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美國私人持槍認識的轉變過程
近一段時間,給國內的許多親戚朋友同學打電話聊天,發現他們關心最多的一個問題是關於美國的槍殺事件及私人持槍。他們對此感到很不理解:"那麽多槍殺事件,為什麽還允許私人擁有槍支?"。我給他們的解釋(或曰答案)是:美國私人擁槍和槍殺事件的關係就如良藥與其副作用的關係:利大於弊。不能因其副作用而徹底禁止使用。比如青黴素。
其實,我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也是有一個從不理解到理解的過程。也是一個中美兩國各生活多年的比較和思考。多年前剛來到美國時,看到電視報紙經常報道一些槍殺事件,覺得很不理解,就想"為什麽讓個人有槍?有槍殺人當然容易了,為什麽國家不把所有的民間槍支收走?".
有一次去一個美國人家作客,發現他家專門有一間大屋子存放槍支,他們的槍足夠武裝一個班去當胡傳魁。他還津津有味的象一個博物館講解員一樣給我們講解每一支槍的故事。可以看出他們已把槍作為他們家及他們文化的一部分。這使我更不理解,難怪美國有那末多槍殺事件。尤其是1999年的Columbine High School槍殺事件 (Colorado), 死了十幾個人, 使我對美國私人擁槍的反感達到了頂點。
直到後來有一天我看到一個搞憲法學研究的學者寫的一篇文章使我對美國私人持槍有了一個從更深層次上的理解:公民持槍是美國憲法的一部分。美國憲法賦予公民持槍權的真正意義在於限製政府濫用權力, 保護公民權利. 在於"威懾和防止"暴政,是除民主選舉三權製衡新聞監督外保衛公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 在於使政府動武之前三思而行,迫使政府最大限度地通過民主協商法製等和平方式解決問題。
這對我震動很大(我以前從來沒往這裏想過), 使我想起了在我們國家所經曆的一係列事情,曆曆在目,記憶猶新。
我們的反右大躍進三年大饑荒十年文革,不知多少人被冤死被打死被餓死(在那個文革時代我國有從國家主席劉少奇到一般公民張誌新數百萬無辜的人慘死在這種暴政之下)。這全是因為我們政府的權力無限擴張, 而沒有任何限製。
在文革中,要是公民家裏有槍,毛主席發動的紅衛兵造反派就不會那麽無法無天的抄家毆打老教授老科學家了。要是公民家裏有槍,"六四"鄧小平動武之前會三思而行,在民主法治軌道上解決問題的主張將會成為當時解決問題的共識,從而避免流血。
在談到這裏時,我國內的朋友很不以為然的說"你的說法不成立,你私人的槍怎能比得上政府的坦克機槍衝鋒槍,根本沒用". 其實在這裏公民持槍權"的真正意義並不在於真要用槍與政府的現代化軍隊打仗。而正好相反,其在於迫使政府在濫用職權侵犯人權之前三思而行有所顧忌依法辦事, 在於"威懾製衡和防止"暴政,在於保障有一個憲政民主的政府,在於創造一個不必用槍解決問題的政治環境。這樣,公民的權利也就得到了保護,也就得到了私人擁槍的目的。
說到這裏,我想談一下發生在我國內一個同學身上的一件事情。該同學還是我們當時的班長,每天早上還帶我們全體同學鍛煉身體(跑步做廣播體操)。幾年前回國,聽別的同學說我們的這個班長同學已經去世了:因殺人被判死刑,立即執行。聽後很吃驚。事情是這樣的:我這個同學的弟媳婦被我們的鄉黨委副書記性侵,我這個同學見弟狀告無果,一氣之下去討說法,用土槍(打兔子的獵槍,裝有鐵沙子)把那個仗勢欺人的副書記一槍打死,替弟報仇。我並不是說我這個老同學殺人無罪,我要說的是:倘若我國允許私人有槍,政府官員都知道他們的百姓家裏有槍,那麽(1)那些官員可能不會仗勢欺人,(2)如果在他欺人之後,獨立的司法可能會公平辦案,伸張正義。這樣我這個同學也就不會(也沒必要)用他的槍去犯這個殺人罪而被判死刑了。這樣,那個副書記和我這個同學這兩條命也就都"保"住了.
我想,在這裏,憲法允許公民擁槍的核心邏輯(RATIONALE)是:(1)雖然國家允許公民擁槍,但殺人是違法的犯罪的,會受到法律懲罰(以至死罪)的. 所以即使你有槍,也不會輕易使用它的,除非是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或自己的利益尊嚴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以致於不用槍討個說法就無法再活下去。(2) 濫用職權侵犯人權的官員既使知道用槍殺他的人會受到法律懲罰以至死罪,但他若知道他所欺負的百姓手裏有槍,他會三思而行的,則不會濫用職權去欺壓他的百姓而冒被槍殺的危險的。就是說他會考慮欺負百姓要付出的代價的。這樣的話,這個副書記和我這個同學也就不會有被槍殺和因槍殺被判死刑的結局了。
美國前國務卿賴斯在她的回憶錄裏是這樣描述公民擁槍權的:"當這個政府沒有能力保護我的安全時,我用槍來自衛;當這個政府不但沒有能力保護我的安全,反而侵犯我的權利威脅我的安全時,我用槍來反抗這個政府(RESIST IT)". 這正是美國憲法賦予公民持槍權的真正意義: "威懾和防止"暴政,是除民主選舉三權製衡新聞監督外保衛公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
我並不是說一夜之間就讓我們的人民每人一槍,我隻是說應該在一個更大的CONTEXT下來全麵地看"公民持槍權"問題。我欣賞的是在其背後的那樣一種理念: 限製政府濫用權力, 保護公民權利.
對槍應加強管理以減少槍殺案件,但不能剝奪公民的持槍權。正如不能因其副作用而完全禁止青黴素的使用一樣。
把手放在您的心上,憑良心說,你覺得有把槍可以達到這個目的了嗎?是不是有顆核彈更好些?
+1 不過美國從來都是最美的,無論理念和措施都是光照他人,哪能借鑒他人之美。
承受力又是最強的,死於槍支、COVID都不算啥。不過是上帝的召喚,兼以上帝之名滿世界召喚別人。
滿世界是風景線,不妨家中也放幾個風景。
有槍的目標到底是啥,都未必能討論清楚:反抗暴政(國人隨時打算動手給燈塔斷電?),自衛,娛樂(包括打獵),爽(自我滿足,控製欲),作惡。
槍的工具本質:自衛,進攻,不同槍械的屬性比例?
槍的現狀:大規模擁有,黑白?
槍的禍害曆史:按照其目標,曆史事件各對應多少比例?殺哪些人:自殺,誤殺,他殺(軍,警,民,仇殺,精神病殺,濫殺)。
按照曆史事件,擁槍攜槍的可能好處,以及可能措施:當場反殺,首開槍者若有防彈衣(越多見),時刻準備,日常社會叢林華。
控槍若要有進展:哪些是先易後難的步驟,治標治本,揚湯止沸,釜底抽薪。澳洲控槍的轉變過程是否可借鑒。
現在討論,大多是空中樓閣,不肯邁開頭一步。娛樂化的政治,僥幸心理,意氣之爭。
近幾天, 美國國會正在立法來解決槍支暴力問題, 這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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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是privilege, 擁槍是right, 知道區別嗎?沒理了怪人沒誠意。 天下最沒誠意的就是左派。你怎麽故意不回答你是不是有權決定什麽是“荒唐”?
講這話的建議複習一下 1994 年 Waco的大衛教徒事件。大衛教徒都有槍,火力雄厚,對執法人員射了12,000發子彈(執法人員還在地下掩體中發現了約1,000,000發還未使用的子彈)。
結果呢?
大衛教徒們被聯邦政府包圍了51天動彈不得。放火自盡,死了76人,包括教主 David Koresh 本人,通通升天。
"限製政府濫用權力"在那裏?
"迫使政府最大限度地通過民主協商法製等和平方式解決問題"
這一句話也很搞笑。作者有聽過"法院"這個東西麽?
美國人是可以上法院去告政府的!一個好的律師比一百把槍管用。
拿法律出來,政府不得不聽。拿槍出來想嚇唬人?等著被告 aggravated assault, unlawfully brandishing a weapon吧。
“培訓”和培訓到什麽程度,是擁槍者根據自己需要來決定, 而不是讓官僚和左派的自命精英來操縱。 所有認真擁槍的人士和NRA都主張擁槍的人應該上課應該練槍。 但是左派從來都企圖利用政府強製手段侵犯公民權利。 這是根本分歧。
左派真的那麽天真,以為他們能“培訓”校園殺手回心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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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回這個貼:
1. 偷換概念: 把買槍的變成了”所有認真擁槍的人士“。 問題現在就是有不認真擁槍的,這些人就是需要被要求安全性教育。 開車需要, 作為武器的槍支為什麽不要求?
2. 培訓是安全性訓練, 目的不是讓”壞人“回心轉意,而是由下麵第三點完成
3. 不讓心智不成熟甚至有前科的人買槍,很正常吧? 完善背景調查是很合理的法令。
還有別動不動就給左派扣帽子。 你槍迷在這組回帖裏, 先是斷章取義, 後偷換概念, 我不會把兩個特征都安在所有右派身上。
斷章取義: 荒唐的不但是18歲可以買半自動步槍, 而且還不需要培訓。 故意把培訓漏掉, 反映了這個問題問得沒有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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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和培訓到什麽程度,是擁槍者根據自己需要來決定, 而不是讓官僚和左派的自命精英來操縱。 所有認真擁槍的人士和NRA都主張擁槍的人應該上課應該練槍。 但是左派從來都企圖利用政府強製手段侵犯公民權利。 這是根本分歧。
左派真的那麽天真,以為他們能“培訓”校園殺手回心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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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章取義: 荒唐的不但是18歲可以買半自動步槍, 而且還不需要培訓。 故意把培訓漏掉, 反映了這個問題問得沒有誠意
但還是正麵回答:
1。 18歲不許買酒,可不是左派的觀點。
2. 至於買槍, 軍隊的槍支彈藥是嚴格管控的,而且必須經過嚴格的訓練。 18歲的人,思想不成熟, 容易衝動,更有可能象Uvalde一樣 買了半自動步槍,到小學屠殺。 Uvalde還不是第一個18歲到校園大屠殺。
2. 提高可以持槍, 特別是半自動步槍的年齡。 現在18歲還不可以買酒,但是可以去買半自動步槍,而且還不用培訓。 這不是很荒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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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可以參軍,為什麽買槍就荒唐?為什麽不是不能買酒很荒唐?你決定什麽是“荒唐”?典型的左派自命精英的思維方式。
1. 要不讓罪犯和精神病拿到槍。 現在的背景調查有漏洞, 必須補上。
2. 提高可以持槍, 特別是半自動步槍的年齡。 現在18歲還不可以買酒,但是可以去買半自動步槍,而且還不用培訓。 這不是很荒唐嗎?
不談這些具體問題, 而去空談持槍的必要,是改變話題(Red Herring)的一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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嗬嗬, 又一個槍盲談控槍。 自動步槍一枝就已經需要特別執照。 本迷的常備子彈以萬為單位。這些對槍毫無知識控槍專家的打算限製在多少發?到政府那裏去登記?是給一有風吹草動就搜剿槍械的政府官僚提供方便?嗬嗬, 老子的槍上次釣魚的時候不相信掉湖裏了。
"Our Constitution was made for a moral and religious people. It is wholly inadequate to the government of any other." -- John Adams
很同意你的觀點, 即, 擁槍和控槍達到合理的平衡. 既達到對政府濫用權力的威懾, 又減少槍擊事件的發生
控槍例子:擁有兩枝以上自動步槍須有特別執照,在當地警局登記,子彈數也必須有限製並有登記和信息更新。這個在現有技術條件下極容易做到。至於擁槍者個人信息,你想有那麽多槍就不得不讓出這點個人權利。這又有何難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