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過很多關於朱令案的分析,其他人大多是從人性或社會地位角度分析,而這位律師從犯罪心理學行為學的角度分析,有理有據。
這是一名常年做刑事案件的辯護律師,他認為真凶與冤枉的區別是,真凶的思維邏輯是強調有沒有證據,強調自己在不在現場,對案件事實有意回避、逃避作案細節、含糊其辭。而被冤枉的人思維邏輯是跟關心誰是真凶,關注作案細節,以便找機會幫自己洗脫嫌疑。
這位律師還說,室友們的行為也很反常。如果寢室裏出了嫌疑人,室友們的關係一定非常緊張、互相猜疑,而現實是這些室友們非常團結,統一發聲維護孫的人品。不得不說,普通人隻是猜測,有經驗的律師專家一眼就看出來門道。
他的分析讓我想起一件塵封往事。有一年我住集體宿舍,自己隨身攜帶的包不翼而飛,後來在宿舍外麵的草地找到了包和一些零散物品,但是錢包和一些重要東西不見了。為了追求真相和找回失物,我選擇了報警。
警察分別叫了我們宿舍幾個人筆錄。最後一個是我,問詢之後當我問警察是怎麽回事?警察委婉地說,宿舍裏有個女孩子嫌疑最大。
我特別驚訝,因為一直認為宿舍進了外賊,壓根沒想到會是同宿舍的人幹的,而且那個女孩長的非常漂亮,平時柔柔弱弱、一副唯唯諾諾、人畜無害的樣子。我想都沒想脫口而出,不會吧。
警察的分析自有他們的道理,出於他們多年的經驗,總能看出偽裝麵皮下的實質。回到宿舍後,原本和諧的寢室如同刑事律師說的一樣非常緊張,人人自危,大家會把自己的物品更加嚴格保管,原本嘻哈打鬧輕鬆和諧的宿舍氛圍沒有了,隻有冷清壓抑,互相不說話。這種氛圍直到那個女孩主動換房而緩解。
但是,警察也說了,盡管能判斷出誰是作案人,但是沒有證據,也不能怎樣。警察還說了一些告誡的話,社會上人心險惡,要有防人之心,不要露富等等。
這次失竊損失雖不多,但是讓我明白一件事,不是所有的正義都能得到維護,找證據不僅需要成本投入,還需要高超的手段、時機甚至還有一些運氣成分,因此我們做好自己,謹慎行事,不把自己置身在危險中,方是減少災禍的最重要的法則。
以下是孫維在網上的辯解。請大家自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