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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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貸款又起風波

(2022-12-11 01:00:30) 下一個

助學貸款又起風波

                                          2004年9月1日

何必

大學裏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貸款裏,不按規定還款的比例為20%……(略。)

該節目裏,從畫麵上可以看出官員的談話是會議講話而非專訪,從其他地方才得知,這是國務院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中新網報道,張保慶在會上表示,調整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即能減少銀行風險,又減輕了高校學費被拖欠問題,這是銀行和學校的“雙贏”。另據新華網消息,張保慶在會上說,據調查,目前,在全國普通高校中,經濟困難學生約240萬人,占在校生總數的20%,特別困難學生的比例在5%~10%,人數大概在160萬。據悉,自1999年開始,中國開始推行國家助學貸款製度。到2004年6月底,已實際發放貸款52億元,享受貸款的學生大概有80多萬人。而有報道說,助學貸款不還比例在20~40%之間。

這兩天,隨著新學期開始和新生入校,新聞媒體紛紛都在關注類似高等院校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問題、中小學一費製實施情況等。

林林總總引述了這麽多,還是想對助學貸款的總體情況有個大致的介紹。從目前情況看,助學貸款本身是國家幫助困難學生上大學的一項扶貧性政策性貸款,但是,該貸款的覆蓋麵卻依然很狹窄。按照張保慶的說法,這項貸款製度推廣至今,享受貸款學生也就是80多萬人,而僅目前在普通高校裏的經濟困難學生人數就有約240萬,特別困難學生人數也有160萬,換句話說,即使把這項貸款推出到今天所有享受人數都加上,也還不足以達到目前普通高校裏特困學生人數的一半,可想而知的是,不要說經濟困難學生,就是那些特困學生也不可能全部享受這種助學貸款。

而且,由於國內各銀行紛紛處於體製轉軌、從政策性向商業性銀行體製過渡進程中,銀行逐漸脫離原先的行政輔助功能,轉而向單純企業方向靠攏,於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就成為銀行的不二選擇。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裏,包含開源與節流兩個方麵。從節流方麵看,降低不良貸款比例也是很重要的一項工作內容。如果助學貸款還貸風險太高,自然不被銀行看好。

在享受助學貸款的學生裏,有20%以上的學生不按規定還款,形成了大規模的逃貸現象。這本身反映出社會信用體係裏存在的根本性問題。為此,媒體曾經做過很多報道,也曾經就此探尋各高校對此現象是否有什麽可行的對策。但是,無論是什麽地方,對於不僅僅是高校學生裏出現的信用缺失現象,在大環境沒有徹底改觀的情況下,高校方麵也孤掌難鳴而無可奈何。

由是,銀行方麵將助學貸款視若畏途也就順理成章。如果沒有政策性保護措施,恐怕沒有銀行願意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但是,8月30日《中國青年報》報道,新學年就要開始了,許多貧困大學生卻拿不到助學貸款。於是央行說,“各商業銀行對發放國家助學貸款不得設置任何限製,對未按國家政策規定及時發放助學貸款的商業銀行,要依法查處”。而《商業銀行法》第36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可一直以來,助學貸款卻是無擔保的。即使從信貸本身字麵上理解,貸款發放必須建立在借貸雙方信用基礎上,也就是說,借款者和出貸方都要有對對方守約行為的預期,這種貸款本身是依靠受貸方個人信用作為抵押,而在目前信用環境惡劣的現實狀況裏,這種信用擔保基本上處於虛擬化狀態;而助學貸款又沒有其他的物質擔保方式,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央行有關銀行辦理該項貸款的嚴令於法無據。

也許正是針對這種情況,在這項貸款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的尷尬局麵裏,銀行與教育部門高層的博弈與妥協之後,教育部推出了一項更令人費解的行政規定,那就是高等院校必須拿出一部分資金作為貸款風險的補償資金,而且還貸率越差的學校,錢交得越多。

逃貸是學生的個人行為,與所在學校無關。從法律關係上講,學生與學校隻是教育消費裏的供求雙方,學生花錢購買學校教育(姑且不談由於壟斷等因素這種教育的價格是否合理公平),學校方麵並不能為已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的還貸行為進行製約,也不能對完全由學生享受的貸款本身提供擔保或質押。張保慶就此說,萬人規模高校承擔的風險最多也就是200萬,相形於三、四千萬的學費收入來說不存在承擔不了的問題。但是,高校為助學貸款提供補償資金與高校學費收入完全是兩回事。一方麵,在財務科目上,這完全是在不同項下的業務,不能混為一談;另一方麵,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在校方並沒有從助學貸款中取得利益的情況下,要求校方就此承擔補償義務,也是於法無據。這就好像要求一個還有些家底的人必須拿出錢來為治安人員提供津貼一樣,問題不在於錢的多少,而在於錢是否出之合法。

學生逃貸,學校買單。這種做法將會形成什麽樣的風氣呢?

首先,逃貸學生更可以有恃無恐,更由於還貸期限延長,而期限早已是離開學校幾年後,或者幹脆說,學生與學校構成的教育校方關係已經不複存在,學校沒有任何手段來約束學生的逃貸行為,致使這種破壞社會信用環境的行為有了更大的恣意妄為空間。

其次,由於高等教育費用日趨水漲船高,但學生畢業後馬上麵臨巨大的就業壓力,即使能立即就業,低廉的收入水平與高昂的高教費用相比還是存在著令人咋舌的差距,使得還貸成為借貸者揮之不去的夢魘,如此性價比自然給逃貸提供了現實動力和心理解脫條件。

再有,還貸率差的學校補償資金交得越多,而還貸率差的前提就是學校裏享受助學貸款學生人數多,具備享受這項貸款條件的都是經濟困難甚至是特困的學生。在這次新聞發布會上張保慶說,“中國的高等教育初步邁入了國際公認的大眾化發展階段。然而,在高等教育迅速發展的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高校中經濟困難學生的數量也增加較快。導致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點:第一、總體來說,中國還是一個低收入的國家,人們的收入水平不是很高,所以有些家庭的收入就很難以支撐學生在校學習;第二、在中國的普通高校中,有50%學生來自農村,由於種種原因,比如說農民的家庭收入普遍較低、特殊的自然災害等,都會造成他們上學困難;第三、近年來才逐步實行的高校收費政策在客觀上也加重了學生上學的負擔,可能會導致個別學生因家庭困難上不了學。”而這項要求學校提供風險補償資金的政策,將使得學校為了降低補償資金交納數額,在學生經濟狀況選擇方麵提高甄別檔次,理所當然地有意將困難、特困學生拒之門外,使他們失去通過提高自身教育水平改變貧困命運的機會,從而給原本已經存在並越來越強化的兩極分化貧富差距的現狀添油加醋推波助瀾,讓高校中經濟困難學生數量增加較快的趨勢得到強製性遏製,采取簡單而粗暴的方式降低這部分學生的數量與比例,讓更多家庭不止是靠自身收入而且靠看得見卻摸不著的政策性貸款也還是“很難以支撐學生在校學習”,讓“近年來才逐步實行的高校收費政策在客觀上也加重了學生上學的負擔,可能會導致個別學生因家庭困難上不了學”之中的“個別”現象普遍化,讓中國越來越多的貧困人群永遠處於社會的最底層。

助學貸款原本就具有扶貧性質,原本就是帶有通過轉移支付方式輔助貧困地區和家庭的學生能夠盡量公平地獲得高等教育機會性質的舉措,是社會財富再分配的一種渠道,也是減少貧富差距的一種手段。可這麽一折騰,卻愈發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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