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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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學生校外租房居住的規定令人費解

(2022-12-11 00:00:41) 下一個

不許學生校外租房居住的規定令人費解

                        2004年8月6日

何必

廣東省教育廳昨天向全省各高校發文,要求各高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略。)

同一天,《新快報》報道,“教育部下發通知:高校學生校外租房要簽字備案”,規定大學生原則上不允許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對極少數確有特殊情況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學生,要經本人和家長雙方簽字報學校備案,並要承諾加強人生和財產的自我保護,確保安全。這是教育部下發的有關通知規定的。

記得我上大學那會兒,是剛剛恢複高考,大量考生奮不顧身地要擠進大學校門,而才恢複高考招生的各高校根本來不及整理內務,硬件與軟件設施應付不了洶湧而至的新生的需求,連食堂都人滿為患,更不用說宿舍了。那時,我所在學校全部是北京生源,要住校必須符合住宿困難條件,比如家距離學校太遠,家裏住房麵積太小等等,能夠撈上住校是一種了不起的待遇。其他同學基本上都得走讀,每天回家住。不光是我們這一屆,往後若幹屆的學生通常也都是入校後大多數人需要一年才能享受住校待遇。而北京那時還有很多分校,清華、北大、人大等都紛紛開設分校,而且都是一分校二分校的開辦不止一個分校,以接納很多不夠本校錄取分數線的考生。這些分校基本上都是過去什麽單位的教學場所,完全不具備住宿條件,全部學生都得走讀。

而且,那時市場經濟觀念還遠不像現在這般無處不在深入人心,學校更多還是公共服務機構,還沒有普遍而堅韌地鑽進錢眼裏,師生、校方與學生的關係也不像如今這般對立緊張,學校的錢投入到教學軟硬件方麵也沒有現在這麽多黑洞,大體上還是有公心的。

可到後來,隨著高等教育實力的壯大,以及高考決定人的一生性質的凸顯、蔓延與紮實,高等教育方麵的投入越來越多,社會上對於高等教育中瑕疵與痼疾的容忍度也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升,大學裏硬件設施也越來越完備。曾幾何時眾多的走讀生不見了,都被收編到了大學宿舍之中。高等教育成果未見什麽實質性的提高,但吸收的社會財富卻與日俱增。

而且,大學住宿條件也沒有什麽太多的改善,還是那麽人擠人亂七八糟的。盡管大學普遍實施公寓製,但作息時間管理、出入宿舍樓區管理等多方麵還是顯露出很強的計劃經濟色彩。一個宿舍裏還是從新生入校時安排了另外三(碩士)到七個(本科)原本素不相識但卻要朝夕相處廝守也許整個大學生涯的人,讀書過程中很難自己尋找願意合住的室友,宿舍爭鬥幾乎遍布大學的每一個寢室並伴隨每一個大學生整個就讀過程。

在如此環境裏,難怪有些學生不願意在學校提供的宿舍裏住,而寧願到校外租住。就目前實際情況看,學生不願在校內宿舍居住的情形主要是:學生天生不喜歡被管理,學校宿舍到點關門、熄燈這些管理措施對他們來說難以忍受;有些學生大多在家養成了固定的習慣,集體生活中經常會與同學發生小摩擦,因而選擇了“躲進小樓成一統”的生活方式;一些學習非常用功的學生,他們為了能夠擠出更多的時間用於學習,寧肯多花點錢,找一個能看書的地方;男女情侶營造“愛的小窩”的現象正在逐漸增加。而無論其中哪種情形,都不是目前大學能夠通過調整軟硬件設施迅速滿足的。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需求就有供給,既然出現學生租房地區“客滿”現象,也就說明大學生對於校內居住的普遍性的不滿與不屑。教育部門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沒有權利要求房屋出租方不得接待大學生,也就無從阻斷出租房的供給;而無論於情於理還是於法,校方也不能強求學生不許在校外租房,在這個意義上說,廣東省教育廳下發這樣一個文件在合法性上是存在問題的,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主體,學生有根據自己意願選擇居住環境的權利,而教育部要求到校外租住學生和家長簽字備案的做法,也如同參加高考要簽署誠信協議一樣畫蛇添足追求形式化文章卻於事無補:今年高考時發生的集體舞弊案件在誠信協議麵前狠狠地戲弄了一回,讓人再度體會到這種像男女同事出差前要簽署不同居協議一樣荒唐和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法律要求。

同時,看上去大學生到校外租住造成了一些麻煩,但今年2月23日雲南大學四名學生被害案卻是發生在校內公寓,由此並不能將如今校園暴力頻繁發生以及大學生出現問題越來越多而且觸目驚心歸因於校外居住。

國際上,高等院校學生居住都是由社會來解決的,校園裏隻是教學科研場所,並不天然具有解決學生食宿的社會功能。我們這種把大學還當初幼兒園似的大包大攬做法,本質上還是延續了手工業時代作坊式學徒生活方式,日常起居衣食住行都要全方位管理,家長製作風在對教育市場化產業化的批判中得到了既得利益階層的強化與變本加厲。

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各高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解決之道被定義為“各高校應切實加強學生校外租房的管理,積極創造條件為學生在校內解決住宿問題”;針對這份廣東教育廳下發的有關大學生住宿文件,廣東一些高校負責人同時表示,雖然很多大學生喜歡自由自在的生活,但是他們同時也是自我控製力相對較弱的群體,要解決這個問題,光靠教育部門出台的硬性規定是不行的,學校在嚴格管理的同時也應該加大硬件建設,給學生創造出更好的居住、學習、生活環境,讓學生願意在學校居住。

從這裏,也許讓人讀出其背後另類的涵義。目前,高等院校負債累累,負債率節節攀升,大肆圈地搞基本建設,幾乎每個大學都有在建項目,在如今建築領域裏腐敗頻仍的現實情況下,再來看有關“創造條件解決校內住宿問題”、“加大硬件設施建設”,以及有關高等教育投入力度不足的抱怨,聯想到類似廊坊東方大學城近乎天文數字的涉案金額,麵對體製轉軌過程中既得利益階層具有動力於保持目前轉軌現狀並固化以確保自身利益的各種現象,對於如今“原則上不許學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規定,怎麽能不讓人浮想聯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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