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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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部門私設小金庫卻要抓民間組織

(2022-12-11 00:51:23) 下一個

公權部門私設小金庫卻要抓民間組織

                         2004年8月27日

何必

福州市民政局近日出台《民間組織廉潔自律工作意見》,清理民間組織的不規範行為。(略。)

又是個“個別單位”,又是這麽語焉不詳的說法。既然是個別單位,何苦那麽大驚小怪?既然是偶然現象,個案處理也就是了;既然是個別單位私設小金庫,可以想象,由於私設小金庫屬於嚴重違反國家紀律乃至法規的行為,這個別單位恐怕也不會大張旗鼓碰到民間組織就開立帳號、轉移或瓜分公共財產,隻可能是定向且偷偷摸摸地與某個、至多是某些民間組織合謀串通,幹嗎還要勞煩民政部門出台專門的規定來讓所有民間組織都要專此而行?

因此,所謂“個別”,又是個自欺欺人的把戲。在如今公權私有化風潮中,越來越多的行政部門紛紛加入到了市場化進程當中,爭先恐後忙不迭地參與到權錢交易當中。公共權力本身就具備擴張衝動;在全社會惟利是圖到了喪心病狂程度的當下,則公共權力由於至今仍然缺乏有效製衡,而使得利用公權謀取不正當利益成為該領域裏的約定俗成,缺乏看管的權力就像缺乏看管的倉庫一樣,被劫掠盜竊瓜分是理所當然的事。同時,違法成本過低反過來形成了守法成本的居高不下,對於違法行為掛一漏萬的發現、追究與處罰,導致了公權領域違法亂紀現象的日趨普遍而嚴重,那些原本遵紀守法的部門和個人,在如此的氛圍裏顯得非常特別而另類,堅持操守與良知就像如今主張什麽杜絕婚前性行為的宣言那樣,雖然於倫理可能有益,但卻在現實中好似對時代的反動,從而出現守法者由於其行為方式本身阻礙了違法亂紀者們的偷雞摸狗,守法者倒成了過街老鼠無地自容的黑白顛倒的局麵,迫使守法者也不得不隨波逐流,墮入雞鳴狗盜之列。

而且,如果僅僅針對個別單位就出台什麽規定,那麽也實在是行政能力低下的一種反映,用大炮大衛蚊子,殺雞用宰牛刀,好像人群裏有盜賊而就必須對每個外出的人都進行搜身一樣,在經過中華文明幾千年曆練的行政智慧裏,定然是不會出現這種幼稚拙劣的行徑。

所以,看起來,公權部門違法私設小金庫絕非什麽個別單位的行為。

更奇怪的是,有人(所謂的“個別單位”)在外私設小金庫,不去整治修理處罰肇事者,怎麽卻跑到那個別單位外麵來,針對小金庫所在地發難?

在相對成熟的社會組織形態裏,社會上通常由三部分組織形態構成:政府、企業和非政府組織。在我國,非政府組織“由於各種原因”(也是個語焉不詳,或者在大家心知肚明的情況下就不去捅窗戶紙了)一直受到壓製,處於基本無法自立的狀態。即使有些類似民間科研院所,也寥若星辰屬於鳳毛麟角;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其之所以能夠合法存在,也很有著深刻複雜耐人尋味的創設成本背景令人欲說還休。

那麽這裏所指的民間組織又是些什麽貨色呢?其實要找起出處來也很簡單,隻看這項規定的出台者——民政局,就一目了然:原來是這樣的所謂事業單位。眾所周知,目前中國事業單位也大體上分作三種,有肩負著某些行政功能的機關法人,有具有某些生產經營性質的事業單位法人,還有就是歸屬民政局管轄的公益類事業單位,或者叫做社會團體法人。按照官方定義,最後這類事業單位通常承擔著公共事業發展職能,為社會提供服務。

進一步說,什麽社會團體法人、事業單位本身,都是國際上社會組織體係裏沒有的東西。在英文裏,根本沒有與我國140萬個並容納3200萬人占據3000億國有資產的“事業單位”的對應詞匯,或者說,“事業單位”本身就是個很奇特的詞匯,許多人士反複斟酌,才給了其Public Service Unit(公共服務單位)的稱呼。這事業單位本身就是中國計劃經濟體製遺留下來的貨色,似公非公卻又占據著大量公共資源乃至權力,成為迄今為止體製改革中的死角。

在我國社會組織管理極為嚴格的狀況下,無論是企業還是其他形式的組織,在成立時都要經過嚴密的審查,特別是非生產經營性質的社會組織,從社會安定角度考量,在成立審批方麵的核查就更為密不透風。人所共知的是,社團登記製度是我國實行得最為保守的製度之一,其政治上的敏感性使得這類組織的合法化具有相當大的難度,而作為其審批機關的民政部門也就成了把守非生產經營類社會組織生存發展的重要而且唯一的關口,人們戲言這裏的確是一夫擋關萬夫莫開,特別是在唯增長論的大環境裏,不去發財先富起來卻搞什麽非生產經營活動?反過來可想而知的是,能夠獲得民政部門恩準設立社團組織的,大抵上也不是簡單之輩。公共事業發展、服務社會,這可不是隨便什麽人都幹得了的。

而從社團法人自身法定地位來說,原本就是從事公共事業,而且也是計劃經濟留下來的遺腹子,理應承擔計劃經濟還沒有完成的使命;公權部門好歹也是社會之中的一部分,為其服務也符合社團生存的為社會服務的宗旨與業務範疇;所謂公益,當然是指公共利益,公共權力與此自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權力與利益頂著公共的名義在此進行了微秒的對接,斬不斷理還亂,既然公共權力不受製衡,公共利益的歸屬也必然由強權定奪,早就失去了利益的公共屬性。

其實,看上去很簡單,公權部門私設小金庫,從公權部門抓起才是治本之策。而如果抓公權部門已經失效或無能,要從其下家的小金庫設立之處搗騰,確實是目前行政理性之所在與所為。這就好比盜竊頻發之地,不抓捕盜賊光追繳窩贓者一樣,避實就虛舍本求末,不知道這是力求安定團結,還是慫恿教唆。至少,從本規定裏想象不出什麽精彩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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