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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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三要八不準”莫名其妙

(2022-12-11 00:53:53) 下一個

中小學教師“三要八不準”莫名其妙

                         2004年8月28日

何必

新學期南京市給中小學教師訂立“三要八不準”,進一步規範教師職業行為。……(略。)

文革期間,學生總是被“三好”、“五好”包圍著,總是要接受這種琅琅上口幾大標準的裁量。而這種習俗也是流傳久遠的,三山五嶽。三反五反,等等。三五這些本來毫無意義的數字在社會生活裏就被賦予了格式化的意義,本身就成了被追逐的行為方式內容。而自從解放前針對共產黨軍隊有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後,作為規範,各行各業也紛紛效仿,動輒也弄個什麽三-八式訓誡,即使有效內容不夠也要湊到如此數量,好像二-七、五-六配備顯得很離經叛道自我邊緣化,不入主流不合時尚,而為各方所不齒。

有趣的是,北京前不久流傳著一首寫給民工的三八式的紀律注意之類的訓誡,其中充滿了歧視與不公,為坊間廣為詬病。姑且不說該訓誡之中內容是否利益社會,隻是編造者創造力貧乏到了還必須援引三八式,也反映出在如今,一方麵禁令滿天飛來不來就是幾百條律令頒行卻令人懷疑誰能記住如此浩繁的條文並付諸行動、並由此對禁令本身的有效性失去信心,另一方麵隨著違法亂紀欺世盜名行徑的五花八門標新立異,人們習慣上還是訴求於傳統而老套的訓誡格式,沒有什麽新的花樣,彰顯出維護安定方麵手法的陳俗。

於是,南京教育行政部門從三五到三八也還是未能擺脫如此套路,教書育人領域也照樣冥頑不靈。

再來通看南京教育局方麵發布的規定內容。“三要”即:班主任每學年要對每一位學生進行家訪;任課老師每學期要與每一位學生進行民主平等的談心;學校每學期要安排教師向每一位學生家長征求意見。“八不準”即:不準發表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對學生有不良影響的言論;不準曠教、隨意停課、調課和對工作敷衍塞責;不準違規加重學生課業負擔;不準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以及用粗魯言行對待家長;不準擅自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及其他商品;不準索要或接受學生、家長的財物;不準對所任教學校的學生進行有償家教活動;不準在教學活動中有使用通訊工具等影響正常教學的行為。

這裏的規定還是讓人有困惑之處。比如“三要”,要對每一位學生進行家訪,如果學生家不在南京怎麽辦?如果家長長期在外地怎麽辦?這時教師無法完成學期內家訪任務,是否該受處罰?如果為完成任務而外出甚至出境,費用與課時如何交待?與學生進行民主平等的談心,何為民主平等?聯想起幾天前湖南什麽地方要求小學教師與學生談話時都要跪在地上,以保持與交談學生視線的平等,這種荒誕不經的規定也是形式化平等的典型,南京方麵是否也會照葫蘆畫瓢,甚至更具體到要求教師與學生進行這種談話時必須爬在地上?一個老師與一個學生之間的談話裏的民主當如何界定?如果僅僅讓學生發言那並不是民主而隻是談話,如果學生沒有機會發言那就是單向訓斥告戒。筆者在社會上也混了好幾十年,到現在還不知道兩個人談話如何就來得民主了?而且這裏特別提出要每學期進行這種談話,那麽是否意味著學期之內隻要有一次也就足矣而其他時間的交談完全可以不在此例?每學期向學生家長征求意見,而且還是學校安排教師,學生家長如果有意見一定是針對具體的事情,這種事情往往都是突發性很強,比如學生中午在學校吃飯後身體出現不適但校方卻未及時采取措施導致診療機會被耽誤,家長當然應該在第一時間與校方溝通,可按照這項規定,如果這時學校還沒做安排、或者還沒有找到合適的教師,也就無從聽取家長的意見了?

至於說八不準,也就不一一去剖析了。按照該新聞所言,最主要的就是“不準對所任教學校的學生進行有償家教活動”。這又是個看似冠冕堂皇實際上卻不具操作性且不合理的偽規定。

目前中小學師生之間的關係,大概也是流行語境裏所謂的轉型期裏的形態並存。從師道尊嚴角度說,老師決定著學生在班級裏的角色,並由此對孩子的心理產生著巨大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學習成績排名、執勤坐次排定、學生幹部委派等等都會對孩子的自尊自信心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在權力不受製衡的當下,教師手中的權力也照樣沒有約束,使教師利用這點也可以稱作為公共權力的東西謀求不正當利益從而發生教師腐敗。經常能看到,醫院病房裏最惹眼而熱鬧的病人就是那些中小學的任課教師,從早到晚學生及其家長前往探望,大包小包堆滿了四周,被探望者對此也倒是習以為常不為所動;逢年過節教師總要收到一份比一份厚重的來自學生(家長)的“心意”。可另一方麵,從甚至幼兒園起就已經紮根在孩子心目中的實用理性,又使得他們過早地體味到了世態炎涼,教師不過是自己成長過程中的一個輔佐工具,卸磨即可殺驢,過河當然拆橋。

同時,應試教育愈演愈烈,以及就業壓力日趨深重,社會救助-保障-福利體係越來越破敗,也致使學生及其家長不得不使出渾身解數來應對未來形形色色的挑戰,選擇任課教師進行家教自然也就因為彼此熟悉而且公權成份成為首選。而且教師也有義務對學生進行授課,特別是對那些有學習欲望或學習狀況不佳者提供額外輔導。

接下來的問題隻能在是否有償方麵了。在如今連像貴州盧萬裏2640萬人民幣都還是“巨額財產來路不明”的情況下,指認教師有償,恐怕更是個艱難的事。何況,有勞動就應該獲得報酬,教師如果給學生進行額外補課,收取勞動報酬無可非議。

在無法查明是否有償的情況下,如果非不準教師給所教學生進行家教,那無非還是給社會上那些黑家教什麽的提供了活動空間,或者幹脆讓教師也去做黑家教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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