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情人節的主題,有人提起初戀。
一男人開口:我的初戀是小學五年級,
新轉來的女生,可愛清新。初中時,我
家搬到台北。那個時代唯一遠距離聯係
方式就是通信,信寫了兩年,就斷了。
我想也許她厭了,或去了別處。
三十年後,突然在街上有人拍肩“老同學
不記得我了,小學時還幫你傳過情書
呢?”我想了很久才記起他的名字,也
想起了那個女生。他說在同學會上聽人
提起過,說她已經去了。我突然起了好
奇心,開始四處打聽她的故事。於是在
短短的幾天裏,挖掘出了她一生的故
事。她在五年前去世,以通緝犯的身
份。因兩任丈夫都負債累累,也牽連到
她,最後貧病而死。她寫信給我一直到
高中,父親於某日發現,從此截留。她
二十歲那年,第一次結婚,就住在我同
小區的第九棟,我們卻從未遇見過。後
來她在一寺院修行,我去那裏采訪過,
還是錯過。。。
人越有經曆,越明白有太多的不可控,
我們把它歸咎給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