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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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現克隆車

(2022-12-11 01:12:37) 下一個

北京出現克隆車

                                            2004年9月7日

何必

北京各式各樣的車裏,有一種克隆車……(略。)

看了這樣的新聞,不知道有車族是什麽樣的感受。大概誰的心裏也都會打鼓,擔心自己的車是不是也麵臨著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被克隆的命數。

今年7月下旬,該節目曾經報道過一個車主駕駛時出現小刮蹭將車交給保險代理人,明明是保險杠小問題150元就能搞定的事,最後弄出7200元修理費的事,事後車主弄明白這是保險代理人與修理廠合謀騙保。這樣的消息發布出去,有車的人們充其量也就是打開車蓋查看一下自己的車上的各種零部件是否被更換過,以此來判斷是否被用來騙保,那還是很容易查的,也很容易知道自己究竟是否遭到了暗算。可如今這克隆車的待遇就遠沒有那麽簡單了。

看這則新聞裏,克隆車大概可以分作兩類,一種是被原車主故意克隆的,另一種是在自己毫不知情的狀態下被原封不動複製了。

在前一種情形裏,克隆車可以看作是對如今廣為人們指責詬病的出租汽車公司旱澇保收撈取高額“車份”錢而把幾乎所有運營風險都轉嫁給了出租車司機的一種無可奈何但卻行之有效的反抗。對於飽受爭議的北京市出租汽車運行方式,說歸說做歸做,公眾指責歸指責,有關方麵照樣若無其事抱殘守缺,出租汽車公司憑借著最初買車的投資,一勞永逸地幹著用不賠本的營生。在北京街頭上,在光天化日之下,出租車司機每天必須要跑上至少十三、四個小時,因為前八、九個小時都是在為公司的租子忙活,隻有到了後幾個小時才是給自己打工。常常能看到出租車司機沒精打采地在駕駛過程中一個勁抽煙以集中精力,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裏有關司機不得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的規定形同虛設,勞動法裏有關勞動者每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的規定也在北京街頭上被長期而公然地廢棄,形成了耐人尋味的景象。

可即使如此,這樣的行徑還是很危險的。可想而知的是,被克隆的出租車是不具有法律地位因而是在不受法律製約的狀況裏風馳電掣的,假如發生交通事故,這種車是無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那麽乘客的權利又如何保護?一旦這種車發生交通事故,司機首先選擇的必然是逃逸,而真車隻要有自己不在現場的證據,任何方麵都奈何他不得,給交通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使得道路上肆無忌憚違章違法行為具有了更廣闊的空間。

而且,用違法亂紀的行為來對抗某種也許不合理的製度,這種行為本身也是很有風險的,而且更重要的是,這種可能還會招致同情的行為的存在與蔓延將會敗壞社會風氣與倫常,使得違法固定化合理化,使得規矩成為盡人可夫的娼妓,隨便什麽人都可以視社會規則於糞土,在秩序徹底被作踐的狀態裏將生存環境拖入萬劫不複的深淵。

而要是在後一種情況裏,那就更是會令真車主百思不得其解的事情了。在開篇新聞裏,克隆車幸虧隻是一個不大的違章,真車主交點罰款也就了事了。假如克隆車製造了重大交通事故,甚至發生了機動車將非機動車或行人弄出人命來的事件,克隆車逃離事發現場而僅僅被記下了車號,真車主又該如何呢?自己也許老老實實在家裏呆著,車輛保險、養路費等都如數交納著,平日裏上路小心翼翼生怕惹上什麽麻煩,卻不想哪天突然有警察找到自己門上說自己肇事弄出人命而且還逃逸,實在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發自內心感覺冤枉,可周圍沒有人會對此有任何同情,因為真正的肇事車輛此時此刻也許逍遙法外,繼續在大街上橫衝直撞呢。

想來,開篇那輛克隆車隻是因為車牌製作粗糙而被交警偶然發現,那麽如果偽造技術水平提高(這應該是輕而易舉的事),使得偽造車牌與真車牌真偽莫辨,甚至到了平常隻有在文學或影視作品裏才能看到的宿主與冒名頂替者同場競技而真實者卻有口難辯的程度,隻能依靠查發動機序號(如果這還沒被偽造可以證實身份的話)什麽的才能鑒別真假,那麽這種場麵實現的幾率有多大?如果克隆車也許畢生都沒有機會與仿製對象挨到一起平起平坐,那麽誰又能想到自己還有個一模一樣的難兄難弟在幫著自己消耗機動車責任呢?克隆者不用交納任何費用,隻要腿腳好到了足以逃跑,也無需承擔任何違章違法乃至犯罪責任,全部罪錯都要由真車主來負擔,這種荒誕不經但卻真實發生的事情,還不夠觸目驚心的麽?

要是出現被克隆的救護車、警車、軍車好像也不應該奇怪。真不知道,如果技術水平再提升一些,在如此道德氛圍裏,還有什麽是不可以克隆的。等到什麽時候,自己麵前站著另一個自己並且口口聲聲說剛犯下滔天罪行,而且樂不可支地說從來沒感覺有什麽可怕的,那也應該是情理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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