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個人資料
正文

整治非機動車和行人別忘了問責始作俑者

(2022-12-13 13:09:42) 下一個

整治非機動車和行人別忘了問責始作俑者

                    2004年10月14日

何必

據執勤民警說,一到高峰期,非機動車和行人違法,多得處罰都來不及……(略。)

自從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今年5月1日實施以來,杭州終於有行人因為不會走路而被追究行政責任,得在小號裏麵呆上10天,失去自由,無法再風光了,也不能再發東北人那來不來就動手動腳行凶施暴的脾氣了。明明違法了,還要給執法者煽耳光,簡直是無法無天。要是打了普通人,可能也就算了,可打警察,不拘留你等什麽呢?按照目前的習俗,到了拘留所裏那東北人也好受不了,怎麽著也得把這耳光給找卜回來。

看到這樣的消息,想必不少機動車主總算是出了一口惡氣。自從新交法公布後,有關機動車負全責的質疑之聲就綿延不絕震耳欲聾。那些機動車擁有者們照準這個條款使出了吃奶的力氣一個勁的口誅筆伐,有些新聞媒體幹脆就大言不慚地成了機動車主的代言人,恨不能把一切怒火全部發泄到非機動車和行人身上,認為萬惡之首就在於立法者的無知以及路人的肆無忌憚。

其實,有關撞了白撞的爭論鬧了不是一天兩天了。在沈陽,同樣是脾氣火暴並一向拿人命不那麽當回事的東北人還曾經真真切切地實施過這樣的地方法規,才引發了人權是否高於物權、當鋼鐵與血肉之軀發生撞擊時,社會應該如何裁決責任。應該說,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至少在這個層麵上還是把人的生命當作了第一要義,符合現代文明的發展趨勢。而之所以會遭遇到社會上如此發聾振聵的阻撓,一方麵是因為機動車主們通常都占據著社會主流話語空間,掌握著話語權,而像筆者這樣的隻能借助公交和步行的“弱勢群體”們雖然人數眾多,並且通常都在風馳電掣的機動車前唯唯諾諾膽戰心驚,卻很少能獲取發言權,根本無法左右主流語境並與機動車主們形成力量均衡。因此,被當作是交通混亂狀況的罪魁禍首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這不,光是杭州市針對非機動車和行人展開的大規模整治的活動當中,就發生那麽多違章違法現象。這還不足以說明,我們的城市交通秩序中,非機動車與行人是多麽違法亂紀,不好好收拾他們等什麽呢!要是按照筆者經常能碰到的一些機動車主們惡狠狠的思路,早就應該宰了他們才是。

不過,仔細看了這次杭州市所逮住的違法現象,卻毫無新奇之處。筆者曾經親身經曆過一件讓很多人聽了啼笑皆非的事,那就是我作為行人把自行車給撞了,而且我還要負全責。那是因為我等候公共汽車,但站台沒有任何遮擋陽光的設施,而且設置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為了躲太陽我就到了人行道上,等發現車已經進站飛也似的衝過去,不巧與一個騎自行車主撞了個滿懷,摔得對方半天坐在地上爬不起來,一通看病後,交警判我全責,說是我侵犯了非機動車的路權,命我賠償對方醫療、誤工等一係列損失。這件事在同事們中成為我的笑柄,一說起來就是“你多牛啊,什麽時候再撞汽車去?”可那人行道與車站之間,根本就沒有人行橫道;換句話說,要想到車站非得違法不可,因為根本就沒給行人留什麽路權。

新交法實施後,北京電視台《首都經濟報道》曾經連篇累牘地做過一係列節目,主要針對目前北京市出行難進行了多篇幅報道,主要討論了盡管新交法的本意也許不錯,但是,道路權利缺失卻是個極為普遍、無處不在的事情。人們都把目光放在了具體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裏機動車主應該承擔多少責任這種細節上,但卻忽視了其更廣泛的交通設施背景。其實,如果要考察城市當中的交通設施與交通秩序管理,那麽很多事故也許就應該將交通相關部門都列為聯合被告;或者說,如今被關注的交通事故責任是多方麵因素的集合爆發。

比如,公共汽車站設置在兩條機動車道之間,要想通過則必須要走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以車為本”地給機動車鋪設平坦的道路,卻讓非機動車和行人耗費體力上竄下跳,迫使很多行人不得不鑽欄杆冒著被撞的危險穿行機動車道;有很多路段根本就沒有人行道或人行橫道,迫使非機動車與行人在強製性條件下違法,或者在道路中間設置太多的隔離欄杆,而造成非機動車不得不逆行(比如從筆者所住翠微大廈旁邊騎自行車到公主墳城鄉貿易中心,如果不逆行就要搬著車上過街天橋、或者饒行幾公裏才能完成原本不到500米的路程,除非有病,大概沒有什麽正常人會認為這種交通製度安排是值得尊重與服從的,或者說,在這種情況下違法怎麽著也是情有可原乃至迫不得已的)。

就這麽著,才有了杭州警察感歎違法多得罰不過來的壯觀景象。如果單純追究非機動車或行人的責任,卻不考慮提供的交通環境質量如何、以及提供公共產品與服務方的責任,那才是瞎掰呢!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