭糾紛與暴力的環境之中,養成了對於汙言穢語乃至暴力的習慣與親近,而將人的權利與責任自始至終模糊化邊緣化,造就了一個又一個心理扭曲的危險人格。
從孩子母親的角度看,也算是孤苦伶仃,曠日持久遭受丈夫的虐待、謾罵和毆打,無依無靠,為了孩子還要忍氣吞聲維持這個已經搖搖欲墜的家庭的完整與存續,一切都為了孩子,但如果這種邏輯繼續下去,孩子也是為了其下一代而存在,永遠沒有自己現世的幸福與權利訴求,這種將自身快樂寄托在下一代身上的生活方式衍生出一幕幕的家庭悲劇;而這種寄托,也是苦苦等待著孩子長大成人,等待著自己受屈辱的家庭生活曆史有朝一日被清算,依靠孩子來讓自己揚眉吐氣。這樣,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對孩子的影響和教育之中就充滿了傾向性非常明顯的成色,讓孩子也長期在這種未免偏頗的家庭教育當中逐漸產生了父母之間的親情選擇以及責任取向,並且從小就失去了愛的氛圍,在仇恨與報複的心態裏度過一個個春夏秋冬。可想而知,當母親對孩子“一五一十”細細訴說著被孩子父親毆打的經過時,不可避免地帶有感情因素從而使得添油加醋成為必然乃至必須的要素;而當孩子揣著殺人工具與母親一同趕回家的過程中,母親獲得了依靠和複仇雪恥機會的心理,已經在昏頭漲腦的狀態裏完全覆蓋了孩子可能傷害甚至殺戮生命給自己、被害人和孩子帶來危害的擔憂。這種家庭裏弱勢地位的渲染、營造與傳遞,讓孩子承受著本來不應該麵對的行為抉擇。
而從孩子本身看,也是在幾乎無法選擇其他形態的生活方式中進行著自己的成長,家庭素輯不睦給自身的身心發育帶來了深刻而決定性的影響,從小生活在對權利的漠視、蹂躪與踐踏的環境當中,使得自己也視權利如糞土,甚至將剝奪他人、特別是自己親生父親的生命的行為當作必要而唯一的選擇,把生命看作草芥。能夠對自己的父親舉起刀,並殘忍地將其殺害,這種血腥的場麵讓人脊背發涼不寒而栗。
2003年由人民網、人民法院網等媒體評選的“2003年全國十大刑事案件”第一大案就是連奪17條人命的黃勇殺人案,今年春節過後,比黃勇還要“厲害”的殺手,殺害67人、強奸23人的楊新海又站到了被告席,被法庭判處4個死刑和1個有期徒刑。也許,今年再要評選十大刑事案件,楊新海案應該榜上有名。不知道這種殺人數量的節節攀升是否也有什麽社會意義。我們可以看到,這兩個同為河南駐馬店人的著名殺人犯,從小也都是生長的與周強類似的家庭環境當中。或者說,在我們的社會裏,還在繼續製造著無數的黃勇、楊新海、周強。
中國社會以家庭為基本社會單元,家庭的意義對於中國人來說是無可替代的,無論是衣錦還鄉,還是碌碌無為,或者發奮圖強,抑或醉生夢死,都與家庭的存在有著密不可分的聯係。從一個個先後落馬的貪官案件裏,也幾乎都能看到家庭因素。如此,家庭是中國社會生活裏最為重要的基本組織形式,同時也是社會運行的基礎形態。於此,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中國社會的存在與發展。
但是,由於知識、經驗、生理構成、社會地位、文化傳統等多方麵因素,導致家庭成員在能力方麵的不對等,形成家庭權力分配上的不平衡,也就產生了通常所說的“一家之主”。而這個主要角色的產生,也就被約定俗成地視作家庭的頂梁柱,是權力擁有者,在家庭裏有著說一不二的可能性。在權利意識淡漠的社會氛圍裏,這種不受製約的權力非常容易被濫用,來謀取掌權者自身的物質、精神等方麵的利益。從家庭作為社會基本單位的層麵看,家庭內部權力的缺乏製衡,就產生了家庭腐敗的溫床;而如今頻仍的家庭暴力,隻不過是家庭腐敗的一種表現形式,是家庭權力不受約束的必然產物。而如今社會上各式各樣的不平等,更多地可以理解為產生於家庭權力不公。
在歐美國家,如果遇到家長毆打,孩子可以報警,家長會為此遭到拘留,承擔法律責任,並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這種製度安排的根本理念是,孩子的權利與家長的權利是平等的,而且孩子由於缺乏抵抗力而應該受到額外的關照、嗬護與保衛。即使是在“911”事件剛剛發生後戒備森嚴如臨大敵的歐美機場,如果帶了孩子還是可以免檢放行;而帶著孩子遊走是可以享受到社會各方麵格外照顧和禮遇的。
但是在我們這裏,家長打孩子卻被看作是天經地義的事,即使在道德層麵也具備著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讚許,來不來就動手打人卻被看作是合理合法無可非議的行為,這也是中國特色當中很讓人匪夷所思的構成部分。如今棍棒出孝子的說法依然不脛而走,凸顯家庭腐敗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很難設想,在中國,如果有孩子以遭到家長毆打為名將父母告上法庭會是什麽樣的結果,同時這個訴訟興起者會遭遇到什麽樣的社會輿論圍剿。同樣,占據家庭權力者可以無法無天地對其他家庭成員為所欲為,家庭暴力已經成了家常便飯,在這種狀況裏,家庭內部的爭吵、白眼、譏諷、嘲笑、謾罵,以及被稱作“精神暴力”的長時間不理不睬,相對於演化到極致的拳腳相加造成人身傷害甚至生命完結而言,簡直就是隔靴搔癢不在話下的事情。法律的缺位也致使這種慘不忍睹的家庭環境日複一日年複一年,也依然難於設想的是,如果有妻子以施虐為名與丈夫對簿公堂會有什麽樣的結局。而在如此局麵裏,本篇母親所采取的向還未成年的兒子訴說自己被前夫毆打的事實並尋求安慰甚至挺身而出的報複,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盡管這個家庭最終分崩離析徹底毀滅,但如果理性而客觀地從權利缺失的角度看,卻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情。雖然應該為了這個家庭的破碎、父親生命的消亡、孩子的牢獄之災、母親的更加孤苦伶仃而惋惜、憤怒和遺憾,但家庭腐敗氛圍的延續甚至被輿論歌功頌德,卻更應該是令人發指的。
由是,這種權利缺憾更可以被看作是家庭腐敗的客觀基礎,並且成就了權利社會難產的製度環境。而在如此環境裏,鏟除腐敗也隻能是紙上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