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3日,50歲的朱令女士去世。
對於飽受折磨20多年的朱令女士來說,死亡未必是恐怖的,也許是一種解脫。
薩沙寫過朱令的文章,今天不再多說案情,主要說一說新的科學證據。
最初認為朱令是兩次急性中毒,第一次中毒是1994年11月24日前後中毒,肚子疼、胃疼、頭發全部掉光,在12月初被迫住院治療。第二次中毒1995年3月6日前後,朱令出現腿疼、眩暈症狀,在3月15日陷入重度昏迷長達5個月,失去了自主呼吸,差點死去。
2018年美國科學家對朱令頭發檢測表明,之前的推測是錯誤的。
投毒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1994年8月底到10月。
根據檢測顯示,這2個月時間內朱令體內的鉈含量,有過高達9次峰值(高於基本值20倍以上)。
前8次大體一致,第9次出現了一個遠高於之前的峰值(是基本值的200倍)。
這就解釋了,之前讓大家迷惑不解的一個現象:朱令曾經在1994年10月出現了不明原因的兩次短暫失明,為此還去北醫三院眼科檢查,但沒查出原因。
第二個階段是從1994年10月開始到1994年12月,鉈從較低的多次峰值(比第一階段還低),突然出現猛增情況。
尤其在11月底到12月初,出現了連續多次的高峰值,為基本值的50到80倍,相當驚人。此時朱令出現明顯症狀,被迫住院1個月之久,頭發也全部掉光。
第三個階段是從1995年3月初開始,鉈含量連續出現更高的峰值,尤其最後幾次創造了峰值記錄,這是致死量。
通過朱令後來長出的一根短發,我們發現鉈最高峰的數值,竟然是基本值的180倍。
而朱令因此陷入重度昏迷長達5個月,命懸一線。如果不是貝誌誠通過互聯網向國外醫學專家求救,她早就死了。
檢測表明,從1994年10月到1995年3月,朱令體內的鉈含量共有25次峰值,持續時間長達4個月。
這不是急性投毒,而是反複的慢性投毒,數量可能有18次之多。
中毒次數如此之多,可以肯定是惡意投毒,不存在第二種可能。
第二個觀點,受害者第三階段不僅有鉈中毒,還有鉛中毒。
在1995年3月的第三階段投毒中,檢測出大量鉛中毒。
朱令的中毒是混合中毒,並不是單純的鉈中毒。要知道,急性鉛中毒會導致死亡,即便慢性鉛中毒也會嚴重致殘。
這說明投毒者毫不留情,一定要將朱令置於死地。
第三個觀點,投毒者前後采用了三種下毒手段,不是單一的。
研究推斷認為,朱令第一階段中毒,同第二和第三階段不同。
第二和第三階段很有可能是口服了毒藥,第一階段則是接觸中毒,最有可能是隱形眼鏡藥水中有毒,出現了短暫性失明的情況。具體是怎麽回事,我們下麵慢慢分析。
根據這篇論文,我們進行純理論的推斷,看看投毒者的手法。
1993月8月底,當時清華大學已經提前開學,學生們回到學校。投毒者此時沒有絲毫猶豫,直接對剛剛到校的朱令下毒。這說明投毒者對朱令仇恨已久,早就準備報複,兩人應該是老相識。
投毒者是相當高明的,具有一定的化學知識。他知道鉈是無色無味,鉈中毒很難被檢測出來,可以殺人於無形之中。
不過,朱令如果突然急性中毒後暴斃,投毒者終究存在被發現的危險。
所以,他采用了慢性投毒方式,一來可以長期折磨朱令致死,二來可以讓大家認為朱令是患上什麽疾病慢慢病死,不會懷疑是中毒。
朱令曾有連續8次中毒,身體也有不適,卻沒有出現嚴重後果。
推測凶手巧妙的將鉈,下毒在朱令的隱形眼鏡藥水中。
這種下毒手段,是非常巧妙的。
朱令是個學生,除了水杯以外,她幾乎沒有什麽隻有自己口服或者單獨長期接觸的物品。
對於投毒者來說,如果她是僅有21歲的女大學生,又是第一次下毒,想要多次在朱令水杯中投毒,恐怕也沒有這種膽量。
投毒可是故意殺人罪,在90年代可是要槍斃的嚴重罪行!
相反,隱形眼鏡藥水不可能給別人用,別人也不會借用,鉈可以直接從眼部,通過接觸進入體內。
將鉈投毒到藥水中,就不需要向投毒在水杯裏那樣反複下毒,一次下毒就可以反複毒害朱令。
為什麽朱令連續中毒8次,鉈的峰值都差不多?主要是她在2個月多次使用隱形眼鏡藥水,為了外表的美觀而選擇不戴框架眼鏡。
這種接觸方式導致鉈進入體內的劑量不夠多,加上朱令是國家二級運動員,又隻有21歲,身體特別好,竟然沒有什麽明顯的中毒表現。
其實鉈已經在朱令體內保持一定的含量,對人體也是有破壞的。這是慢性中毒,破壞沒有在短時間內表現出來,當然也不可能致命。
眼見1個多月了,第一次投毒的鉈,似乎沒有讓朱令中毒,凶殘的投毒者忍不住了。
在第一階段的最後一次,也就是鉈含量出現第9次峰值時,投毒者沒有改變投毒方式,卻再次投毒。他在隱形眼鏡藥水中增加了劑量,讓朱令出現急性中毒症狀。
朱令因此兩次短暫失明去就醫,在大學班上引起了轟動。
投毒者畢竟年輕,唯恐此事鬧大後穿幫,暫時停手了一段時間。
不過,失明恢複後,朱令因為眼睛不適,不再使用隱形眼鏡,完全改用框架眼鏡。投毒者無法在藥水中下毒,被迫改變了投毒方式。
第二階段從10月開始,朱令體內鉈含量又出現峰值,但沒有超過之前的數字。
推測投毒者改為在朱令口服的東西內下毒,比如下毒在飲用水中或者咖啡內。這家夥改換下毒方式以後,之前方式的投毒經驗,也就沒有用處了。
投毒者隻能從低到高多次下毒,慢慢增加劑量,還是執行之前的慢性下毒策略。
奇怪的是,在11月底和12月初,投毒者突然將劑量提到很高,達到了致死量。他還多次大劑量下毒,違背了慢性下毒的原則。
有一種推測是,12月11日朱令會在北京音樂廳,參加清華大學民樂隊的演奏曲目,尤其負責壓軸的《廣陵散》獨奏。
在11月底,這個日程已經確定了,投毒者也知道。也許是難以忍受朱令再次成為全場的焦點,享受無數人的矚目和讚揚,投毒者開始瘋狂投毒阻止。
我們可以看到,在12月12日前出現了兩個鉈含量的高峰值。此時朱令的情況很嚴重,腹部、腰部和四肢劇烈疼痛,頭發開始大把大把的掉落,連飯都吃不下去。
然而,朱令以強大的毅力完成了獨奏表演,但演出的第二天,她就支持不住,回家直接躺倒。接著,她住進同仁醫院消化內科住院1個月,頭發全部脫落。
由於住院和大學放假,投毒者失去了在朱令的飲料中繼續下毒機會。
由此,朱令體內鉈含量開始降低,身體出現好轉,疼痛大體消失,頭發重新長出來。
第三個階段開始,也就是開學後朱令回到學校。從2月19日開始,朱令體內的鉈開始迅速增加,出現多個峰值,明顯高於之前的水平。尤其3月7日之前今天,鉈的峰值持續達到曆史第二高峰,還混合了鉛中毒。朱令就此昏迷,差點送命。
這說明什麽?投毒者目的就是將朱令毒死。等到朱令回到宿舍以後,他立即開始多次投毒。唯恐鉈中毒不能致命,投毒者還同時讓朱令鉛中毒,保證將她徹底毒死。
需要說明的是,鉛不是無色無味的鉈,鉛超標的溶液會有一種金屬的味道,正常人應該可以發現。
投毒者采用鉛和鉈混合下毒,就不能隨便下在水或者食物中,而需要下在一種味道較為濃重的東西裏。
而朱令在第三階段,曾經多次喝治病的中藥。朱令的母親心疼女兒,每天將中藥在家裏熬好,裝在罐子裏蓋上蓋子,送到學校交給朱令。朱令喝的時候就不需要熬藥,平時將中藥罐子放在宿舍,喝的時候跑到團委辦公室將藥加熱後飲用。
那麽,投毒者最有可能,就是在放於朱令宿舍的中藥罐下毒,又改變了一次下毒方式。
朱令母親每天都會送來新的中藥罐,投毒者必須多次下毒,要冒著一定的危險。
通過科學證明,朱令是被長達4個月時間慢性下毒。而下毒時間點同朱令上學時間點重疊,說明她確實是在校園中被下毒。
投毒者采用慢性下毒的方式,本身是把雙刃劍。慢性下毒可以避免惡行的穿幫,但穿幫後卻大大降低了警方抓住凶手的難度。
投毒者之所以采用慢性下毒,唯一的解釋是唯恐警方發現朱令死於投毒。
如果投毒者同朱令關係很普通,接觸也有限,就根本不需要費時費力,還要冒著被人當場發現的危險慢性投毒。
因為警方很難通過朱令社會關係的排查,鎖定他是真凶。
隻有投毒者同朱令關係非常親密,甚至就在朱令的身邊,才會千方百計掩蓋下毒的跡象。
他不是傻子,知道警方發現朱令中毒而死後,最低程度也會調查身邊最親密的人,比如同宿舍的室友,投毒者就有相當大的危險。
在下毒的4個月時間,鉈含量的峰值有25次之多,排除最初可能是在隱形眼鏡藥水中一次性投毒,投毒者也有18次直接下毒。
同時,下毒者一共采用了3種下毒方式,20多次在放在宿舍的隱形眼鏡藥水、水杯、中藥罐中反複下毒,可見他對朱令的生活甚至起居非常了解,應該是很親密的人。
想要這麽多次變著花樣下毒,又要躲避宿舍眾多學生的眼光,基本可以鎖定是同住一室的人下毒。
既然下毒這麽多次,投毒者不太可能躲避所有目擊者,總有個別人會看到,仔細找找應該可以發現直接的證人。
通過投毒者下毒的手段,可以看到他對於鉈有一定的了解,這在整個北京市也是極少見的。然而投毒者又對鉈的了解不太深,不知道致死量究竟是多少,更不敢去問。這就出現長期慢性下毒和突然大量下毒交替出現的情況,前後用了三個階段花費4個月,才將朱令差點毒死。
也就是說,投毒者應該是從事鉈的實驗或者研究工作,又是剛剛接觸。
試問,整個清華大學又有幾個人符合這個標準?這幾乎可以精準定位到某個人身上。
再說,投毒者從開始到最後都是非常狠毒的,下手沒有任何猶豫。他前後花費長達4個月,使用了3種下毒方式,可能一共投毒18次之多,最終甚至加入鉛中毒,就是要徹底弄死朱令。
此人一定同朱令有什麽矛盾,對朱令恨之入骨或者極為嫉妒,到了可以不惜代價殺人的地步。
朱令是個90年代初的女學生,社會關係有多少?接觸的人能有幾個?勉強算是仇人的對象,恐怕更是隻有區區幾人,嫌疑人範圍是極小的。
至於投毒者,他的內心毒如蛇蠍,是個非常恐怖的家夥。
這種人就是我們所說的頂級惡人,一生不太可能有什麽變化,隻要活著還會各種作惡。
這種人也絕對不會有什麽懊悔、懺悔,反而認為所做的一切都是對的,甚至因殘害朱令而一輩子得意洋洋。
至於朱令案件,薩沙也不好再多說什麽。
隻能告訴大家這麽一句話:自古山水尚且有相逢之日,更別說真相了。
使一個國家變成人間地獄的東西,恰恰是那些“大人物”們總想試圖將其變成天堂的東西---弗裏德裏希·奧古斯特·馮·哈耶克。