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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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凸顯試用期陷阱

(2022-12-12 13:01:14) 下一個

上海凸顯試用期陷阱

                                       2004年9月20日

何必

眼下,許多今年畢業的大學生們正經曆著用人單位“試用期”這一關……(略。)

其實,在工作裏,幾乎每天都能接到媒體受眾的線索,反映當今用人單位經常利用試用期為幌子,雇用臨時工,一旦試用期結束也就要打道回府重新到勞動市場上找工作。這種事情隨時都在發生。上海媒體現在又把這件事當作新聞進行報道,可見其普遍性與嚴重性。

不過,看了半天,也沒見到能如何有效遏製用人單位這種看上去傷天害理但卻無處不在的行徑。

上海曾經在國內被當作“打工者的天堂”,足以看出相形之下,上海在用人方麵遵紀守法程度還是不錯的。可如今,也還是出現了這種“試用期陷阱”,而且勞動執法部門也鞭長莫及,最終落腳點不得不在讓勞動者依靠自身軟弱而微薄的知識、經驗與判斷力來“事先認真了解一下用人單位是否真有用人的意向”,同時“他呼籲用人單位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招聘員工”。在社會現實裏,這種指點與呼籲顯得蒼白無力於事無補。

其實,筆者近來恰恰始終遙控了在上海剛剛謀職者的經曆。也許,試用期陷阱還遠遠不止是完結時炒魷魚卷鋪蓋走人那麽簡單。

該謀職者曾經在北京有過短暫工作經曆,今年7月份剛到上海,也是碰到了試用期陷阱,好在發現這個苗頭後,立即在工作期間騎驢找馬,不久就跳槽到了另外一個單位,而其他沒有采取如此應對措施者所得到的結局與開篇描繪如出一轍。而到了新單位者,被告知試用期月薪4000元,轉正後5500元。估計現在工薪階層聽到這樣一個收入,都會心滿意足。就算有試用期陷阱,能取得這樣水平的收入也能讓人心花怒放的了。

且慢,來看看實際工作狀態:每天加班都要到晚上22點以後,有時得到淩晨,沒有周末休息。對於剛剛走上社會者這大概算不了什麽,但我還是給其算了筆帳:

“現在每天平均工作12小時,工作日期間加班4小時,周末加班12小時。如果按照勞動法,工作日名義工資就應該是按照每天16小時計算,周末工資就應該是按照每天24小時計算。這樣,按照規定,每個月22.5個工作日,實際工作量是360小時,周末(7.5個)工作量是180小時,二者相加為540小時。試用期月薪為4000元,轉正後為5500元,則每小時工資分別為7.4元和10.20元。國家規定,每日工作量為8小時,每個月為22.5個工作日,總工作小時數為180小時。按照實際收入水平,那麽試用期和轉正期的真實工資為:7.4╳180=1332元和10.20╳180=1836元。換句話說,試用期工資不到1400,轉正工資也就是不到2000元。比起在北京時的工資水平,自己應該心裏有數了。這就是上海,也許就是前途。”

就此看來,即使是在上海,試用期陷阱絕非僅僅是臨時工問題,還有著被迫無償加班所導致的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方麵的扭曲、以及個人實際收入與法定收入之間具有著數倍的差距。作為“打工者天堂”的上海尚且如此,全國其他地方的情形也就可想而知了。

按照國內各地人均收入的有關材料,上海一直在這方麵名列前茅,人們也就對上海生活費用方麵的居高不下感覺情有可原。但是,如果考慮到這種情形,大概就不會對這種收入喜不自勝了。

目前的情況是,有針對收入的調查,但卻沒有針對實際工作時間的統計數字。筆者在1998年就曾經就加班之事撰文,認為加班(通常都是無償的)造成了對就業崗位的排擠,而且還形成了非法用工的合法化。我們每年都過五一節,但100多年前的5月1日美國芝加哥工人為縮短勞動時間而罷工遊行,在如今我們這裏卻被當作是法定節日隻奢談假日經濟早已數典忘祖忘卻了飲水思源,五一期間大量的無償加班現象更是形成了對勞動節絕妙的諷刺。

耐人尋味的是,作為執法部門,上海勞社局充其量也隻能是呼籲用人單位本著誠信原則招聘員工,別把試用期當作強取豪奪的工具,卻沒有相應的如果違反了誠信原則的懲戒措施,基本上反映出國內勞動環境狀況。這就像麵對殺人不紮眼的強盜隻是呼籲別喪盡天良還是給人留下財產一樣無濟於事,而如果做出這種呼籲者恰恰是接受委派專門收拾盜賊的部門,天下太平恐怕也就遙遙無期了。太多的用人單位有法不依,執法部門隻能退卻到呼籲而非懲治的層麵,這不能不說是法律的悲哀,更是整個社會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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