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我與一燈就版主是不是可以為謾罵和諷刺來自定義以擁有刪帖的權限而發生爭執以來,我收到了不少網友通過台麵上或台麵下的方式對我的勸慰,其中比較典型的內容是“那不是衝著你來的”理由。對此,我感到由衷的無奈和悲哀。
我們中絕大多數的網友都是受過教育甚至是高等教育的,是揮揮筆就能洋洋灑灑的人,可是,我們應該問問自己有沒有意識到,論壇裏任何的“莫名其妙”的權力的產生都意味著對論壇自由言論的削弱,尤其是隨之而來的對思想自由度的無形傷害。
我們想要在城管方麵已經製定的限製禁忌詞匯使用的保護下自由地闡發思想需要警惕那些偷偷摸摸地打著愛家護民的實為擴張個人權限的規囿羅網的產生----譬如一個詞連用了幾次就可以被指責為是有諷刺意味而慘被刪包的這樣俗不可耐又蠻橫無理的壓迫權。
我這樣說,可能有人就不服氣了----包括了並沒有聽見過我曾經是怎樣說的就急於拉黑草菅文命的,但有一點常識你們是應該接受的:無論你是什麽主,對他人的觀點或表達方式有什麽看法,可以下場子來論論麽,有理講理,這裏不就是個論壇嗎?濫用職權無由地刪包帖封賬號算什麽本事?其實不管你行什麽顏色的恐怖,大肆刪包或拉黑,隻能說明有見不得人的懦弱。兵頭將尾的班長要有愛護好屬下的善德,掌管一方的判官監察要有明察秋毫的能耐。能做主是因為了技高人一等,這樣地擺不上台麵的大開殺戒,不就是對自己無能的諷刺嗎?太寒磣了。
我始終認為沒有必要產生不必要的概念模糊不清的沒有使用限定的更沒有公平原則可言的權力,它可以借勢而來,但不會被公議著使用和取消,它隻能成為個人任意使用的武器。所以,我堅持反對一燈在尚能民主言論的論壇裏擁有既無法解釋定義又不能公平執法的借助莫須有的名目來刪帖的權限。
現在通過一段時間的實踐看來一燈想要擁有的還不僅僅是無法定性的可以隨意拉伸的黑箱權限----問題的嚴重性還遠不是僅僅要加一個緊箍咒而已,從他的“看情況而定”的實踐來看這項權限還帶有明顯的專政指向性,也就是說這是一項可以由他任意濫用的根本就沒有公平性可言的私人武器。
為什麽不能讓權限脫離了相應的監管,用一位茶肆曾經的版主在任時的話來說:版主首先也隻是個自然人。所以不加監管的和不能明確的權限被情感濫用是意料之中的事。
話再說回來,應該說有的網友是讚成這樣的排除異己權限的產生的,因為他們認為它可以成為自己的庇護所,護身符。但恕我直言:你們不僅自私而且糊塗----按照中文的表達習慣,重點是放在後麵的那個詞上的。要知道專政的指向是可以變換的-----被專政的對象是可以轉換的,而唯一可以長久受惠於它的隻有它的使用者。別以為今天它被用來指向你們的對手,一旦這些對手消失了,你們就是下一波的專政對象----專政從來不會成為一種擺設,因為權力從來是要用來彰顯的,“反目成仇”說的就是這樣的必然轉換後的情形的,譬如法國的雅各賓黨人羅伯斯庇爾專政,再打個比方看看,工農聯盟專了資本家的政,後來呢?失地下崗的又是誰?從中成了大戶的又是哪些人呢?誰能告訴我到底是誰專了誰的政呢?矛盾的一方的消失意味著另一方的質變----這是抽象的表述,具體地說----就是價值的轉換。
圖一時的痛快而不顧長久利益的,是為短視。我曾勸告某些我認為值得提點的網友:目光要看遠些。現在看來這些網友雖然是能善用筆來洋洋灑灑的,但還是缺了一點悟性,理解能力還是差了一截。要懂得,如果是能坦誠相待的,那麽公平就是最好的護身符。
黑箱權力,一旦產生,不僅很難監管,而且它有自我膨脹的特性。我們耳熟能詳的“將權力關進籠子”裏的呼聲正是對權力黑箱化的擔憂,也所以每一種權力的出現不但要有明確的概念解釋也必會伴隨著限製它的條文產生。英國的《大憲章》的誕生使黑暗社會有了進步的可能,1778年美國的製憲會議的主議題也是為了限製政府的公權力可能會有的膨脹泛濫,就是看看眼下我們也可以看到政府想要多一點權限也要經過上下議院來來回回的磋商。
別讓權力輕易地滋生,更別說是這種自編自導的明顯地出於狹隘和假公濟私的權力了。我至今仍堅持這樣的觀點,哪怕是再被刪包再被出城----一如我曾經料到過也曾經經曆過的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